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四因說
外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四因說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提出的。他認為,現實的個別具體事物是獨立的存在,這個存在就是“有”,也叫做第一實體,而這個存在的種或屬,就叫做第二實體。他的實體學說表明,事物是由一般、共相與個別、殊相統一構成的。在這個前提下,他進一步探討了事物存在和運動的原因,認為事物產生、變化和發展的原因有四種,即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例如一幢房屋,土與石等建筑材料為質料因,房屋的定義或設計藍圖為形式因,建筑師或建筑技術為動力因,房屋所實現的作用為目的因。只有這四因具備,方能成其為事物。后來在進一步研究過程中,亞里士多德又把四因歸結為二因,即質料因和形式因。他認為,動力因是和形式因合而為一的,形式是質料追求的目的,又是質料運動的動力,就一個事物來說,形式就是它的本質。在質料和形式的關系上,形式是起決定作用的,積極能動的;質料是無性狀的,消極被動的。最后終于導出一個“一切形式的形式”的觀念,并把這個“形式”看作一切事物存在的原因、本質,一切事物由潛能變為現實的推動力。這就是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說,以及四因說向二因說乃至“一切形式的形式”演變的情況。
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說對形式因的強調,成了他論述美的本質的哲學基礎。它表明,一個事物的形式,就是它的原始基礎和它的本質,美的事物的形式也就是它的原因和本質。他說: “每一事物的本身與其本質并非偶然相同而是實際合一的”, “美合于美的本質;凡一切由己事物,基本上自足于己,無所依賴于其它事物者,都該如是”。這就是說,美的事物之所以成為美的,必然是合于美的本質的,美的本質就是決定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它不在事物之外,而在事物之中;美的事物獨立自足,不依賴于它之外的美的理念。美的這個本質就是形式,即作為形式因的那個形式, “一切形式的形式”。這個形式,他又叫做可理知的形式。
但是存在于事物之中的這個形式,作為美的本質,它與事物的質料合在一起,構成美的事物,其感性表現就是秩序、勻稱、明確。所以亞理士多德又說,美的主要形式是“秩序、勻稱與明確”。這類形式并不是決定美的原因、本質的那個形式,而是那個形式的感性表現,所以它又被稱為可感知的形式。
美在形式,是亞理士多德對美的一個基本規定,作為美的本質來看,這個形式就是形式因,它的感性表現就是秩序、勻稱與明確。美就是內在形式、可理知的形式(相當于柏拉圖的理念)與外在形式、可感知的形式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