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如何應對網絡謠言-視野
一些國內人士認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證言論自由,且許多案例都表明,這種言論自由確保任何發表言論者只要被證明“無實施惡意”就不會受到懲罰。諸如“我XX”、“我要殺了你”之類言論,只要并無實施故意,通常不會受到什么追究。事實上,在Facebook或Twitter之類的平臺上,這樣的不雅語言每天都不計其數,倘果真句句計較,那可要把情報部門忙得四腳朝天了。
在北美,界定“網絡謠言和暴力威脅”,是一項相當有彈性和難度的活計,在公民法律意識很強、資訊又很發達的地區,過分敏感會引發許多爭議和訴訟。但如果過分“鈍感”,一旦出事同樣會引來媒體和公眾的口誅筆伐。
既然左右為難,寬嚴的尺度又如何把握?
美國對網絡威脅草木皆兵
美國是情報機構編制最多、最復雜的國家之一,許多機構都有搜集網絡安全信息的義務,那些被列入安全“高危人物名單”者或“警方熟悉人物”,其言論往往會被重點關注、研究,倘不在這類“黑名單”上,則往往不會被當真在意。
當然,一切都有例外。由于“9·11”等事件的緣故,進入新世紀以來,美國總的趨勢是從嚴,因為做法行之有效,也被不少歐美國家效仿。倘是敏感人物,或在某些敏感領域和場合,太“火爆”的“玩笑”在網上可是開不得的。
《每日郵報》2023年1月末報道稱,英國游客、26歲的利范·布萊恩和艾米麗·邦亭動身去洛杉磯旅游的前一周,在Twitter上發帖稱“我在為去美國旅行做準備,目的是把這個國家摧毀了”,而更早之前兩周,他曾發表另一則推特,稱“三周后將抵達洛杉磯,并在好萊塢大道上挖掘瑪麗蓮·夢露的遺體”。
1月23日,兩人果然飛抵洛杉磯,剛剛在機場降落,就被邊檢人員持槍圍住拘捕,護照被沒收,手提箱被翻了個底朝天,并受到長達5小時的質詢。原來他們剛剛發出前述威脅,就被美國國土安全部(NSA)列入“潛在威脅”的危險分子黑名單,并認定他們“有潛入美國組織并實施暴力犯罪”嫌疑。
布萊恩試圖向警察解釋,自己網上所言的“摧毀”,在英式俚語里只是“派對”的俗稱,他的真正意思是和朋友在美國肆無忌憚地瘋玩一場,而“挖掘夢露遺體”則是熱門卡通劇“FamilyGuy”里的臺詞。
不過被“9·11”和多次已遂、未遂恐怖襲擊弄到草木皆兵的美國警察和NSA官員對此置之不理,完成漫長訊問后,將二人帶上手銬,分別送入兩間關著眾多非法移民的牢房,關押了12小時之久。人在矮檐下,怎能不低頭?兩個英國人最終不得不在“被拒絕入境”文書上簽字,而后在警察和NSA官員一路監護下登上回國班機,好端端一趟洛杉磯之行就這樣敗興而歸。不僅如此,那個意在換回自由的簽字,意味著他們正式被留下“案底”,今后再度入境美國將受到諸多限制,包括網絡言行的嚴格檢查。
也不能怪美國人太小氣。由于經常性被各種恐怖襲擊和社會暴力困擾,本世紀初以來,美國情報部門和安全機構對任何出現于公共言論場合、可能被理解為帶有威脅公共安全意味的信息,都會視作“潛在危險”而嚴肅處理,絕不會如某些始作俑者所想的那樣“保持應有的幽默感”。
對于如何界定和處罰網絡謠言和暴力,美國有所謂“網絡暴力分級”原則,即將網絡暴力分為網絡騷擾、網絡跟蹤、網絡欺凌三個等級,并依照級別高低給予輕重不等的懲處。但長期以來,因缺乏相應聯邦法案,在對嚴重網絡暴力行為進行刑事裁決方面存在一定困難,除密蘇里州外,“網絡暴力”都不會作為獨立罪名列入刑案調查對象。網絡暴力行為如有實際行動、效果和危害,則會視其情節以其它刑事罪名提起訴訟。
例如,網絡暴力威脅的對象如果是民航客機,且導致客機迫降、緊急返航等后果,就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威脅飛行器安全”等罪名被指控。這類“網絡暴力”的刑事訴訟,大多涉及針對個人(如網絡侮辱導致自殺)的案件,或威脅公共安全并引發公共性恐慌的案件,而一般性、并無后續動作和后果的網絡口頭威脅,目前主要還是以行政懲戒為主。
