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文章鑒賞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文章鑒賞
太尉①始為涇州刺史時,汾陽王以副元帥居蒲②。王子晞為尚書③,領行營節度使,寓軍④邠州⑤,縱士卒無賴⑥。邠人偷嗜暴惡者,率以貨⑦竄名軍伍中,則肆志,吏不得問。日群行丐取于市,不嗛⑧,輒奮擊折人手足,椎釜鬲甕盎盈道上⑨,袒臂徐去,至撞殺孕婦人。邠寧節度使白孝德⑩以王故,戚不敢言。
太尉自州以狀白府{11},愿計事。至則曰:“天子以生人付公理{12},公見人被暴害,因恬然,且大亂,若何?”孝德曰:“愿奉教。”太尉曰:“某為涇州,甚適,少事。今不忍人無寇暴死,以亂天子邊事。公誠以都虞候{13}命某者,能為公已亂,使公之人不得害。”孝德曰:“幸甚!”如太尉請。
既署一月,晞軍士十七人入市取酒,又以刃刺酒翁,壞釀器,酒流溝中。太尉列卒取十七人,皆斷頭注槊上,植市門外。晞一營大噪,盡甲。孝德震恐,召太尉曰:“將奈何?”太尉曰:“無傷也!請辭于軍。”孝德使數十人從太尉,太尉盡辭去,解佩刀,選老躄{14}者一人持馬,至晞門下。甲者出,太尉笑且入曰:“殺一老卒,何甲也?吾戴吾頭來矣!”甲者愕。因喻曰:“尚書固負若屬耶?副元帥固負若屬耶?奈何欲以亂敗郭氏?為白尚書,出聽我言。”
晞出見太尉。太尉曰:“副元帥勛塞天地,當務始終。今尚書恣卒為暴,暴且亂,亂天子邊,欲誰歸罪?罪且及副元帥。今邠人惡子弟以貨竄名軍籍中,殺害人,如是不止,幾日不大亂?大亂由尚書出,人皆曰尚書倚副元帥,不戢{15}士,然則郭氏功名,其與存者幾何?”言未畢,晞再拜曰:“公幸教晞以道,恩甚大,愿奉軍以從。”顧叱左右曰:“皆解甲散,還火伍中,敢嘩者死。”太尉曰:“吾未晡食{16},請假設草具。”既食,曰:“吾疾作,愿留宿門下。”命持馬者去,旦日來。遂臥軍中。晞不解衣,戒候卒擊柝衛太尉{17}。旦,俱至孝德所,謝不能,請改過。邠州由是無禍。
先是,太尉在涇州為營田官{18}。涇大將焦令諶取人田,自占數十頃,給與農,曰:“且熟,歸我半。”是歲大旱,野無草,農以告諶。諶曰:“我知入數而已,不知旱也。”督責益急,農且饑死,無以償,即告太尉。
太尉判狀辭甚巽{19},使人求諭諶。諶盛怒,召農者曰:“我畏段某耶?何敢言我!”取判鋪背上,以大杖擊二十,垂死,輿來庭中。太尉大泣曰:“乃我困汝!”即自取水洗去血,裂裳衣瘡,手注善藥,旦夕自哺農者,然后食。取騎馬賣,市谷代償,使勿知。
淮西寓軍帥尹少榮{20},剛直士也。入見諶,大罵曰:“汝誠人耶?涇州野如赭{21},人且饑死,而必得谷,又用大杖擊無罪者。段公,仁信大人也,而汝不知敬。今段公唯一馬,賤賣市谷入汝,汝又取不恥。凡為人傲天災、犯大人、擊無罪者,又取仁者谷,使主人出無馬,汝將何以視天地,尚不愧奴隸耶?”諶雖暴抗,然聞言則大愧流汗,不能食,曰:“吾終不可以見段公!”一夕自恨死。
及太尉自涇州以司農征{22},戒其族:“過岐{23},朱泚幸致貨幣{24},慎勿納。”及過,泚固致大綾三百匹。太尉婿韋晤堅拒,不得命。至都,太尉怒曰:“果不用吾言!”晤謝曰:“處賤無以拒也。”太尉曰:“然終不以在吾第。”以如司農治事堂,棲之梁木上。泚反,太尉終,吏以告泚,泚取視,其故封識{25}具存。
太尉逸事如右{26}。
元和九年月日,永州司馬員外置同正員柳宗元謹上史館{27}。今之稱太尉大節者,出入{28}以為武人一時奮不慮死,以取名天下,不知太尉之所立如是{29}。宗元嘗出入岐周邠斄間{30},過真定{31},北上馬嶺{32},歷亭障堡戍,竊好問老校{33}退卒,能言其事。太尉為人姁姁{34},常低首拱手行步,言氣卑弱,未嘗以色待物{35},人視之儒者也。遇不可,必達其志,決非偶然者。會州刺史崔公來,言信行直,備得太尉遺事,覆校無疑,或恐尚逸墜,未集太史氏,敢以狀私于執事{36}。謹狀。
【注】
