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
9月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民事訴訟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是規范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規則。現行民事訴訟法是1991年七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的,先后經歷了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四次修正,在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審理民事糾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歷次修正均未對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相關內容作出實質性修改。
“民事訴訟法涉外編作為涉外法律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負責人黃薇介紹說,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決策部署,本次民事訴訟法修改在全面總結涉外民商事審判實踐經驗基礎上,重點對民事訴訟法中“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一編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此外,針對社會普遍關注、司法實踐反映集中、各方能夠形成高度共識的民事訴訟法其他各編內容,也作了相應修改。
修改完善涉外民訴特別規定編
據黃薇介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改對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一編作了諸多修改完善。
主要內容包括:修改管轄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擴大我國法院對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權;順應國際趨勢,增加平行訴訟的一般規定、不方便法院原則等相關條款;進一步修改涉外送達的相關規定,著力解決涉外案件“送達難”問題,提升送達效率,切實維護涉外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善涉外民事案件司法協助制度,增設域外調查取證相關規定;完善外國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承認與執行的基本規則。
著力解決涉外民事審判“送達難”
在涉外民事案件審判實踐中,送達一直是制約審判效率提升的關鍵因素。
“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改,著力解決‘送達難’這一涉外民事審判的痛點難點問題,在全面總結涉外案件送達審判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涉外送達方式作出修改完善?!秉S薇說。
據介紹,針對實踐中有的訴訟代理人通過在授權委托書中載明“不包括接收司法文書”以逃避送達的情形,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刪除原法中訴訟代理人必須“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限定,明確只要是受送達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訴訟代理人,都應接受送達。
同時,新修改的民訴法增加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獨資企業送達的規定,刪除分支機構接受送達須“有權接受送達”的限定;增加受送達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且與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共同被告的,向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的規定;增加受送達人為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向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送達的規定;增加以受送達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達的規定,但是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禁止的除外。
新增“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一節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繼承編新增了遺產管理人制度,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職責、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進一步確保了被繼承人的遺產能夠得到妥善管理、順利分割,從而更好維護繼承人、債權人利益。
為與民法典規定的遺產管理人制度保持銜接,細化遺產管理人制度的程序法規則,回應司法實踐需求,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改在第十五章“特別程序”中新增一節“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對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的管轄法院、人民法院判決指定遺產管理人的原則、遺產管理人存在特殊情形下的處理等作出規定。
“這就為此類案件的審理提供明確的程序指引,增強了規則的可操作性,有利于遺產管理人制度功能的充分發揮。”黃薇說。
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懲治力度
虛假訴訟擾亂司法秩序,損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需要從立法上進行嚴格規制。
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這一規定對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形成的虛假訴訟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確。”黃薇說,從司法實踐的情況看,除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形成的虛假訴訟外,還存在當事人單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企圖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同樣需要對此加以規制,以實現民事訴訟領域對于虛假訴訟更為全面的規范。
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改,在系統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于單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形成的虛假訴訟,明確其應與當事人惡意串通形成的虛假訴訟適用同樣的法律規則,即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一修改使得民事訴訟法對于虛假訴訟的法律規制更為全面,更好維護了司法秩序與司法權威,更好保障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秉S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