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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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一
法定代表人朱衛東,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陸。
根據杭下政征字〔20xx〕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于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房屋征收決定》,申請人組織實施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與被申請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申請人于20xx年4月11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做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本機關于20xx年4月14日受理后,指定丁曉玲擔任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聽證會主持人,張偉鋼、張蓉暉擔任聽證員,孫少燕擔任記錄員。20xx年4月14日本機關將《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申請受理通知書》、《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陸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送達被申請人,并于20xx年4月22日組織召開房屋征收補償聽證會,公開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評估機構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街道和社區代表的意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未到會。20xx年6月27日,本機關將《房屋征收補償方式選擇告知書》以及擬用于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報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寄來回復函,明確表示不同意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為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申請人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被申請人。申請人應當給予被申請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款人民幣4255525.52元。貨幣補償補償款組成如下:
1.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款(不含裝修及附屬物):3360232元
2. 貨幣補貼(房屋評估價格20%):672046.40元
3. 新購房屋稅收補貼和獎勵(房屋評估價格5%):168011.60元
4. 臨時安置費(102.34㎡×44元/月㎡×12個月):54035.52元
5. 搬家補助費(發放1次):1200元
二、被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另行支付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以及電話移機和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遷移費用。
三、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直接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年月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二
征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賢良路333號。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權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xx市xx鎮xx村路號,身份證號碼:x0219xx。
被征收人:蔣(房屋共有權人),女,1981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x0219xx。
因舊城改造和xx公園項目建設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收人于20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塊(一期)房屋征收決定(龍政發〔20xx〕97號)。本次征收活動的房屋征收部門為xx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征收實施單位為xx市舊城改造開發有限責任公司,xx市華樓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為被征收人選定的被征收房屋評估機構。
一、基本情況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風路12號的房屋位于規定的征收范圍,房屋所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00102號,共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00102號,建筑面積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認定為附屬用房面積3.74平方米。
二、爭議事實和理由
《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征收時間為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提前簽約截止時間為20xx年12月15日,騰空搬遷截止時間為20x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該征收范圍內,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時間內,因被征收人提出補償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故未能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三、補償決定內容
(一)貨幣補償方式
對被征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為人民幣354531.88 元;搬遷費為人民幣1500元;臨時安置費為人民幣5266.80元,共計補償為人民幣361298.68元,全部存儲在建設銀行南橋支行xx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戶。
(二)產權調換方式(現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和安置原則選擇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門與其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以上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其一。
(三)過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據《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選擇過渡方式。
(四)補償決定依據和理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和《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等有關規定,因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本決定。
(五)權利和義務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月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三
征收人:x區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大道118號。
法定代表人:葛銳,區長。
被征收單位: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女,
公司地址:x鎮平塘王工業園。
因上海路項目建設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包河區房屋征收決定》(合(包)房征決[20xx]第(3)號),同日發布《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號),決定對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動的房屋征收部門為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征收辦公室,征收實施單位為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平塘王工業園房屋在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沒有房地產權證等合法有效證明,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未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征收人認為征收部門的征收程序合法,現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已過,本征收項目138戶已達成協議127戶,僅剩被征收人等11戶,完成征收比例達92%。經征收實施單位多次溝通,被征收人仍不能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和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現依據《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合政〔20xx〕175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號)、《查處違法建設(第一階段)有關問題的幾點解釋》(合規〔20xx〕57號)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項目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對被征收人安徽省石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補償決定:
