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歷史上的“蠻族”, “團體主義”讓日耳曼民族勢不可擋
歐洲歷史上的“蠻族”, “團體主義”讓日耳曼民族勢不可擋
說起團體主義,或者說集體主義,很多人都想到的是中國。從世界文明的進化角度來看,地處于世界東方的中國,因為由農(nóng)耕文明發(fā)展而來,早期的先民為了生存,不得不抱團取暖,從而形成集體主義。
西方世界則相反,其文明的發(fā)源以游牧和漁獵為主,強調的是自我的個性解放。然而在追求自我的西方世界里,農(nóng)耕文明之下萌生的中國集體主義,還有個伙伴,那就是講究團體主義的日耳曼民族。
那么日耳曼民族的團體主義,與中國傳統(tǒng)文化之中的集體主義,有什么區(qū)別呢?日耳曼民族又是如何憑借著團體主義在西方世界里一枝獨秀?
一、日耳曼民族團體主義的起源
最早的日耳曼民族,大概是指在青銅器時代,生活在北歐的西方民族,因為歷史太過久遠,實際上這種說法也只是后人的推斷,沒有切實的歷史證據(jù)。
現(xiàn)代意義上的日耳曼民族,其實形成于公元前50年左右,是在強大的羅馬帝國武力威懾下,生生打出來的一個民族。
日耳曼戰(zhàn)士
公元前五十年前后,羅馬帝國正值一代大帝凱撒當政,他一邊不動聲色的改變著古羅馬奴隸制社會的共和制度,一邊用連綿不斷的對外戰(zhàn)爭來轉移國內(nèi)矛盾,同時獲取更多的利益以滿足國內(nèi)貴族的需求。
這個時候,在北歐大地上的各民族有了一個統(tǒng)一的敵人,那就是羅馬。在這些北歐民族之中,日耳曼人因為特別能打,而被羅馬帝國的貴族們所重視。
根據(jù)羅馬史書記載:
“(羅馬人)艱難地去征服前進道路上的對手,而每一次勝利,他們都得付出血的代價。”
讓驍勇善戰(zhàn)的羅馬軍隊一次次吃虧的人,正是北歐大地上的日耳曼民族。
羅馬斗獸場
其后的歷史不用贅述,羅馬帝國最終征服了歐洲大地,作為勝利者,他們當然只記得讓自己頭疼的敵人,也因此,北歐大地上的各民族都被冠以了日耳曼人的稱謂。
從日耳曼民族的起源就不難看出,日耳曼民族之所以能夠興起,是在強大的外部壓力下,生產(chǎn)力和社會科技都稍顯落后的北歐各民族,為了對抗征服者羅馬人,經(jīng)過艱苦斗爭,最終凝聚成一股繩,形成了一個全新的民族,日耳曼民族。
跟農(nóng)業(yè)活動一樣,戰(zhàn)爭也是一個講究集體協(xié)作,注重團體利益大于個體利益的人類行為,在此基礎之上產(chǎn)生的日耳曼民族,不僅骨子里好斗,而且非常講究團體主義。
日耳曼民族
其后經(jīng)過上千年的歷史變遷,歐洲的統(tǒng)治者也一再的換人,但日耳曼民族骨子里這種團體主義被保留了下來,成為歐洲歷史上一個強大興盛的民族國家,也就是后來德國的前身。
二、日耳曼民族團體主義的表現(xiàn)
日耳曼民族的團體主義,表現(xiàn)在他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最著名有兩點,其一是“日耳曼法”之中表現(xiàn)出來的團體主義,其二是在家庭生活之中表現(xiàn)出來的團體主義。
1、日耳曼法中的團體主義
所謂日耳曼法,是指在公元五世紀到公元九世紀在日耳曼民族內(nèi)部流通的法律,比如著名的《巴伐利亞法典》《埃塞伯特法典》等等,都是日耳曼法的表現(xiàn)形式,這些法典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就是講究團體主義。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中世紀以日耳曼民族為主體的各個國家,大都處于封建社會時期,男權興盛,男人在家庭和社會生活之中擁有絕對的主導地位。這一點似乎與世界其他民族都一樣。
但不同的是,日耳曼法之中,一旦一個男人跟女人組成了家庭,那么作為這個小團體的一部分,女人對家中財產(chǎn)也就產(chǎn)生了所有權,當男人要處置家庭這個小團體之中的共同財產(chǎn)的時候,他必須得征求女人的同意。
日耳曼家庭
要知道在男權至上的封建社會,女人的地位是極其低下的,中國古代甚至有“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說法。但同樣男權至上的耳曼民族內(nèi),偏偏女人在家庭財政大權上擁有否決權,這看似是矛盾的,實則正好體現(xiàn)著日耳曼法中的團體主義。即團體之中的個體,是不能損害團體的利益的。
家庭之外,日耳曼法在土地所有權上,也具有這種團體主義特征,即土地的使用者和擁有者,同時對土地擁有一定的權力,盡管封建領主具有土地的擁有權,但封建農(nóng)奴也有土地的使用權。
