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罪之罪-成長
怪罪這個詞造得有意思。這是由責怪帶出的,加在別人身上的罪。責怪者對別人的過失(疏忽)一定氣勢洶洶,一定像對待犯罪分子那樣絕不原諒。如果原諒也就沒有怪罪了。既然被怪者可以形成一宗罪,為什么不報警呢?它當然還是夠不上罪。如果不是罪,為什么以罪怪之呢?這是個小小的悖論。
怪罪跟一個錯誤的后果相關,也就是找出肇事責任加以討伐。對一個已經形成后果的錯誤——比如打了碗、丟了錢包、在北京想起行李還在法蘭克福機場候機室——責怪沒有用。比這大的事,老天爺下冰雹,它已經過去了,指責沒意義。
人有權利批評低能的做事人,但“怪罪”這個詞講的是態度。態度的兇惡性超過錯事的價值性,就叫怪罪。你用炸敵軍碉堡的氣力指責碎碗事故,就過了。所以,怪罪大都小題大做。人都有火要發,發不發在乎修養,發多大跟智慧有關。
喜歡怪罪別人的人,不光脾氣大,他還缺一樣東西:自省精神。任何一件錯事,都不是一個人完成的,參與的人都有責任,比如設計、防范的責任。錯誤出現先撇清自己的人,一般都是小人。他們并不清白,只有想象中的清白。在人類的所有優點當中,自省意味著明智與高尚。只有追求完善,并知道什么是完善的人才常常自省,在自己身上找不足,并且知過改過。不自省的人最喜歡怪罪他人。不自省,其實是舍不得自己的毛病,摟著自己的毛病過一輩子。自省的人不怪罪別人,器量大,態度當然好。
怪罪別人,其實已經犯了一樣罪,罪在苛責。缺少愛,缺少修養,缺少自省精神,都愛犯怪罪的罪。
遷怒于他人,怪罪于他人,這是懦夫的選擇!唯有自省者,才能上進。人一生中失敗在所難免,唯有進行透徹的自我反思,在人生不如意的時候,不遷怒于他人,不怪罪于他人,真正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并掌握解決問題的主動權,才能散發出成熟的魅力,踏上成功的征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