一、房屋征收部門對你單位無合法證照房屋不予補償;
二、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征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位于平塘王工業園的房屋騰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門。
如對本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決定
x區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四
為了實施自治縣城鎮總體規劃,進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環境,本級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等法規相關規定,經依法履行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征求公眾意見、公布征求意見、根據公眾意見對征收方案進行修改、組織征收聽證會、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后,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征收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現本級政府決定,對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藍線范圍內的房屋依法進行征收:
一、嚴格按照“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實施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
簽約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征收項目所需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并專戶存儲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行名稱)。存儲戶: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戶。
四、本次征收決定確定的征收時間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五、本決定發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知道本決定之日起90日內,向焉耆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自治縣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五
為了實施自治縣城鎮總體規劃,進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環境,本級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x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等法規相關規定,經依法履行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征求公眾意見、公布征求意見、根據公眾意見對征收方案進行修改、組織征收聽證會、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后,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征收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現本級政府決定,對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藍線范圍內的房屋依法進行征收:
一、嚴格按照“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實施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
簽約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征收項目所需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并專戶存儲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行名稱)。存儲戶: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戶。
四、本次征收決定確定的征收時間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五、本決定發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知道本決定之日起90日內,向焉耆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縣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六
征收人:xx市人民政府
地址:xx市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梁 職務:市長
被征收人:李
為改善原電機廠周邊區域居住環境,加快我市舊城區改造進程,xx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10日作出了《xx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一期改造范圍內房屋征收的決定》衛政文〔20xx〕139號決定對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進行棚戶區改造,并對改造范圍內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構筑物等進行征收。該范圍內房屋征收決定已于20xx年8月10日公告,被征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屬該征收范圍內。征收人為被征收人提供了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但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達成任何形式的補償協議。
為確保該棚戶區項目工程順利建設和安置廣大被征收戶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及《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經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現對李忠海被征收房屋作出如下補償決定:
一、選擇貨幣補償。根據評估機構對其被征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及《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核算,給予207261元補償(補償明細見附件)。
二、選擇產權調換。由征收部門提供安置房源,按《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之規定執行。
以上決定,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選擇一種征收補償方式,與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如在被征收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限內未選擇補償方式的,視為選擇貨幣補償,放棄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款依法向公證部門辦理提存。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新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又拒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本決定自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銷之前具有執行力。
特此決定。
xx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七
征收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杭州市下城區房屋征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幢東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衛東,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
孫忠良,男,漢族, 住址:杭州市下城區九新里19-21號1單元103室。常住地:衢州市柯城區花園街道衢化路1176弄12號。
姜云彩,女,漢族 ,住址:杭州市下城區九新里19-21號1單元103室。
根據下政征字〔20xx〕第1號《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申請人組織實施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與被申請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申請人于20xx年5月21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做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
被申請人未在《房屋征收補償方式選擇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對補償方式和過渡方式作出明確選擇。在談話記錄中明確表示選擇產權調換。
