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論·下篇
【4258】政府論·下篇
(〔英〕洛克著,葉啟芳、瞿菊農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2月第1版,印張5 3/4,20元)
19章:論自然狀態、論戰爭狀態、論奴役、論財產、論父權、論政治的或公民的社會、論政治社會的起源、論政治社會和政府的目的、論國家的形式、論立法權的范圍、論國家的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論國家權力的統屬、論特權、綜論父權政治權力和專制權力、論征服、論篡奪、論暴政、論政府的解體。
約翰·洛克(1632—1704)是十七世紀英國資產階級的自由思想家之一。他是英國1688年政變和資產階級與貴族聯盟的理論家和辯護人。
這本書是洛克的《政府論兩篇》的第二篇,也是洛克的政治思想的主要著作之一。洛克在這本書中,試圖以自然法學說說明國家的起源和本質問題,他從自然狀態出發,批判封建極權制度,主張私有財產的不可侵犯、國家基于契約、立法權為最高權力、國家權力分立和人民有權反抗暴政等。洛克的這一著作在資產階級政治思想上曾發生很大的影響。
洛克的理論工作是兩方面的:一是破壞性的,二是建設性的。
要保護資產階級的私有財產,什么形式的政府最適合呢?洛克的回答是:由民選的議會掌握最高權力的政府。
戰爭狀態是一種敵對的和毀滅的狀態。
政府的目的是為人民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