《義》文化國學經(jīng)典解讀
義
義,中國古代一種含義極廣的道德范疇。本指公正、合理而應當做的。管子最早提出了『義』(《管子·卷一·牧民第一》)。『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右國頌』,『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孟子闡述『義』。他認為『信』和『果』都必須以『君子之于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又:『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孟子·離婁下》:『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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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孟子主張“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tài):“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fā)展,并將它發(fā)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本節(jié)孟子從人應如何對待自己的欲望入手,闡明義重于生,提出舍生取義的觀點。
【原文】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①,舍生而取義者也。
——出自《孟子·告子上》
【注釋】
①兼:同時。
【譯文】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的,如果兩者不能同時得到,就舍棄生命而取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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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榮”、“辱”原本是與“義”、“利”密切相關的一對思想理念:“先義而后利”,就是“榮”;反之,若“先利而后義”,甚至于見利忘義、唯利是圖,就是“辱”。“物類之起,必有所始;榮辱之來,必象其德”(《勸學》),也就是說,“榮辱”又必然是根源于人對“德”的基本選擇。
【原文】
榮辱之大分①,安危利害之常體②:先義而后利者榮,先利而后義者辱。
——出自《荀子·榮辱》
【注釋】
①分:辨別,區(qū)分。
②常體:普通的狀態(tài)。
【譯文】
榮與辱的最大區(qū)別,要根據(jù)一個人對安危利害態(tài)度來判別:把義放在首位然后取利的為榮,把利放在首位而后才求義的就是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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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古人對“義”進行評價時,往往把“利”作為它的對立面,在義利之辨中反映出重義輕利的思想觀念。對利的追求,必須以義為前提,利合于義則取之,違于義則去之。“義然后取,人不厭其取。”(《論語·憲問》)所以,“見利“必須“思義”。“非其義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孟子·萬章上》“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論語·述而》)只要是不義之利,無論大小,都不能取。
【原文】
君子思義而不慮利,小人貪利而不顧義。
——出自劉安《淮南子·繆稱訓》
【譯文】
德行高尚的人想著道義而不計較私利,德行低下的人貪圖私利而不顧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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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先秦儒家把義利作為區(qū)分君子與小人、榮與辱的重要標準:“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論語·里仁》)董仲舒進一步發(fā)展了這種重義輕利的觀念,董仲舒承認義與利都是人所需要的,但義是用來滋養(yǎng)心靈的,而利是用來保養(yǎng)肉體的;心靈比肉體更重要,所以義對人的滋養(yǎng)價值遠遠超過了利。這種思想發(fā)展到后來的宋明理學,便產(chǎn)生了天理人欲的大辯論。
【原文】
義者,心之養(yǎng)也;利者,體之養(yǎng)也。
——出自董仲舒《春秋繁露》
【譯文】
“義”是用來修養(yǎng)心性的;“利”是用來修養(yǎng)身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