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子·謀篇第十》釋義
謀篇第十
題解
《太平御覽》卷四百六十二引用本篇時,稱本篇為《謀慮》。“謀”是計謀、謀略的意思。
本篇與《權篇》也是姊妹篇,人們常常以“權謀”并稱。《權篇》主要討論如何衡量游說對象,本篇則主要討論如何講究謀略,出謀劃策。本篇的題注已遺失,從內容來看,涉及到計謀的準備、對象、方法、原則等,是關于謀略的專論。本篇在論述時,始終貫徹著從實際出發的基本原則與重視人的作用的主導思想,反映了《鬼谷子》獨特的價值觀。
凡謀有道,必得其所因,以求其情[1]。審得其情,乃立三儀[2]。三儀者:曰上,曰中,曰下,參以立焉,以生奇[3]。奇不知其所雍,始于古之所從[4]。故鄭人之取玉也,載司南之車[5],為其不惑也。夫度材量能揣情者,亦事之司南也。
注釋
[1]“凡謀有道”三句:陶弘景注:“得其所因,則其情可求;見情而謀,則事無不濟。”
[2]三儀:《太平御覽》引有佚注曰:“三儀,有上有下有中。”儀,標準,法則。
[3]參以立焉,以生奇:陶弘景注:“言審情之術,必立上智、中才、下愚。三者參以驗之,然后奇計可得而生。”參,參驗,比照。
[4]奇不知其所雍,始于古之所從:陶弘景注:“奇計既生,莫不通達,故不知其所雍蔽。然此奇計,非自今也,乃始于古之順道而動者,蓋從于順也。”雍,通“壅”,壅塞。從,從事,實踐。
[5]司南:指南針,古代用來測方向的儀器。
譯文
凡是給人家謀劃事情,都有一定的規律,那就是一定要追尋當前問題產生的原因和發生的經過,特別是當前面臨的處境等實情。知道這些實情后,設計上、中、下三種標準的計策。然后將這三種標準的計策相互參驗,吸收互補,確定出所需要的那一種,奇計就產生了。奇計產生后便可以無往而不勝。從古到今都是如此,必須遵循。所以,鄭國人進山采玉的時候,一定要駕上裝有指南針的車,就是為了不迷失方向。揣度對方的才干,衡量對方的能力,揣摩對方的實情,就是處理事情、設計計謀的指南針。
故同情而相親者,其俱成者也;同欲而相疏者,其偏害者也[1]。同惡而相親者,其俱害者也;同惡而相疏者,偏害者也[2]。故相益則親,相損則疏。其數行也,此所以察異同之分也[3]。故墻壞于其隙,木毀于其節,斯蓋其分也[4]。故變生事,事生謀,謀生計,計生議[5],議生說,說生進,進生退,退生制。因以制于事,故百事一道而百度一數也[6]。
注釋
[1]“故同情而相親者”四句:陶弘景注:“同情,謂欲共謀立事,事若俱成,后必相親。若乃一成一害,后必相疏,理之常也。”同情,這里指感情、欲望相同的人。相親,相互親近。偏害,其中一方受到傷害。
[2]“同惡而相親者”四句:陶弘景注:“同惡,謂同為彼所惡。后若俱害,情必相親,若乃一全一害,后必相疏,亦理之常也。”同惡,共同被人憎惡。
[3]其數行也,此所以察異同之分也:陶弘景注:“異同之分,用此而察。”尹桐陽注:“數行猶云常事。”數行,屢次發生,經常發生。
[4]“故墻壞于其隙”三句:陶弘景注:“墻木壞毀,由于隙節,況人事之變生于異同,故曰斯蓋其分也。”節,樹木枝干交接的部位。
[5]議:議論,討論。
[6]故百事一道而百度一數也:陶弘景注:“言事有根本,各有從來,譬之卉木,因根而有枝條花葉,故因變隙,然后生于事業。事業者,必須計謀成;計謀者,必須議說;議說者,必有當否。故須進退之。既有黜陟,須別事以為法,而百事百度,何莫由斯而至。故其道數一也。”百事,各種食物。百度,各種法度。
譯文
