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福勝律師: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法
在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實際用工關系之日起,雙方之間就應該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也需要。對于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合同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網友咨詢: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劉福勝律師解答: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
1、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6、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7、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劉福勝律師補充: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