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經典里“試”的故事(上)
漢留侯張良是歷史上的著名人物。他在博浪沙狙擊秦始皇,未遂,是轟動一時、也是歷史上的大事,被看做是秦王朝滅亡的前兆;后來劉邦滅秦,建漢朝,他輔佐有功,封留侯,顯示他是智勇雙全的能臣。而他后來又被納入仙傳,在道教經典里被說成是道教祖師天師張道陵的祖先,并被附會為道教經典的一位制作者。
道教史上的“造仙”活動中,許多真實歷史人物被“仙化”了。這是“造仙”的途徑之一。這樣創造出來的神仙有些有一定的史料“根據”。如張良被“仙化”,就是基于司馬遷《史記》里《留侯世家》里一段記述,寫他在博浪沙狙擊秦始皇失敗之后:
良乃更名姓,亡匿下邳。良嘗閑從容步下邳圯上,有一老父,衣褐,至良所,直墮其履圯下,顧謂良曰:“孺子,下取履!”良愕然,欲毆之,為其老,強忍,下取履。父曰:“履我!”良業為取履,因長跪履之。父以足受,笑而去。良殊大驚,隨目之。父去里所,復還,曰:“孺子可教矣。后五日平明,與我會此。”良因怪之,跪曰:“諾。”五日平明,良往。父已先在,怒曰:“與老人期,后,何也?”去,曰:“后五日早會。”五日雞鳴,良往。父又先在,復怒曰:“后,何也?”去,曰:“后五日復早來。”五日,良夜未半往。有頃,父亦來,喜曰:“當如是。”出一編書,曰:“讀此則為王者師矣。后十年興。十三年孺子見我濟北,縠城山下黃石即我矣。”遂去,無他言,不復見。旦日視其書,乃《太公兵法》也。
本來司馬遷作《史記》,遵循“實錄”原則,在秦皇、漢武《本紀》、《封禪書》等篇章里對神仙迷信大加撻伐。書中如這種神秘不經的記載是很少見的。而正是因為有了這樣的權威作者、權威著作的記述,后來張良被“仙化”、成為神仙傳里的人物也就順理成章了。這段記載本意是表現張良當年雖然屢經屈辱挫抑卻矢志不移、虛心受教、求得兵書態度之誠篤,終于感得黃石公授予《太公兵法》,使他后來得以輔佐劉邦取天下。張良活動在秦漢之際,其時道教還沒有形成,后來被當做神仙來崇拜,這當然是“造仙”人們的“創作”。
值得注意的是,《史記》里關于張良這二百余字記述,又給中國敘事文學、特別是道教文學創作提供了一種“主題類型”。所謂“主題類型”,本來是指民間故事敘事主題表述上一定的情節結構模式。例如“中山狼”故事,救助壞人、反得惡報;或宗教主題的,如觀音靈驗故事,遇到水、火、刀、兵之類災難、念《觀世音經》或稱觀世音名號,立即得救,就都提供一種相對穩定的敘事結構。這樣的“主題類型”可以衍化出種種變形,形成一種模式,被運用在敘事作品創作之中。有關“主題類型”的研究是十九世紀歐洲從事民間文學研究的學者開創的。相關研究從民間文學延伸到一般敘事文學創作領域。而由于民間文學創作中的“主題類型”會體現一定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特征,相關研究在深層次上又就具有文化人類學的意義,遂成為人文社會科學,特別是比較學派研究的重要內容[外國人的研究成果在我國發揮較大影響的有德國人艾伯華(Woifram Eberhard)1937年發表的《中國民間故事類型》,有商務印書館1999年出版的王燕生、周祖生中譯本]。在我國,上世紀前半葉顧頡剛、鐘敬文等前輩學人曾把“主題類型”觀念引入民間故事傳說的研究之中,取得了相當重要的成果(關于中國敘事文學主題類型研究具有總結意義的早期成果有鐘敬文的《中國民間故事類型》,1932年刊布在《民俗學集鐫》第一冊《民俗學專號》;近年有寧稼雨編著《先唐敘事文學故事主題類型所引》,南開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道教養煉能否成功的決定因素之一在是否能夠得到道行高超的“明師”的指導;相應的另一個決定因素則是學徒是否能夠對“明師”絕對地信任。只有這兩個條件“師資道合”,才能夠達成師資授受的目地。在《史記》描述的張良的這段經歷里,黃石公就是“明師”,張良是有心求道的學徒,黃石公對他加以考驗,通過了,授予他經典,張良遂得以佐漢立大功。這種故事情節,后來即演變為一種“主題類型”,成為編纂仙傳、創作道教文學作品的一種結構模式,遂創作出許多明師“試”弟子的生動故事。它們成為師資傳授的樣板,在宣教中發揮作用。