凡是思想欲望相同而互相親近的人,是因為雙方都能獲得成效;凡是思想欲望相同而互相疏遠的人,是因為其中一方必定會受到傷害。凡是同時被人憎惡而互相親近的人,是因為都受到了傷害;凡是同時被人憎惡而互相疏遠的人,是因為只有一方受到了傷害。所以,對雙方有利就相互親近,對雙方有害就彼此疏遠。這是經常發生的事,也是審察同異分界的一種根本辦法。所以,土墻從有裂縫的地方崩壞,樹木從有節的地方折斷,縫隙和節就是它們的分界之處。變化都是從舊事件中發生的;有事態,就必須有謀略;要謀略,就必須計劃考慮;要計劃考慮,就必須商討議論;商討議論就產生了游說的言辭;游說是為了進取;有進取,就有退卻;有退卻,就要有節制。因而要使用節制的辦法來處理事情。各種事情,各種制度,其根本道理都是相同的。
夫仁人輕貨[1],不可誘以利,可使出費[2];勇士輕難[3],不可懼以患,可使據危[4];智者達于數[5],明于理,不可欺以不誠,可示以道理,可使立功,是三才也[6]。故愚者易蔽也,不肖者易懼也,貪者易誘也,是因事而裁之[7]。故為強者,積于弱也;為直者,積于曲也[8];有馀者,積于不足也。此其道術行也[9]。
注釋
[1]輕貨:輕視財物。
[2]費:經費,財物。
[3]難:禍難,災難。
[4]據危:據守險要的地方。
[5]達:通達。
[6]三才:三種類型的人才,這里指仁人、勇士、智者。陶弘景注:“使輕貨者出費,則費可全;使輕難者據危,則危可安;使達數者立功,則功可成。總三才而用之,可以光耀千里,豈徒十二乘而已。”
[7]是因事而裁之:陶弘景注:“以此三術馭彼三短,可以立事立功也。謀者因事興慮,宜知而裁之。故曰因事裁之。”
[8]為直者,積于曲也:此句采用了比喻的手法,木工在做活的時候,要得到平直的木料,必須用鋸、刨等工具削去彎曲的部分。所以說,平直的東西都是從彎曲中積累起來的。
[9]此其道術行也:意為懂得積弱為強,積曲為直,積不足為有余的道理,就能通于道了。陶弘景注:“柔弱勝于剛強,故積弱可以為強大;直若曲,故積曲可以為直;少則可以得眾,故積不足可以為有余,然則以弱為強,以曲為直,以不足為有余,斯道術之所行,故曰道術行也。”
譯文
仁義的人輕視財物,不可能用利益誘惑他,卻可以叫他拿出財物;勇敢的人不怕危難,不可能用禍患嚇住他,卻可以叫他鎮守險要的地方;聰明的人通達事理,不可能用詭計欺騙他,卻可以向他講明道理,使他建立功業。這是三種不同類型的人才。所以愚蠢的人容易受到蒙蔽,不肖的人容易感到害怕,貪婪的人容易受到引誘,這是根據不同的人來做決定。所以,強大是從弱小一步步積累起來的,平直是從彎曲積累起來的,有余也是從不足積累起來的。懂得這個道理,道術就得以實行了。
故外親而內疏者,說內;內親而外疏者,說外[1]。故因其疑以變之,因其見以然之,因其說以要之,因其勢以成之,因其惡以權之,因其患以斥之[2]。摩而恐之,高而動之,微而正之[3],符而應之[4],擁而塞之[5],亂而惑之,是謂計謀[6]。
注釋
[1]“故外親而內疏者”四句:陶弘景注:“外陽相親而內實疏者,說內以除其內疏也;內實相親而外陽疏者,說外以除其外疏也。”
[2]“故因其疑以變之”六句:陶弘景注:“若內外無親而懷疑者,則因其疑以變化之;彼或因變而有所見,則因其所見以然之。既然見彼或有可否之說,則因其說以要結之;可否既形,便有去就之勢,則因其勢以成就之。去就既成,或有惡患,則因其惡也為權量之,因其患也為斥除之。”要,應和。權,謀劃。
[3]正:證明。
[4]符:內符,由外在表象推測出內心想法。
[5]擁:通“壅”,堵塞。
[6]是謂計謀:《孫子·計篇》曰:“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陶弘景注:“患惡既除,或恃勝而驕者,便切摩以恐懼之,高危以感動之。雖恐動之,尚不知變者,則微有所引,據以證之,為設符驗以應之也。雖為設引據符驗,尚不知變者,此則惑深不可救也;便擁而塞之,亂而惑之,因抵而得之,如此者,可以為計謀之用也。”
