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托書你寫對了嗎?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因為自己沒時間,請親戚朋友幫忙代辦一些事情,這時候往往會用到授權委托書,通常都會以一句”委托某某人全權處理某某事情“完事,這樣寫真的就是全權委托了嗎?下面且聽我詳解。
民事訴訟活動的授權委托書
上述授權行為源于民事中的代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聽起來是不是有點暈,是不是不知所云?別急,容我翻譯一下,大家就明白了。代理人就是那個幫忙的親戚朋友,被代理人就是那個沒時間的人,假設沒時間的人叫張三,幫忙親戚叫李四。那么,上面的規定換句話說就是:(因為張三沒時間或者不方便)委托李四幫忙做事,李四在張三允許的范圍內,以張三的名義做事,所產生的后果由張三承擔。是不是理解這個規定了?
在上面這個規定的基礎上,授權委托書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張三允許的范圍”是什么?授權委托書的要素應當包含以下幾個:委托人的身份信息(被代理人,沒空的)、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代理人,幫忙的)、委托事由(原因)、委托權限(允許的范圍)、有效期間等,下面一一作 介紹:
1.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信息,這兩個要素很簡單,就是要明確沒空的人和幫忙的人的身份情況,包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最重要的是姓名、公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這三個的重要性只要單獨一提大家就都會明白,不必多說。不過要明確的是,受托人應當是成年人。
2.委托事由:一般書寫為“茲因什么什么情況,現委托(受托人姓名)作為(委托人的姓名)的代理人,代為處理某某事項”,這部分主要目的就是說明:1.為什么要委托別人幫忙。但是這個原因不是關注的重點,因為這是一項民事權利,權利人當然的享有,說白了沒有原因也可以委托,至于具體什么原因一般不會特別關注。當然,一些必須要本人親自到場的事情除外,比如結婚、離婚等,主要是涉及身份關系的情形,別人無法代理,自不可委托他人辦理。2.表明委托授權關系,和處理的具體事情。也就是說明誰是沒空的,誰是幫忙辦事的,雖然在身份信息的時候說明了雙方的身份,但這里更直觀地體現雙方的委托授權關系,特別要說明雙方是具體哪種親屬關系,兄弟姐妹、父女、母女等。在不同的地方,對代理人的資格有不同的要求,拿民事訴訟活動而言,作為公民個人作為代理人,必須是被代理人的近親屬,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超出這個范圍的親戚是不被允許的。(具體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這部分另外需要說明的是處理的事情,比如什么案件、比如辦理什么手續等。
3.委托權限:這就是授權的具體范圍,主要包含處理事情中涉及的一些具體內容。拿民事訴訟活動來講,委托權限包含:參加庭審、調解等訴訟活動;代收法律文書;調查收集證據;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具體內容。其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是最為關鍵的權利,意味著代理人是否有處理實體權利,也就是說話能不能作主,如果是全權委托必須明確寫明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如果僅在委托權限處寫“全權委托”等字樣而不列明是否有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則視為一般授權,也就是僅僅是幫忙的,說話作不了主,重要事項下決定還得要本人來。所以說,對于授權委托書,如果僅僅是讓人幫忙跑跑路,走一下流程的,也就是一般授權,其具體的權限可不作嚴格要求。但要真正行使全部權利,原則上需要將具體的權利在委托權限中予以明確,特別需要注明類似“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的核心權利。
4.最后,還應當注明委托授權的時限,這可以讓相對人明確代理人的權限時間,不至于在事情辦完以后,代理人還拿著授權委托出到處招搖撞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