為保障公共利益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申請人采取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安置被申請人,產權調換房屋為本市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安置房(原地段期房),房屋建筑面積不小于48㎡且房屋評估價值不少于人民幣81105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與安置房屋建筑面積48平方米房屋價值以內部分不支付房款,超過建筑面積48平方米房屋價值部分按規定支付差價)。產權調換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差價以及搬遷費、臨時安置費、電話移機和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遷移費用,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資金結算。
二、申請人提供本市下城區東新街道白石路香源公寓7幢3單元704室(建筑面積52.8 ㎡)住宅房屋一套作為周轉用房。
三、被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另行支付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
四、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下城區九新里 19-21號1單元103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八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對市(縣、區)政府征收部門擬定的《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了審查及論證,認為該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據此,市(縣、區)人民政府做出《 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 政房征〔 〕 號),對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征收主體: 人民政府三、征收部門:
四、征收實施單位(委托單位):
五、征收實施時間: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實施。
六、簽約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七、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附:《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九
征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賢良路333號。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權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xx市xx鎮xx村路號,身份證號碼:x0219xx。
被征收人:蔣(房屋共有權人),女,1981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x0219xx。
因舊城改造和xx公園項目建設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收人于20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塊(一期)房屋征收決定(龍政發〔20xx〕97號)。本次征收活動的房屋征收部門為xx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征收實施單位為xx市舊城改造開發有限責任公司,xx市華樓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為被征收人選定的被征收房屋評估機構。
一、基本情況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風路12號的房屋位于規定的征收范圍,房屋所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00102號,共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00102號,建筑面積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認定為附屬用房面積3.74平方米。
二、爭議事實和理由
《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征收時間為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提前簽約截止時間為20xx年12月15日,騰空搬遷截止時間為20x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該征收范圍內,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時間內,因被征收人提出補償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故未能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三、補償決定內容
(一)貨幣補償方式
對被征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為人民幣354531.88 元;搬遷費為人民幣1500元;臨時安置費為人民幣5266.80元,共計補償為人民幣361298.68元,全部存儲在建設銀行南橋支行xx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戶。
(二)產權調換方式(現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和安置原則選擇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門與其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以上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其一。
(三)過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據《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選擇過渡方式。
(四)補償決定依據和理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和《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等有關規定,因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本決定。
(五)權利和義務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月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十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現將xx市xx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株石征[20xx] 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xx市xx區清水塘棚戶區改造
二、征收范圍:xx區銅霞路與響田西路相交處(具體以規劃用地藍線圖為準)
三、征收部門:xx市xx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
四、征收實施單位: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處中心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簽約期限:簽約期限80日,自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公示之日開始計算。
七、上述范圍內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到清水塘片區棚改響石嶺項目部與征收部門辦理補償有關手續。
被征收人如對株石征[20xx]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3月5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十一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的規定,經xx市石峰區人民政府研究,現作出征收決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湘江xx段城市防洪(清響田保護圈)工程
二、征收范圍:橋梁廠至華銀火力發電有限公司(具體以規劃用地藍線圖為準)
三、征收部門:xx市石峰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
四、征收實施單位: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處石峰中心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簽約期限:簽約期限90日,自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公示之日開始計算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十二
征收人: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住所地龍巖市新羅區龍川東路45號。
法定代表人:陳金龍,職務:代區長。
被征收人:林輝明,男,漢族,1965年7月20日出生,住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雁石鎮樓墩村內厝路8-10號,公民身份號碼3526010。