譯文
所以,如果對方表面親近而內心疏遠,就要通過游說改變他的內心想法;如果對方內心親密而表面疏遠,就要通過游說改變他的表面態度。因此,要根據對方的疑問所在來改變自己游說的內容,要根據對方的表現來判斷游說是否得法,要根據對方的言辭來應和他,要根據對方的形勢來成全他,要根據對方所厭惡的東西為他謀劃對付的辦法,要根據對方可能遇到的禍患來設法防范。要相互切磋,防止驕縱,叫他產生戒懼心理;要用高超的議論來激勵對方,使他行動起來;對方不理解時,要微妙地引用先例和相應的事實來驗證,使對方覺悟并接受建議;堵塞、蒙蔽他,使他處于混亂迷惑之中。這就是商定和使用謀略。
計謀之用,公不如私,私不如結,結而無隙者也[1]。正不如奇,奇流而不止者也[2]。故說人主者,必與之言奇;說人臣者,必與之言私[3]。其身內其言外者疏,其身外其言深者危[4]。無以人之所不欲而強之于人,無以人之所不知而教之于人[5]。人之有好也,學而順之;人之有惡也,避而諱之。故陰道而陽取之也[6]。
注釋
[1]“公不如私”三句:陶弘景注:“公者揚于王庭,名為聚訟,莫執其咎,其事難成;私者不出門庭,慎密無失,其功可立。故曰公不如私。雖復潛謀,不如與彼要結。二人同心,物莫之間,欲求其隙,其可得乎?”公,公開。私,私下。結,結盟。
[2]奇流而不止:奇計使用的效果就像流水一樣,不可阻止。陶弘景注:“正者循理守常,難以速進;奇者反經合義,因事機發。故正不如奇,奇計一行,則流通而不知止。故曰奇流而不止也。”
[3]“故說人主者”四句:陶弘景注:“與人主言奇,則非常之功可立;與人臣言私,則保身之道可全。”
[4]其身內其言外者疏,其身外其言深者危:陶弘景注:“身在內而言外泄者,必見疏也;身居外而言深切者,必見危也。”內,親近。外,疏遠。
[5]無以人之所不欲而強之于人,無以人之所不知而教之于人:陶弘景注:“謂其事雖近,彼所不欲,莫強與之,將生恨怒也;教人當以所知,今反以人所不知者教之,猶以暗除暗,豈為益哉。”無,通“毋”,不要。
[6]陰道而陽取:在隱秘中行事,在公開場合收獲。陶弘景注:“學順人之所好,避諱人之所惡,但陰自為之,非彼所逆,彼必感悅,明言以報之。故曰陰道而陽取之也。”
譯文
在商定和使用謀略時,公開商討,不如私下密謀;私下密謀,又不如結成盟黨;結成了盟黨,就不會有空隙泄露出去。計謀的使用,遵守常道不如使用奇計,奇計的使用就像流水一樣,不可阻止。所以游說君主,一對要對他說奇計,才能引起他的關注;游說權臣,一定要跟他講私人的利害,方可實施。雖然是自己人,卻說有利于外人的話,就要被疏遠。如果是外人,但是知道太多內情的話,就會有危險。不要把對方不想要的東西強加給他,不要把對方不知道的強教給他。人家有什么愛好,要學著順從他;人家有什么厭惡忌諱,要學著避免和替他隱諱。因此,在隱秘中行事時使用這些方法,而在公開場合收到明顯的收獲。
故去之者縱之,縱之者乘之[1]。貌者,不美又不惡,故至情托焉[2]。可知者,可用也;不可知者,謀者所不用也[3]。故曰事貴制人,而不貴見制于人。制人者,握權也;見制于人者,制命也[4]。故圣人之道陰,愚人之道陽[5]。智者事易,而不智者事難。以此觀之,亡不可以為存,而危不可以為安,然而無為而貴智矣[6]。
注釋
[1]故去之者縱之,縱之者乘之:陶弘景注:“將欲去之,必先聽從,令極其過惡,過惡既極,便可以法乘之,故曰從之者乘之也。”去,去掉,除掉。縱,放縱,聽任。乘,利用。
[2]“貌者”三句:陶弘景注:“貌者謂察人之貌,以知其情也。謂其人中和平淡,見善不美,見惡不非,如此者,可以至情托之。故曰至情托焉。”
