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上元張燈》譯文與賞析
上元張燈
上元張燈
【原文】
上元[1]張燈,《太平御覽》所載《史記·樂書》曰:“漢家祀太一[2],以昏時祠到明。”今人正月望日夜游觀燈,是其遺事,而今《史記》無此文。唐韋述《兩京新記》曰:“正月十五日夜,敕[3]金吾[4]弛禁,前后各一日以看燈。”本朝京師增為五夜,俗言錢忠懿納土,進錢買兩夜,如前史所謂買宴之比。初用十二、十三夜,至崇寧初,以兩日皆國忌,遂展至十七、十八夜。予按國史,乾德五年正月,詔以朝廷無事,區寓乂安,令開封府更增十七、十八兩夕。然則俗云因錢氏及崇寧之展日,皆非也。太平興國五年十月下元,京城始張燈如上元之夕,至淳化元年六月,始罷中元、下元張燈。
【注釋】
[1]上元:民間所說的元宵節。[2]太一:神明,天帝。[3]敕:帝王的詔書、命令。[4]金吾:即金烏。相傳日中有三足烏,為神鳥。漢掌管京師的長官為“執金吾”。
【譯文】
上元節(民間所說的元宵節)掛燈籠,據《太平御覽》中所記載的《史記·樂書》說:“漢朝祭祀天帝神,從黃昏直到第二天天明。”現在人們每當正月十五來臨時都會賞月、夜游觀燈,這種習俗就是從漢代遺傳下來的,但如今《史記》中沒有記載這段文字了。唐朝韋述所作的《兩京新記》中說:“每年正月十五的晚上,皇帝命令京城的巡查治安執金吾解除禁令,前后兩天的時間可以看花燈。”本朝在京城里看花燈增加到五個晚上。世俗傳言說錢忠懿為招賢納士,花錢買下兩夜燈展,與過去史書中所記載的花錢買酒宴相類似。看花燈最初是在正月十二、十三兩個晚上,一直到宋徽宗崇寧初年,由于正月十二、十三兩日都是國家忌日,于是把時間推遲到十七、十八兩日。我查看國史才知道,乾德五年的正月,皇上下詔朝廷無事,天下安定,下令開封府增加十七、十八日兩晚為觀燈日。可見這與世俗所流傳的錢氏花錢買燈展和宋徽宗改燈展日期的說法都是不對的。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十月十五日的下元節,京城開封開始和上元節的晚上一樣懸掛燈籠。到宋太宗淳化元年六月,取消了中元節(七月十日)、下元節掛花燈的習俗。
【評析】
三元日中以上元、中元為大節。上元節的宗教活動和民俗活動主要在夜間舉行,又稱元夕、元宵。上元張燈已有很長的歷史,有人以為起于西漢武帝,本文中也提到:“上元張燈,《史記.樂書》曰:‘漢家祠太乙,以昏時祠到明,今人正月望日夜游觀燈或其遺事。'”但是根據歷史記載,是起于東漢明帝時期。道教以上元為賜福天官誕辰,在民間以放燈、鬧元宵的民俗來慶賀,形成以娛樂、祈祥為主的歲時節日。屆時道觀中例行設齋慶賀上元天官誕辰,民眾多前往廟觀燒香祈福。夜間依例上燈,并舉行民間各種文藝、雜技演出。元宵節各地且盛行吃湯團,稱為吃元宵。這種習俗也一直沿襲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