這種使用權在小團體內(nèi)部,一般是封建領主旗下的莊園制內(nèi),可以不經(jīng)過領主同意進行互相買賣,但卻不能買賣給外人。也就是說土地只能在團體內(nèi)部流轉。
將日耳曼法之中的這種團體主義延伸開來,就是《漢謨拉比法典》上著名的那句話:
“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附庸?!?/p>
漢謨拉比法典
2、日耳曼家庭中的團體主義
正如前文所說,日耳曼民族的夫妻關系之中,同處于家庭這個“團體”的丈夫和妻子,同時對家庭財產(chǎn)具有支配權。
日耳曼民族的家庭之中,這種講究團體主義的行為比比皆是。一個很極端的例子就是,在日耳曼民族的家庭之中,如果家庭成員侵害了教會這個“團體”的財產(chǎn),那么該家庭成員就會受到其他成員的集體抵制,甚至與其斷絕往來,也就是所謂的“棄絕”。
這種嚴苛的社會習俗背后,是強調個人利益要服從于公共利益的團體主義,是日耳曼民族深入骨髓里的團結和集體至上的思想。
三、團體主義對日耳曼民族國家在近代崛起的貢獻
站在今天的角度去看,離我們最近的,傳承最為正統(tǒng)的日耳曼民族國家,當然是德國。從中世紀末期開始,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熱兵器時代的到來,講究團體主義的日耳曼民族迅速地在世界范圍內(nèi)崛起。
最激烈的例子自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和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日耳曼民族國家德國的強大。尤其是二戰(zhàn)之中,德國幾乎以一己之力單挑了整個歐洲,這其中軍隊之中盛行的團體主義,集體至上的觀念自然居功甚偉。
二戰(zhàn)前的德國工廠
拋開戰(zhàn)爭不提,隨著資本主義萌芽和工業(yè)革命的興起,社會分工更加細化,每個人在生產(chǎn)鏈條之中只能做一小部分,任何一項科技產(chǎn)品的問世,都必須要多人配合才能完成,這對于講究團體主義的日耳曼民族來說,當然是優(yōu)勢。
這也正是近代歷史上德國之所以能在眾多歐洲國家之中脫穎而出,幾次歷經(jīng)大的挫折,最終都迅速的恢復元氣,重新站在世界各國前列的原因所在。
相比于中國古代純粹講究集體大于個人的集體主義來說,日耳曼民族的團體主義既有優(yōu)勢,也有不足。
圣拱門
日耳曼民族的團體主義,跟中國傳統(tǒng)文化之中的集體主義有個很鮮明的區(qū)別,就是團體主義是針對于別的團體來說的。正如日耳曼民族的興起是因為與羅馬人的戰(zhàn)爭導致,團體主義的基礎,是把社會劃分為一個一個的小團體,小團體又組成大的團體,最終匯聚成一個國家。
這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字眼是“別”,也就是說我的團體和你的團體是不一樣的。我的團體之所以錯在,是為了應對你的團體。
相比較而言,中國古代的集體主義,更講究的是天下大同,即在集體主義之中不強調其他集體,這個集體是包含所有的團體的,集體之中的團體之間,也沒有太多的區(qū)分。蔓延兩千年的中國古代封建歷史,其實就是在從“不同”走向“同”的過程,也就是我們說的同化。
二戰(zhàn)時被驅趕的猶太人
直白一點,就是日耳曼民族的團體主義比較排外,而中國傳統(tǒng)文化之中的集體主義,則比較包容。
以共同對外而凝聚核心的團體主義,自然關系更為牢固,但是卻容易走向極端。近代歷史上兩次世界大戰(zhàn),未嘗沒有日耳曼民族這種團體主義下的排外思想作祟。而中國傳統(tǒng)文化之中的集體主義,過于包容的時候,難免會顯得軟弱。
四、結語
團體主義,作為日耳曼民族最核心的特色,起源于上古時期共同對抗羅馬人的經(jīng)歷,發(fā)展于漫長的中世紀連綿不斷的戰(zhàn)爭,并最終以近代兩次世界大戰(zhàn)中,以日耳曼民族為主體的德國的突出表現(xiàn)證明了其價值,可以說是深入日耳曼民族骨髓的一種文化。
這種文化不是一朝一夕產(chǎn)生的,也不是僅僅表現(xiàn)在戰(zhàn)爭領域。事實上日耳曼民族不管是社會組織結構,還是日常生活之中,都充滿著團體主義的存在,并一直持續(xù)至今。所謂成也蕭何敗蕭何,團體主義即塑造了日耳曼民族的強大,也鑄就了日耳曼民族的苦難。
如今的世界已經(jīng)是多民族融合,各種文化交相輝映。團體主義早已不是日耳曼民族的專屬特質,但歷史上日耳曼民族因為團體主義或成或敗的故事,依然值得后人借鑒。
參考文獻:
《漢謨拉比法典》
《德意志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