南平至龍巖鐵路建設擴能工程項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區建設項目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關于南平至龍巖鐵路擴能工程龍巖段建設用地的批復》(閩政文〔20xx〕429號)批準實施征收。龍巖市人民政府發布《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南平至龍巖鐵路擴能工程(新羅區段)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公告〔20xx〕1號),征收人于20xx年3月22日公布《南平至龍巖鐵路建設擴能工程項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區項目房屋征收實施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房屋征收簽約期限為20xx年3月24日至20xx年6月25日。20xx年6月24日征收人作出龍新房征〔20xx〕23號《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南平至龍巖鐵路建設擴能工程項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區項目簽約期限的公告》將簽約期限調整為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9月24日。本項目的房屋征收部門為龍巖市新羅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下稱房屋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為龍巖市新羅區房屋征收與補償服務中心,經公開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為龍巖華泰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
被征收人林輝明(下稱被征收人)所有的被征收房屋坐落于龍巖市新羅區雁石鎮樓墩村,位于南平至龍巖鐵路建設擴能工程項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區建設項目的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現狀為一幢磚混結構四層房屋,建筑面積共為591.36㎡。20xx年11月28日,案外人林仁湖、湯玉燦夫婦與被征收人簽訂《個人建房協議書》,將其取得的70㎡建設用地指標無償贈送給被征收人建設房屋。經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認定,被征收房屋用途為住宅,合法產權面積為572.47㎡,確認18.89㎡為違法建筑。房屋征收部門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之規定,委托經公開選擇的龍巖華泰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對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進行了評估。20xx年6月3日龍巖華泰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作出巖泰評報房字〔20xx〕第112號和巖泰評報房字〔20xx〕第113號《房地產估價報告》,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為997780元,二次裝修市場評估價值為143890元,被征收房屋征收補償的市場評估價值共計1141670元。20xx年6月14日,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送達了該估價報告書,并告知被征收人在接到該估價報告書之日起10日內,有權向該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核評估。房屋征收部門于20xx年7月4日向被征收人送達最后一次協商通知書,被征收人缺席最后一次協商會,雙方無法達成補償協議。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房屋征收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現房屋征收部門提出征收補償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的,該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為1141670元、搬遷補助費4007.29元(572.47㎡×7元/㎡)、臨時安置補助費20608.92元(572.47㎡×6元/㎡·月×6個月),上述費用已存儲于福建省龍巖市龍津公證處;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補償方式為房屋產權調換的,該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為1141670元,搬遷補助費為8014.58元(572.47㎡×7元/㎡×2),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計算,從騰房搬遷之日起逐月發放,至回遷時止(不少于6個月),被征收人按《南平至龍巖鐵路建設擴能工程項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區項目房屋征收實施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在項目剩余安置房源中選擇安置房,所選安置房的市場評估價與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1141670元互結差價,在辦理安置房回遷時結清。
二、被征收人應當限期完成位于龍巖市新羅區雁石鎮樓墩村被征收房屋的搬遷。
征收人認為,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經最后一次協商仍無法達成補償協議,房屋征收部門有權向本府申請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合法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龍巖華泰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作出的巖泰評報房字〔20xx〕第112號和巖泰評報房字〔20xx〕第113號《房地產估價報告》,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核評估,故該《房地產估價報告》可作為認定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依據。房屋征收部門提出的補償方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南平至龍巖鐵路建設擴能工程項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區項目房屋征收實施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因此,房屋征收部門的征收程序合法,為被征收人提出的征收補償方案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現房屋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已過,被征收人至今仍未搬遷,影響了房屋征收工作的進行,應予以限期搬遷。
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本機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如下:
一、對被征收人林輝明所有的位于龍巖市新羅區雁石鎮樓墩村的房屋實施征收,該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為1141670元。
二、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的,該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為1141670元、搬遷補助費4007.29元(572.47㎡×7元/㎡)、臨時安置補助費20608.92元(572.47㎡×6元/㎡·月×6個月),上述費用已存儲于福建省龍巖市龍津公證處;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補償方式為房屋產權調換的,該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為1141670元,搬遷補助費為8014.58元(572.47㎡×7元/㎡×2),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計算,從騰房搬遷之日起逐月發放,至回遷時止(不少于6個月),被征收人按《南平至龍巖鐵路建設擴能工程項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區項目房屋征收實施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在項目剩余安置房源中選擇安置房,所選安置房的市場評估價與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1141670元互結差價,在辦理安置房回遷時結清。
三、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但應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房屋征收部門明確所選擇的補償方式。
四、被征收人應當在本征收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與龍巖市新羅區房屋征收與補償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的移交手續,并將位于新羅區雁石鎮樓墩村的被征收房屋騰空、搬遷。
被征收人如對本征收補償決定不服,可在本征收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
年7月15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十三
征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路333號。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權人),男,x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鎮xx村育才路013號,身份證號碼:。
被征收人:蔣(房屋共有權人),女,x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
因舊城改造和龍淵公園項目建設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收人于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塊(一期)房屋征收決定(龍政發〔〕97號)。本次征收活動的房屋征收部門為xx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征收實施單位為xx市舊城改造開發有限責任公司,xx市華樓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為被征收人選定的被征收房屋評估機構。
一、基本情況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風路12號的房屋位于規定的征收范圍,房屋所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號,共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號,建筑面積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認定為附屬用房面積3.74平方米。
