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和解除勞動合同一樣嗎
辭退和解除勞動合同不一樣,具體如下:
1.運用主體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用人單位可以運用,勞動者也可以運用,雙方還可以協商一致共同運用。而開除、除名、違紀辭退三種方式,只有用人單位才可能運用,勞動者沒有這種權力。
2.適用對象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適用對象是用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和勞動合同制職工。而開除、除名、違紀辭退的適用的對象則是違犯勞動紀律的合同制職工和固定職工等。
3.適用原因不同。
二、解除勞動合同被辭退有什么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被辭退有經濟補償金,具體如下:
1.工作每滿一年應當支付兩個月的工資賠償金;
2.工作已滿半年但是不滿一年的,應當按照一年來計算,支付兩個月的工資賠償金;
3.工作不滿半年的,應當按照半年來計算,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賠償金;
4.上述的工資賠償金按照勞動者離職前一個工作年度的平均月工資。
三、單位辭退員工提前多久通知
單位辭退員工提前三十天通知。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是勞動者存在過錯的,不需要提前三十天。找法網提醒您,試用期被辭退屬于過失性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屬于非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屬于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勞動者試用期預告性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