[3]“可知者”四句:陶弘景注:“謂彼情寬,密可令知者,可為用謀。故曰可知者,可用也。其人不寬,密不可令知者,謀者不為用謀也。故曰不可知者,謀者所不用也。”
[4]“制人者”四句:陶弘景注:“制命者,言命為人所制也。”握權,掌握主動權。制命,被別人控制了命運。
[5]故圣人之道陰,愚人之道陽:陶弘景注:“圣人之道,內陽而外陰;愚人之道,內陰而外陽。”
[6]“亡不可以為存”三句:陶弘景注:“智者寬恕,故易事;愚者猜忌,故難事。然而不智者,必有危亡之禍。以其難事,故賢者莫得申其計畫,則亡者遂亡,危者遂危。欲求安存,不亦難乎。今欲存其亡,安其危,則他莫能為,惟智者可矣。故曰無為而貴智矣。”無為,順應規律。
譯文
所以如果要除掉對方,就要先放縱他,待他作惡到一定階段后,再順理成章除掉他。無論遇到什么事情既不喜形于色也不怒目相待的人,是感情深沉的人,可以托之以機密大事。在人的任用上,如果能徹底地了解他,才能重用他;如果還不能足夠地了解他,謀劃時就不要重用他。所以說,從事政治活動最重要的是控制人,絕對不要被別人控制。控制人的人是掌握大權的統治者;被別人控制的人,是唯命是從的被統治者。所以圣人運用謀略的原則是隱而不露,而愚人運用謀略的原則是大肆宣揚。聰明的人做事就比較容易,而愚笨的人做事就比較困難。由此看來,雖然消失的東西已不能再出現,已有的危險也不能轉為安全,但是在事情處理的過程中,順應規律、重視智慧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智用于眾人之所不能知,而能用于眾人之所不能見[1]。既用,見可,否擇事而為之,所以自為也。見不可,擇事而為之,所以為人也[2]。故先王之道陰。言有之曰:“天地之化,在高與深,圣人之制道,在隱與匿。”非獨忠信仁義也,中正而已矣[3]。道理達于此之義,則可與語[4]。由能得此,則可與谷遠近之誘[5]。
注釋
[1]智用于眾人之所不能知,而能用于眾人之所不能見:陶弘景注:“眾人所不能知,眾人所不能見,智獨能用之,所以貴于智也。”
[2]“既用”七句:陶弘景注:“亦既用智,先己而后人。所見可,否擇事為之,將此自為;所見不可,擇事而為之,將此為人,亦猶伯樂教所親相駑駘,教所憎相千里也。”可,認可。
[3]非獨忠信仁義也,中正而已矣:陶弘景注:“言先王之道貴于陰,密尋古遺言,證有此理,曰:‘天地之化,唯在高深,圣人之道,唯在隱匿。’所隱者中正,自然合道,非專在忠信仁義也。故曰非獨忠信仁義也。”中正,不偏不倚。
[4]道理達于此之義,則可以語:陶弘景注:“言謀者曉達道理,能于此義,達暢則可以語,至而言極也。”道理達于此之義,能夠懂得在忠信、仁義和中正法則的前提下運用謀略的人。
[5]由能得此,則可與谷遠近之誘:陶弘景注:“谷,養也。若能得此道之義,則可居大寶之位,養遠近之人,誘于仁壽之域也。”谷,俞樾《諸子平議·補錄》當作“觳”,意為“轂”,即悅近來遠,讓天下歸服。
譯文
智慧要用在眾人目前無法察知的地方,才干也要用在眾人看不見的地方。運用智謀和才干之后,被人認可,便選擇應該做的事去做,這是為自己的辦法;運用智謀和才干之后,被人否定,還是選擇應該做的事去做,這是為別人的辦法。所以古代的先王所推行的大道是屬于“陰”的。俗話說:“天地的造化在于高深莫測,圣人治世的法則在于隱藏不露。”運用智慧、才干雖然講究隱秘,但是不能失去忠信、仁義和中正的法則。能夠懂得在忠信、仁義和中正法則的前提下運用謀略的人,才能和他談計謀。能夠懂得這些道理的,就能夠悅近來遠,就可以與之商討處理一切遠近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