道教養煉中“試”的意義道教養煉,無論是求仙還是煉丹本來都是妄誕不經的,不可能通過事實驗證。正因為如此,無論是個人修持,還是對外弘傳,樹立絕對的信仰心也就十分重要。編撰仙傳本意是要給人樹立求仙、成仙的榜樣,也就要引導人樹立堅定的信仰心。那種通過煩難艱苦的“試”而始終矢志不移、終于得道成仙的情節也就非常適合表達這種主題的需要。在這類神奇不經的故事里,所描寫“試”之嚴酷往往匪夷所思,極盡夸飾之能事,非常人能夠忍受;或布下重重疑陣,讓人難以做出“正確”決斷,不能不產生疑問而作罷;往往相對照地表現那些一心向道的弟子卻能堅定、盲目地尊從“明師”指引,不離不棄地追隨他,終于達到成仙的目的。這種“主題類型”的故事遂成為生動、感人而又能夠達到誘人效果的作品。而這些故事里所表現的那種歷經考驗而無怨無悔、忠于理想目標而堅韌不拔的精神,又具有一定的教育意義。
道教,通俗地說乃是教人成仙的宗教。教人成仙,首先需要答復的是平凡人是否能夠成仙這個疑問。這就是道教思想史上所謂“神仙是否可以學得”的疑難問題。三國時詩人嵇康(224—263)是主張成仙要“特受異氣,稟之自然,非積學所能致”(《養生論》)的。就是說,他認為成仙不能通過“積學”即個人養煉達到,只有“特受異氣”即那些具有先天稟賦的特異氣質的特選人物才能夠成仙。在他之后不到一個世紀、東晉著名道教理論家抱樸子葛洪(283—363)提出了截然不同的看法。他明確主張神仙“可以學致”。這兩種觀點的不同反映了魏晉時期道教發展變化的大趨勢。實際人能否成仙、什么人能夠成仙不只是教理層面的問題,對這個問題的不同答復基于對于“人性”的不同認識,反映平凡人是否同等地具有成仙可能性和現實性的不同觀點。神仙可學的觀點內含著人性平等觀念,顯示對人性的本質的絕對性與超越性的肯定。這種觀點對更廣大信眾開放了成仙的大門,也就有利于道教的弘傳。值得注意的是,魏晉時期道教大發展,也正是佛教大乘涅槃佛性學說輸入中土并廣泛傳播的時期。涅槃佛性學說主張人人“悉有佛性”,即使是斷了善根的“一闡提”(即斷了善根的極惡之人如毀佛、殺父母者)也有佛性,也能夠成佛。道教的神仙“可以學致”的思想顯然接受了這種佛性學說的影響。佛教和道教思想的交流促進各自思想的發展,從而給中國思想史貢獻了寶貴內容,這是一個例子。
既然神仙“可學”,學仙又要有“明師”教導,弟子要絕對遵從“明師”教導就是題中應有之義。前面提到的葛洪是道教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地位的人物。他在所著《抱樸子內篇》(道教發展到東晉時期無論是教理層面還是養煉實踐層面都已成熟,《抱樸子內篇》對此前道教教理發展做出系統的總結,對于道教信仰的兩個基本內容——神仙信仰和金丹信仰做了詳密充分的論證,從而給道教進一步擴展奠定了思想基礎,乃是道教史上里程碑式的著作。有王明的《校釋》本)里充分地發揮了神仙“可以學致”教理,指出:“夫求長生,修至道,訣在于志。”(《抱樸子內篇》卷二《論仙》)即是說,是否能夠長生成仙,先決條件在“志”、個人的志趣,即達到成仙目標的堅定的信仰心。樹立起信仰心之后,他進一步提出要“勤求”,即要精進努力,不懈地追求。《抱樸子內篇》里有專門的《勤求》篇。求什么?他指出:對于神仙“頗有識信者,復患于不能勤求名師”。這是說勤懇尋求的對象是“明師”。他進而又要求,得到“明師”就要絕對地信任、服從,“負笈隨師,積其功勤,蒙霜冒險,櫛風沐雨,而躬親灑掃,契闊勞役。始見之以信行,終被試以危困,性篤行貞,心無怨貳,乃得升堂以入于室”(《抱樸子·極言》)。這就提出了求道成仙的成系列條件:立志、勤求、得到“明師”,信任“明師”。只有滿足這一系列條件,求仙才有可能成功。而且道教發展早期,如所有宗教一樣,基本形態是信徒召集弟子宣教,又往往是秘密傳授的。這種做法作為傳統后來一直延續下來。如《勤求》篇里指出的:“其至真之訣,或但口傳,或不過尋尺之素,在領帶之中,非隨師經久,累勤歷試者,不能得也。”這是說,無論是口頭的經訣,還是書寫在絹素上的經典,都要靠“名師”來給弟子傳授,因此建立師資間絕對信任的關系也就成為教學能否成功的關鍵。
“明師”在接受弟子、傳授道法之前,當然先要考察弟子資質:對方是否為可教之材,立志是否堅定,對自己是否信任,等等,這就必須對弟子加以嚴格考驗即“試”。這樣,在記載傳授仙道的故事里,就有許多師資授受間“明師”“試”弟子的故事。而從寫作角度看,這些故事則體現為統一的“主題類型”。這些故事成為師資授受的典范事例,也是指導后人修道,特別是指引、告誡學徒必須樹立絕對信仰心的教材;從另一個角度看,也成為有一定意義與情趣的文學作品。
(作者單位:南開大學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