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成語番外篇(18)齊國義母:古代版“’疑罪從無”的故事
今天要講的故事很有意義,雖然故事的主旨是夸贊一位先秦時期的仁義母親,但卻牽扯到一個現代法律話題——疑罪從無。
話說齊國有一個單身母親,有兩個孩子,其中大兒子是繼子。
齊宣王執政時,發生了一樁轟動一時的命案,有人因殺傷而死,倒于路旁。官員接報趕到現場時,這位單身母親的兩個兒子都站在一邊,而且都供述自己是殺人兇手。
死者身上只有一個傷口,不可能由兩個人同時造成,即嫌犯只有一個。主審法官難以定案,上報給相國,相國也很為難,匯報給了宣王。
齊宣王斟酌再三,決定“疑罪從無”:“都放了吧,如果都殺了,會冤殺無辜。還有,知子莫如母,她一定最清楚哪個是兇手,去問問她怎么說。”
相國讓人去找這兩個孩子的母親,告訴她大王仁惠,不忍全部抵命,讓她說出希望誰死誰活。女人哭了說:“是小兒子干的。”
相國接到匯報,問這位母親說:“父母都疼愛小孩子,為什么你要讓他償命?”女人回答說:“小的是我親生的兒子,大的是丈夫前妻所生。他的父親病死之前曾經拜托我善待大兒子,我答應了。我既然受人之托,許人之諾,豈可言而無信。且殺兄活弟,是因私愛廢公義;背言忘信,是欺騙死者。如果這樣,我還怎么還有臉面活在世上。我雖然心疼小兒子,又能怎樣呢?”
相國被感動了,原原本本地向齊宣王作了匯報,齊宣王也被這位母親打動,特赦了兩個孩子,并尊他們的母親為“義母”。
故事雖然并不復雜,但卻涉及到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即“疑罪從無”和程序正義。按照筆者的理解就是,法律雖然是一種必要的“惡”,但也絕不能以非正義的形式獲得正義的結果。
引申言之,任何高尚的理由都不是違法犯罪的借口。如果以一種高尚的理由曲解、濫用法律,將來就可能以更高尚的理由殺人。如果一個人連法律都隨意踐踏,和他談道德只會是與虎謀皮。
還有,從現代司法角度而言,所謂“疑罪從無”,通俗而言就是不能夠確證的罪即為無罪,絕不冤枉任何無辜的公民。
疑罪從無原則是現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權保障理念的具體體現,是《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所規定無罪推定原則的派生標準。疑罪從無在審判階段要求,既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應推定其無罪。
當然,上述故事還有一個“漏洞”,那就是沒有說對受害人(死者)是如何補償的,畢竟人家也不能白死,否則就造成了新的不公。
還有,這起案件如果發生在現代社會,相信大概率可以通過監控、現場痕跡(如腳印)、兇器來源以及指紋、DNA等鎖定兇手,只可惜當時科技落后。
最后,如果您是法官,會對上述案件中的兄弟二人如何判斷量刑呢?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