二、爭議事實和理由
《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征收時間為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x年1月20日,提前簽約截止時間為x年12月15日,騰空搬遷截止時間為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該征收范圍內,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時間內,因被征收人提出補償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故未能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三、補償決定內容
(一)貨幣補償方式
對被征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為人民幣354531.88 元;搬遷費為人民幣1500元;臨時安置費為人民幣5266.80元,共計補償為人民幣361298.68元,全部存儲在建設銀行南橋支行xx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戶。
(二)產權調換方式(現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和安置原則選擇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門與其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以上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其一。
(三)過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據《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選擇過渡方式。
(四)補償決定依據和理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和《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等有關規定,因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本決定。
(五)權利和義務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市人民政府
x年1月28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十四
征收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xx市xx區房屋征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住所地x市xx區苑16幢東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衛東,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
孫,男,漢族, 住址:xx市xx區九新里19-21號1單元103室。常住地:xx市xx區花園街道路1176弄12號。
姜,女,漢族 ,住址:杭州市下城區九新里19-21號1單元103室。
根據下政征字〔20xx〕第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申請人組織實施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與被申請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申請人于20xx年5月21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做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
被申請人未在《房屋征收補償方式選擇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對補償方式和過渡方式作出明確選擇。在談話記錄中明確表示選擇產權調換。
為保障公共利益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申請人采取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安置被申請人,產權調換房屋為本市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安置房(原地段期房),房屋建筑面積不小于48㎡且房屋評估價值不少于人民幣81105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與安置房屋建筑面積48平方米房屋價值以內部分不支付房款,超過建筑面積48平方米房屋價值部分按規定支付差價)。產權調換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差價以及搬遷費、臨時安置費、電話移機和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遷移費用,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資金結算。
二、申請人提供本市下城區東新街道白石路香源公寓7幢3單元704室(建筑面積52.8 ㎡)住宅房屋一套作為周轉用房。
三、被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另行支付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
四、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下城區九新里 19-21號1單元103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十五
征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賢良路333號。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權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xx市xx鎮xx村路號,身份證號碼:x0219xx。
被征收人:蔣(房屋共有權人),女,1981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x0219xx。
因舊城改造和xx公園項目建設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收人于20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塊(一期)房屋征收決定(龍政發〔20xx〕97號)。本次征收活動的房屋征收部門為xx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征收實施單位為xx市舊城改造開發有限責任公司,xx市華樓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為被征收人選定的被征收房屋評估機構。
一、基本情況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風路12號的房屋位于規定的征收范圍,房屋所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00102號,共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00102號,建筑面積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認定為附屬用房面積3.74平方米。
二、爭議事實和理由
《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征收時間為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提前簽約截止時間為20xx年12月15日,騰空搬遷截止時間為20x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該征收范圍內,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時間內,因被征收人提出補償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故未能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三、補償決定內容
(一)貨幣補償方式
對被征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為人民幣354531.88 元;搬遷費為人民幣1500元;臨時安置費為人民幣5266.80元,共計補償為人民幣361298.68元,全部存儲在建設銀行南橋支行xx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戶。
(二)產權調換方式(現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和安置原則選擇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門與其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以上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其一。
(三)過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據《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選擇過渡方式。
(四)補償決定依據和理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和《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等有關規定,因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本決定。
(五)權利和義務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月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十六
征收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xx市xx區房屋征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住所地xx市xx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幢東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衛東,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陸。
