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立政第二十一》譯文與賞析
立政第二十一
立政第二十一
【原文】
周公作《立政》。周公若曰:“拜手稽首[1266],告嗣天子王矣。”用咸戒于王曰[1267]:“王左右常伯[1268]、常任[1269]、準人[1270]、綴衣[1271]、虎賁[1272]。”周公曰:“嗚呼!休茲知恤,鮮哉[1273]!古之人迪惟有夏[1274],乃有室大競[1275],吁俊尊上帝迪[1276],知忱恂于九德之行[1277]。乃敢告教厥后曰[1278]:拜手稽首后矣[1279]!曰:‘宅乃事[1280],宅乃牧[1281],宅乃準[1282],茲惟后矣。謀面[1283],用丕訓德[1284],則乃宅人[1285],茲乃三宅無義民[1286]。
【注釋】
[1266]拜手稽首:古代最恭敬的拜跪禮。
[1267]咸:箴,勸告。
[1268]左右:教導。常伯:治民的官,就是下文的“牧”和“牧人”。
[1269]常任:治事的官,就是下文的“事”和“任人”。
[1270]準人:執法的官,就是下文的準。
[1271]綴衣:掌管國王衣服的官。
[1272]虎賁(bēn):守衛王宮的武官。
[1273]休:美好。茲:則,連詞。恤:憂。鮮:讀上聲,少。
[1274]迪惟:語氣助詞。
[1275]乃:其,他們的。有室:指卿大夫。競:強。
[1276]吁:呼吁。俊:通“駿”,長。迪:教導。
[1277]忱恂:誠信。九德:九種德行。
[1278]后:指諸侯。
[1279]拜手稽首:古代君對臣也可以行這種大禮。
[1280]宅:度量,考察。事:就是常任。
[1281]牧:就是常伯。
[1282]準:就是準人。
[1283]謀面:以貌取人。
[1284]丕訓:不順,不依從。
[1285]則:若。乃:如此,這樣。宅人:考慮人。
[1286]三宅:就是宅事、宅牧、宅準。義:賢。
【譯文】
周公東征以后,天下已經日趨安定,周公迫切健全官僚制度,以求長治久安,于是作《立政》告誡成王。周公這樣說:“跪拜叩頭,報告繼承天子的王。”周公因而勸誡成王說:“王要教導常伯、常任、準人、綴衣和虎賁。”周公說:“啊!美好的時候就知道憂慮的人,很少啊!古代的人只有夏代的君王,他們的卿大夫很強,夏王還呼吁他們長久地尊重上帝的教導,使他們知道誠實地相信九德的準則。夏代君王經常教導他們的諸侯道:‘跪拜叩頭了,諸侯們!’夏王說:‘考察你們的常任、常伯、準人,這樣,才稱得上君主。以貌取人,不依循德行,假若這樣考察人,你們的常任、常伯和準人就沒有賢人了。’
【原文】
“桀德[1287],惟乃弗作往任[1288],是惟暴德[1289]。罔后[1290]。“亦越成湯陟[1291],丕釐上帝之耿命[1292],乃用三有宅[1293],克即宅[1294],曰三有俊[1295],克即俊。嚴惟丕式[1296],克用三宅三俊,其在商邑[1297],用協于厥邑[1298],其在四方,用丕式見德[1299]。“嗚呼!其在受德[1300],暋(mǐn)為羞刑暴德之人[1301],同于厥邦;乃惟庶習逸德之人[1302],同于厥政。帝欽罰之[1303],乃伻我有夏[1304],式商受命[1305],奄甸萬姓[1306]。
【注釋】
[1287]德:升于帝位。
[1288]作:用。往任:往日任人的法則。
[1289]是:于是。惟:只。暴德:兇德。
[1290]罔后:無后,指亡國。
[1291]越:及,到了。陟:升,升帝位。
[1292]釐(lí):受福,引申為受。耿:明。
[1293]乃:其。三有宅:三宅。有,助詞。三宅,指上文的事、牧、準。
[1294]克即宅:即,就。
[1295]曰:與。三有俊:當為三宅之屬官。
[1296]嚴惟:敬念。丕式:大法。指上帝用人的大法。
[1297]商邑:指商都。
[1298]協:和洽。
[1299]見:同“現”,顯。
[1300]受:紂王名。德:升,升于帝位。
[1301]暋(mín):強。羞刑:為法律所羞辱的人,指觸犯法律的罪人。刑,法。
[1302]庶:眾多。習:指近習,即左右親幸。
[1303]欽:重要的。
[1304]伻:使。有夏:周人自稱為夏。
[1305]式(dài):代替。
[1306]奄:安撫。甸:治理。萬姓:萬民。
【譯文】
“夏桀即位后,他不用往日任用官員的法則,于是只用些暴虐的人,終于無后。“到了成湯登上帝位,大受上帝的明命,他選用事、牧、準三宅的官,都能就三宅的職位,選用三宅的屬官,也能就其屬官之位。他敬念上帝選用官員的大法,能夠很好地任用各級官員,他在商都用這些官員和協都城的臣民,他在天下四方,用這種大法顯揚他的圣德。“啊!在商王紂登上帝位,強行把罪人和暴虐的人聚集在他的國家里;竟然用眾多親幸和失德的人,共同治理他的政事。上帝于是重重地懲罰他,就使我們周王代替商紂王接受上天的大命,安撫治理天下的老百姓。
【原文】