①太尉:唐代最高武官官銜,不常設。文中段太尉指段秀實。②汾陽王:即郭子儀。郭子儀平定安史之亂有功,于肅宗寶應元年(762)進封汾陽王。③“王子晞句”:郭晞,汾陽王郭子儀第三子,隨父征伐,屢建戰功。④寓軍:在轄區之外駐軍。⑤邠(bīn賓)州:治所在今陜西省彬縣。⑥無賴:橫行。⑦貨:財物,這里指賄賂。⑧嗛(qiàn欠):滿足。⑨釜:鍋。鬲(lì立):三腳烹飪器。甕(wèng翁):盛酒的陶器。盎:腹大口小的瓦盆。⑩白孝德:安西(治所在今新疆庫車縣)人,李廣弼部將,廣德二年任邠寧節度使。{11}狀:一種陳述事實的文書。{12}生人:生民,百姓。理:治。唐代為避李世民、李治諱而改。{13}都虞候:官名,軍隊中的執法官。{14}躄(bì必):跛腳。{15}戢(jī集):管束。{16}晡(bū逋)食:晚餐。晡,申時,下午三至五時。{17}柝(tuò唾):古代巡夜打更用的梆子。{18}太尉句:白孝德初任邠寧節度使時,以段秀實署置營田副使。{19}巽(xùn迅):通“遜”,委婉。{20}淮西:今河南省許昌、信陽一帶。{21}赭(zhě者):赤褐色。{22}司農征:為司農寺長官,掌國家儲糧用糧之事。{23}岐:州名,治所在今陜西省鳳翔縣南。{24}朱泚(cǐ此):昌平(今北京市昌平縣)人,時為鳳翔府尹。貨幣:物品和錢幣。{25}識(zhì志):標記。{26}太尉句:這是表示正文結束的話。{27}史館:國家修史機構。{28}出入:大抵,不外乎。{29}所立如是:指太尉律己和處事就是如此。{30}斄(tái臺):同“邰”,在今陜西省武功縣西。{31}真定:不可考,或是“真寧”之誤。真寧即今甘肅省正寧縣。{32}馬嶺:山名,在今甘肅省慶陽縣西北。{33}校:中下級軍官。{34}姁(xǔ許)姁:和善的樣子。{35}色:臉色。物:此指人。{36}執事:指專管某方面事務的官吏。這里指韓愈。
段太尉(719—783),名秀實,字成公。唐汧陽(今陜西省千陽縣)人。做過節度使、司農卿,后來因為反對朱泚,在謀反中被殺害,追封為太尉。柳宗元為此深入民間,在對段秀實的事跡作了認真調查研究以后,力求在事實確鑿的基礎上,表現出人物的風貌。狀是舊時詳記死者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壽年的一種文體。逸事狀專錄人物逸事,是狀的一種變體。
這是一篇敘事嚴謹、寫人生動的傳記文。全文寫人栩栩如生,不著一句議論,純用冷靜從容的寫實手法,多側面地表現了人物外柔內剛、勇毅見于平易的個性特征,在客觀的敘述中隱含著深沉的歌頌之情,刻畫了一位封建時代正直官吏的形象。
全文共寫了三個事件。第一個事件:勇服郭晞。作者依次寫悍卒肆志,自薦平亂,詣營陳辭,請留宿營,突出了段秀實外柔內剛的性格。特別是文中“注”和“植”兩個動詞,非常有力地突出了段秀實的“勇”。面對郭晞士卒的囂張氣焰,段秀實臨危不懼,不帶衛士,不帶佩刀,他知道要制服郭晞的士卒,不能憑借武力,只能曉之以大義。這就充分體現了段秀實善于用柔,平易而又剛強的個性。
第二個事件:代民償租。段秀實除了能以剛勇戰勝對方外,還具有仁信愛民之心。這則逸事敘述他同情、救助、安撫一個無力交租而慘遭毒打的農民。作者通過段秀實一系列行動,展現了他對農者的憐憫之情。
第三個事件:拒收賄賂。段秀實不僅具有不畏強暴、疾惡如仇、愛民如子的高貴品質,而且還有清正廉潔的節操。作者寫段秀實洞察朱泚之心,拒不收禮,將禮物棲之梁木的逸事,頌揚了他的高風亮節。
最后一段交代寫作本文的時間、原因及材料的來源,以說明逸事狀內容之不謬。
此外,本文的三則事件采用了倒敘的方法,這主要是根據表現主題的需要。段秀實的三件逸事,如按事情發生的先后順序來安排結構,那么“拒收賄賂”一事在先,“勇服郭晞”在后,但作者敘事時有意將先后順序顛倒。作者在最后一段點出自己的良苦用心,是為了反駁當時一些別有用心的對段秀實的污蔑。這些人編造“武人一時奮不慮死,以取名天下”的流言貶低段秀實寧死不附叛賊的英壯行為,柳宗元則突出強調段秀實臨死不屈的行為絕非一時沖動,而是“遇不可,必達其志,決非偶然”。
三則逸事,發生的時間、地點雖名異,彼此間也無聯系,但其精神是相通的。從作者客觀的敘述中,使人感受到了深沉的贊頌之情。柳宗元有多篇行狀,而這是寫得最好的一篇,堪稱記人散文的精品之作。
后人評論
沈德潛《唐宋八大家古文讀本》:“凡逸事有三:一寫其剛正,一寫其慈惠,一寫其清節。段段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