根據杭下政征字〔20xx〕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于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房屋征收決定》,申請人組織實施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與被申請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申請人于20xx年4月11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做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本機關于20xx年4月14日受理后,指定丁曉玲擔任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聽證會主持人,張偉鋼、張蓉暉擔任聽證員,孫少燕擔任記錄員。20xx年4月14日本機關將《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申請受理通知書》、《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陸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送達被申請人,并于20xx年4月22日組織召開房屋征收補償聽證會,公開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評估機構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街道和社區代表的意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未到會。20xx年6月27日,本機關將《房屋征收補償方式選擇告知書》以及擬用于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報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寄來回復函,明確表示不同意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為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申請人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被申請人。申請人應當給予被申請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款人民幣4255525.52元。貨幣補償補償款組成如下:
1.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款(不含裝修及附屬物):3360232元
2. 貨幣補貼(房屋評估價格20%):672046.40元
3. 新購房屋稅收補貼和獎勵(房屋評估價格5%):168011.60元
4. 臨時安置費(102.34㎡×44元/月㎡×12個月):54035.52元
5. 搬家補助費(發放1次):1200元
二、被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另行支付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以及電話移機和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遷移費用。
三、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直接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年月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十七
因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房屋征收決定,決定征收該項目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現將《金華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號)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詳見附圖)。
二、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工程建設指揮部。
四、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五、簽約期限: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6月23日。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金華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號)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婺城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5月10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十八
房屋征收部門:xx縣房屋征收局
地址:xx縣路號x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守波
被征收人:張 男 身份證號
被征收房屋:xx縣
因公安局地塊片區改造建設需要,灌云縣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9日作出了《關于對公安局地塊片區改造用地范圍內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灌政發〔20xx〕76號),同日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決定對公安局地塊片區改造項目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實施征收。因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經房屋征收部門申請,縣政府于20xx年11月2日作出《灌云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灌政征〔20xx〕3號)。
在縣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之前,被征收人一直未提供證明該處房屋產權主體的有效文件材料,也未對房屋征收部門經調查所確認的房屋產權主體提出異議。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征收人提供了購房協議書和收條(復印件)。根據被征收人提供的購房協議書,位于勝利西路146#的2間(套)房屋是張春于20xx年6月25日從中國建設銀行灌云縣支行拍賣所得的,但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經張春和張衛國(張春之子)本人共同確認,該處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為張春。故縣政府于20xx年11月2日作出的《灌云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灌政征〔20xx〕3號)所確定的被征收人之一張衛國不具備被征收人主體資格,《灌云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灌政征〔20xx〕3號)應予以撤銷。現縣政府決定撤銷灌政征〔20xx〕3號《xx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xx縣人民政府
年4月1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十九
因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府令第248號)的相關規定,現決定依法征收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決定征收事項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 :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
二、征收范圍:桃園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學府路(桃苑公寓)以北、常興路以東,涉及荔香中學教師住宅樓1棟共24套房屋及南山醫院職工宿舍1-3棟共三棟96套房屋,詳見《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圖》。
三、房屋征收部門及征收實施單位:南山區土地整備局。
四、征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收補償方案在征收范圍及南山政府在線網站上公布。
六、征收行為限制:征收實施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房屋轉讓和《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列行為。
七、被征收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在本《房屋征收決定書》公布之日起60日內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于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監督舉報方式
監督部門:南山區監察局
辦公電話:0755-26662751
九、現場接待地點和聯系方式
聯系人:覃艷
聯系電話:0755-86063320
辦公地址:南山區人民醫院北門東側板房(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房屋征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郵箱:
附件:
1、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掃描件).pdf
2、
3、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18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二十
房屋征收部門:xx區房屋征收辦公室(原xx市xx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孫
地 址:xx市xx區路62號