“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1307],灼見三有俊心[1308],以敬事上帝,立民長伯[1309]。立政[1310]:任人、準夫、牧作三事[1311];虎賁、綴衣、趣馬[1312]、小尹[1313]、左右攜仆[1314]、百司庶府[1315];大都小伯[1316]、藝人[1317]、表臣百司[1318];太史[1319]、尹伯[1320]、庶常吉士[1321];司徒、司馬、司空[1322]、亞旅[1323];夷、微、盧烝[1324];三亳阪尹[1325]。“文王惟克厥宅心[1326],乃克立茲常事司牧人[1327]。以克俊有德[1328]。文王罔攸兼于庶言[1329];庶獄庶慎[1330],惟有司之牧夫是訓用違[1331];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于茲[1332]。亦越武王,率惟牧功[1333],不敢替厥義德[1334],率惟謀從容德[1335],以并受此丕丕基[1336]。”
【注釋】
[1307]克知三有宅心:能知事、牧、準三宅的心。
[1308]灼:明。
[1309]長伯:官長。
[1310]立政:建立官長。
[1311]作:為。
[1312]趣馬:負責養馬的官。
[1313]小尹:趣馬的屬官。
[1314]左右攜仆:君王的近侍官員。
[1315]百司庶府:司和府都是官名。
[1316]大都小伯:大都小都的官長。
[1317]藝人:征收賦稅的官。
[1318]表臣百司:外臣百官。
[1319]太史:史官之長。
[1320]尹伯:官長,各官之長。
[1321]常:祥。吉:善。
[1322]司徒、司馬、司空:就是三卿。
[1323]亞旅:大夫。
[1324]夷:東方的國家。微:南方的國家。盧:西方的國家。烝,君長。
[1325]三亳:南亳、西亳、北亳,都是殷商的故都。阪:夏的故都。尹:官長。
[1326]惟克厥宅心:就是“惟克知厥宅心”,承上文而省。
[1327]牧人:指上述各官員。
[1328]以:而。俊:俊彥。
[1329]兼:兼包。庶言:教令。
[1330]庶獄:各種獄訟案件。庶慎:各種敕戒的事。
[1331]之:和。用違:用與不用,用否。
[1332]敢:表敬副詞。
[1333]率惟:語氣助詞。敉:終,完成。功:事業。指文王的事業。
[1334]替:廢棄。義德:善德。
[1335]容德:寬容的美德。
[1336]并:同,共同。指文王武王共同。丕丕:大而又大。基:事業。
【譯文】
“到了文王、武王,他們能夠知道三宅的思想,還能清楚地看到三宅部屬的思想,用敬奉上帝的誠心,為老百姓建立官長。設立的官職是:任人、準夫、牧作為三事;有虎賁、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仆以及百司庶府;有大小邦國的君主、藝人,外臣百官;有太史、尹伯;他們都是善祥的人。諸侯國的官員有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夷、微、盧各國設有君主;還設立了商和夏的舊都管理官員。“文王因能夠度知三宅的思想,就能設立這些官員,而且能夠是俊彥有德的。文王不兼管各種教令。各種獄訟案件和各種禁戒,用和不用只順從主管官員和牧民的人;對于各種獄訟案件和各種禁戒,文王不敢過問這些。到了武王,完成了文王的事業,不敢丟棄文王的善德,謀求順從文王寬容的美德,因此,文王和武王共同接受了這偉大的王業。
【原文】
“嗚呼!孺子王矣[1337]!繼自今我其立政。立事[1338]、準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1339],丕乃俾亂[1340]。相我受民[1341],和我庶獄庶慎[1342],時則勿有間之[1343]。自一話一言[1344],我則末惟成德之彥[1345],以乂我受民。“嗚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1346]。繼自今文子文孫[1347],其勿誤于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1348]。“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準人,則克宅之,克由繹之[1349],茲乃俾乂[1350],國則罔有[1351]。立政用憸人[1352],不訓于德[1353],是罔顯在厥世[1354]。繼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勱相我國家[1355]。“今文子文孫、孺子王矣!其勿誤于庶獄,惟有司之牧夫[1356]。其克詰爾戎兵以陟禹之跡[1357],方行天下[1358],至于海表[1359],罔有不服。以覲文王之耿光[1360],以揚武王之大烈[1361]。嗚呼!繼自今后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1362]。”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1363],以長我王國[1364]。茲式有慎[1365],以列用中罰[1366]。”