至于非暴力傾向的網絡謠言,目前北美的處理方式主要還是“就事論事”,不作為獨立罪名列入刑事調查,情節嚴重者則以其它合適罪名立案起訴,如“商場有炸彈”或“某某食品有毒”之類謠言傳播者很可能被控以“危害公共秩序”罪。而針對個人隱私的惡意網絡謠言,則很可能被受害者以“侵害人身自由”為由提起自訴。
“非常之人”制造網絡大麻煩
美國以外的國家在處理這類網絡謠言和暴力威脅時,也大抵采取類似的原則。
BBC在2010年1月報道稱,一名叫保羅·錢伯斯的英國人當月因普降大雪導致旅途受阻,影響其與女友會面憤而在Twitter上稱,倘機場因雪導致航班延誤,他就“把機場炸飛”,結果他不僅因這番網絡言論誤了飛機,還被罰款380英鎊,另支付2600英鎊的出警費。不難看出,英國同樣是將這類發出針對公共安全明確威脅、但未發現實施故意的網絡謠言,當作行政案件來處理的。
當然,如果炮制和發出網絡謠言的是“非常之人”,所涉及的又是“非常之事”,麻煩就會大得多。
2023年7月中旬某天,負責奧運會安保的倫敦警方突然收到一則網絡威脅,稱舉行拳擊、柔道、乒乓球、舉重等比賽的奧運場所“有炸彈”,經詳細排查后發現又是網絡謠言惹的禍。7月20日,受雇于保安公司G4S的20歲學生托馬斯·霍爾被警方逮捕;23日,警察廳發言人宣布,以“違反刑法第51條”即“炸彈恐嚇”為由,對霍爾提起訴訟;8月20日,法庭對霍爾進行了第一次聆訊?!睹咳锗]報》評論稱,霍爾之所以被刑事起訴,是因為他本人是負責場館安保的保安公司雇員,維護安全本是其職責,因此他編造并上傳的、拿奧運安保當兒戲的謠言,才格外不能被接受。許多歐美國家的媒體、非政府團體和社會公益人士都表示,如今網絡謠言的“重災區”是中小學校園,最需要關注和保護的受害者,則是處于弱勢的中小學生。
在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針對未成年網民的網絡欺凌、網絡傳播受害者隱私或肆意侮辱受害者,甚至死亡威脅等現象,如今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這是因為上述國家已多次發生過未成年網民因網絡欺凌和死亡威脅而自殺的事例。
不過,如何處罰這類網絡威脅,各國仍無共識,在加拿大更側重于對受害者提供保護和心理輔導,而在英國和美國一些州,則通過了“通過網絡謠言威脅他人生命需受到懲戒”的法律。
因發布威脅言論被“定點清除”
當然也存在十分極端的事例:散布網絡謠言、暴力煽動者“動口不動手”,卻不僅被“法辦”,而且被“定點清除”,送了性命,如著名的美國“死亡教士”案。
所謂“死亡教士”,指出生于美國新墨西哥州、擁有美國國籍的也門裔美國人安瓦爾·奧拉基。此人自稱伊斯蘭教教士,一貫在互聯網上進行仇恨言論傳播和煽動。2009年11月,美國發生駭人聽聞的德克薩斯州胡德堡軍營槍擊案,哈桑少校開槍殺死13名同僚。調查人員發現,哈桑在行動前曾長期和奧拉基互通電子郵件,而在胡德堡事件發生后4天,奧拉基在博客上公開贊譽哈桑是“有良心的英雄”。同年12月25日,尼日利亞少年阿卜杜勒穆塔拉布在底特律機場上空進行了未遂炸機行為,事后發現,此人同樣深受奧拉基煽動、暴力網絡言論影響。
2009年9月底,CIA在也門策劃了一次無人機襲擊行動,炸死了奧拉基和另一名美國公民——在網上編纂煽動性網絡雜志的薩米爾·汗。事后美方承認,這是一起針對奧拉基本人、經認真策劃和奧巴馬政府批準的特種作戰行動。由于事涉在海外謀殺美國公民,且襲擊行動還誤殺了年僅16歲、完全無辜的奧拉基之子阿卜杜拉·赫曼,引發美國公眾和輿論的廣泛爭議,《紐約時報》還發表專文討論“炸死奧拉基是否合理”。文章指出,由于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約束,早期奧拉基的大量網絡暴力、煽動言論被無視,后來的“定點清除”則是在白宮法律顧問的支持下,將之視作“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恐怖主義行為”定性所致,而兩種做法都被不少人批評,認為是從一種極端走到另一種極端,均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