被征收人:趙磊,男,漢族,1953年9月3日出生,住址:青島市李滄區四流中路40號甲,身份證號
20xx年3月15日,李滄區人民政府作出《關于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的決定》,20xx年3月19日,發布《關于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的決定》的公告,并進行了現場公示。同時,李滄區人民政府公示了《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在《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和《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被征收人趙磊與房屋征收部門因對征收補償無法達成一致,未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經房屋征收部門申請,李滄區人民政府于20xx年2月29日作出《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李滄征補決非字(20xx)7號)。
上述征收補償決定中的房屋面積依據被征收人所持有的青房地權市字第387572號房地產權證確定,建筑面積為178.57平方米。在法定期限內,被征收人趙磊針對李滄征補決非字(20xx)7號補償決定未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20xx年8月2日,李滄區人民政府依法向李滄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李滄征補決非字(20xx)7號補償決定。在執行聽證過程中,被征收人趙磊提出在征收期間,其曾對該房地產權證進行了面積變更,該處非住宅房屋現登記信息為:非住宅房屋座落于李滄區四流中路40號甲,房產證號為青房地權市字第20xx30098號,建筑面積為197.11平方米。為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本著公平和效率原則,李滄區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24日作出《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補正決定》(李滄征補決非(補)字(20xx)7號)。對被征收房屋的面積進行了及時補正。
但是李滄區人民法院20xx年2月14日下達了行政裁定書,認為李滄區人民政府申請執行的(20xx)7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系依據原青房地權市字第387572號房地產權證,而該房地產權證已于20xx年4月14日變更登記為青房地權市字第20xx30098號,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已更為197.11平方米,因此認定李滄區人民政府申請執行的(20xx)7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已無事實依據,依法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
鑒于李滄區人民政府于20xx年2月29日作出的《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李滄征補決非字(20xx)7號)所依據的事實發生變化,即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面積由原來的178.57平方米變更為現在的197.11平方米的事實,《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李滄征補決非字(20xx)7號)及《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補正決定》(李滄征補決非(補)字(20xx)7號)應予以撤銷。現李滄區人民政府決定:
撤銷李滄征補決非字(20xx)7號《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及李滄征補決非(補)字(20xx)7號《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補正決定》。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二十一
本政府于x年6月18日發布淮政征字〔〕2號《房屋征收決定公告》。被征收人劉位于xx區西路4幢xx室的房屋在xx醫院東地塊征收范圍內。在房屋征收期限內,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劉多次協商未果。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第二十六條規定,本政府決定對被征收人劉位于xx區西路4幢202室的房屋作出補償決定。
被征收人劉位于xx區西路4幢202室的房屋面積為50.67㎡,房屋所有權證載明面積為50.67㎡。產別:私產、多產權同幢。經選定的江蘇先河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評估,房屋評估單價為4337.00元/㎡。東方巴黎城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價4400.00元/㎡,安置優惠價為4000.00元/㎡,(樓層系數以評估報告說明為準)。被征收人在收到估價報告后未向作出報告的評估機構提出書面異議,該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因被征收人未對補償方式作出明確選擇,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以及江蘇省、淮安市相關征收政策規定,現作出以下補償決定方案供被征收人選擇:
一.貨幣補償:被征收房屋補償款計219755.79元,生活配套設施及裝潢款計人民幣2051.85元(如有遺漏,經核實符合征收政策規定的按實補償);搬遷補助費計人民幣35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計人民幣3040.2元。被征收人貨幣補償總款計人民幣225197.84元。
二.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補償款計219755.79元;生活配套設施及裝潢款計人民幣2051.85元(如有遺漏,經核實符合征收政策規定的按實補償);搬遷補助費計人民幣70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計人民幣18241.20元。被征收房屋補償總款計人民幣240748.84元。
產權調換房源為xx區東方巴黎城小區2#樓807室,建筑面積為71.84㎡,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價4400.00元/㎡(樓層系數以評估報告說明為準);安置房屋總價款為279770.40元。被征收房屋補償總款與產權調換房價款相抵后,被征收人應付款為39021.56元。
三、限被征收人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七日內,自行選定補償決定中規定的一種方式,逾期不作選擇,本政府將按有利于被征收人的第二種產權調換補償方式執行。
四、限被征收人劉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6日內搬遷完畢,并將房屋產權移交征收部門。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本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xx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
劉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一(貨幣補償)
劉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二(產權調換)
x年1月8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無效案例篇二十二
為切實改善縣城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20xx〕85號)的相關規定,決定對縣城有關區域實施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現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征收項目
陽原縣20xx年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20xx年征收范圍及任務
第一區域:二期棚戶區改造片區(東至西至南巷、南至閆店坊巷,北至昌盛東街);
第二區域:溝棚戶區改造片區(東至西沙河、西至龍泉路、南至規劃路,北至槽子溝);
第三區域:城內村、南關村棚戶區改造(東至西苑路、西至規劃路、南至規劃路,北至平安街);
第四區域:園棚戶區改造(東至西寧路、西至西關村耕地、南至舊麗景小區北,北至鐵路橋);
第五區域:路東側(原大修廠院)棚戶區改造(東至大修廠東側、西至中苑路、南至人行家屬樓北墻,北至站前街);
第六區域:巷棚戶區改造(東至東苑路 、西至中苑路 、南至北城墻底,北至東大巷);
第七區域:xx街棚戶區改造(東至工業街、西至沙河邊、南至平安東街,北至昌盛西街)
本次征收任務約為1790戶。
三、征收時間
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8月30日。
四、征收主體
陽原縣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門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六、征收實施單位
陽原縣房屋征收中心組織實施房屋征收并具體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七、征收原則
政策公開,標準統一;程序規范,公平公正;公示結果,接受監督。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貼亂補、優親厚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八、征收補償
按該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對被征收人進行貨幣補償。
本公告發布后,在確定的房屋征收范圍內,不準任何個人或開發企業進行自行拆遷。各住戶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停止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變更房屋權屬登記和租賃、抵押、典當房屋等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相關部門停止辦理營業執照、水、電、氣、網絡、戶口分戶和遷移等手續,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