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單務還是雙務合同
借款合同是單務還是雙務合同,須視情況而定:1、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單務合同。單務合同,是指一方負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一方享有權利而不負擔義務的合同。借款人負有給付借款本金的義務,但是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要物合同),因此該義務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經履行完畢,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權利而無義務,而借款人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都負有返還本金的義務,有償借款合同還需要返還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債務人一方負有義務,是單務合同。2、商業借款合同(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屬于雙務合同。因為商業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借用人(債務人)有歸還本金及利息的義務,金融機構有提供借款的義務。兩者互為對待給付。區分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的意義:1、是否適用合同履行抗辯權。合同履行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成立以合同雙方存在對待給付關系為前提,因而只有雙務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不適用這一規則。2、風險負擔不同。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互相依存、互為條件,如果一方當事人由于可以免責的事由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發生風險負擔問題,其具體標準因合同類型的不同而異,有交付主義、合理分擔主義、債務人主義等規則;而在單務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義務,風險一律由債務人負擔,不會發生雙務合同中的復雜問題。3、因一方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雙務合同中,如果非違約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或承擔其他違約責任,條件具備時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時,守約方有權請求違約方返還受領給付。單務合同不發生上述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