【注釋】
[1337]孺子:指成王。
[1338]事:就是常任。
[1339]若:善。
[1340]丕:語氣助詞。俾:使。亂:治理。
[1341]相:治理。受民:接受上天和祖先所賜予的民眾。
[1342]和:平治。
[1343]時:這些事。間:代替。
[1344]自:雖然。
[1345]末:終。惟:謀,謀于。彥:俊彥,美士。成德之彥,盛德的人。
[1346]旦:周公名。已受:《漢石經》寫作“已前”,從前。徽言:美言。
[1347]文子文孫:善子善孫,賢子賢孫。
[1348]正:長官,指治獄的官。
[1349]由繹:疑即“誘掖”,同音通用。
[1350]俾:使。乂:治理。
[1351]罔有:罔尤,無過。“尤”和“有”同聲通用。罔尤,卜辭作“亡尤”,是殷周時代的常語。
[1352]憸人:貪利奸佞的人。
[1353]訓:順。
[1354]是:于是。在:終。
[1355]勱(mài):勉力。相:治理。
[1356]惟有司之牧夫:就是“惟有司和牧夫是乂”,因語急而省略。之。和。連詞。
[1357]詰:治理。戎兵:指軍隊。陟禹之跡:禹平水土,足跡遍于天下。步禹之跡,是指統一天下。
[1358]方行:遍行。
[1359]海表:海外。
[1360]覲:見,指顯揚。耿:明。
[1361]揚:續。烈:業。
[1362]常人:吉士。“常”與“祥”通,祥,善。
[1363]司寇:官名,掌管刑罰。蘇公:蘇忿生,周武王司寇。式:法。這里用作動詞,規定,法定。爾:語氣助詞。由:用。
[1364]長:延長。
[1365]有:又。
[1366]列:今“例”字。以例用中罰,依據條例使用中罰。
【譯文】
“啊!您現在已是君王了。從今以后,我們要這樣設立官員。設立事、準人、牧夫,我們要能明白了解他們的優點,才能讓他們治理政事。管理我們所接受的人民,平治我們各種獄訟和各種禁戒的事務,這些事務不可代替。雖然一話一言,我們終要謀于賢德的人,來治理我們的老百姓。“啊!我姬旦把前人的美言全部告訴君王了。從今以后,繼承的賢子賢孫,千萬不要在各種獄訟和各種禁戒上耽誤時間,這些事只讓主管官員去治理。“從古時的商代先王到我們的周文王設立官員,設立事、牧夫、準人,就是能夠考察他們,能夠扶持他們,這樣才讓他們治理,國事就沒有失誤。假如設立官員,任用貪利奸佞的人,不依循于德行,于是君王終世都會沒有光彩。從今以后設立官員,千萬不可任用貪利奸佞的小人,應當任用善良賢能的人,用來努力治理我們的國家。“現在,先王賢明的子孫,您已做君王了!您不要在各種獄訟案件上耽誤,只讓主管官員和牧夫去治理,您要能夠治理好軍隊,步著大禹的足跡,遍行天下,直至海外,沒有人不服從。以此顯揚文王圣德的光輝,繼續武王偉大的功業。啊!從今以后,繼位君王設立官員,必須任用善良的人。”周公這樣說:“太史!司寇蘇公規定要認真地處理獄訟案件,使我們的王國長治久安。現在規定慎之又慎,依據常例,使用中罰。”
【解析】
王引之說:“政與正同,正,長也。立政,謂建立長官也。篇內所言皆官人之道,故以立政名篇。”周公東征以后,天下已經日趨安定,周王朝的迫切任務就是健全官員制度,以求長治久安。本篇是周公晚年對成王的誥詞,主要內容是闡述設官理政的法則。在誥詞中,周公說明了夏、商兩代的設官經驗,告誡成王必須奉行文王武王設官理政的常法,任用賢人,不干涉獄訟案件;集中精力,加強軍事力量,學習大禹統一中國。這些政策安定了國家,促進了周王朝的發展。本篇是研究“成康之治”和周初官制的重要史料。
本篇在討論慎于選官用人的同時,極為難得地提出了司法刑獄由管理司法的機構獨立處理的思想,周公希望成王仿效其祖父文王的榜樣,不干擾大臣的司法刑獄,這與《康誥》中周公要求衛侯康叔專擅刑殺正好相反。這反映了周朝中央官制和諸侯方國制度的特色。而隨著王朝制度的健全,周朝的司法制度也正是采取執政大臣和諸侯分別處理中央和方國的司法的模式,而隸屬于執政大臣和諸侯之下的三有司機構(司土、司馬、司空)構成具體的執法機構。以今天我們所見的銅器銘文為例,一方面,有類似毛公鼎所見的以“訊訟”作為冊命封賜給執政大臣的記錄,另一方面又有類似五祀衛鼎、永盂所見的執政大臣統領三有司理訟,并讓三有司具體執法的記錄。這種已成體系的司法制度,與本篇所見的司法建設的思想,應該說,是非常一致的。這也就是說,本篇對于周朝的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著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