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最長多久
當人們在進行交易時,通常會簽訂合同。而進行租賃時,會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輕易違約,但是其有一定的期限。那么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呢?
網友咨詢:
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最長多久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律師補充:
超過最長期限合同有效嗎?
1、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2、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3、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因此租期超過20年的租賃合同并不因此全部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在20年之內的租賃期限仍然合法有效。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吳寶傳律師簡介
吳寶傳律師具備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敏捷的法律思維能夠對各項法律問題進行快速梳理,找出問題關鍵所在。工作中,主張用高效、低成本的策略解決當事人的糾紛,使當事人利益得到最大限度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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