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把個人借款變成共同債務,丈夫竟偽造妻子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
被告阿智(化名)提交了其妻子
庭上,阿智“代”阿霞確認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
承辦法官經審查得知
該授權委托書為阿智偽造
最終,禪城法院依法決定
對阿智罰款5000元
法官是如何抽絲剝繭找出真相?
禪法君帶你了解!
案情回顧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阿山(化名)與阿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50萬元,因阿智逾期未償還,阿山遂將阿智及其妻子阿霞一并告上法庭。在訴訟中,阿山申請了財產保全。禪城法院依法向阿智及阿霞的身份證地址分別郵寄送達應訴材料,然而兩人的郵件均被退回。在應訴材料被退回后,法院多方尋找,最終聯系上阿智。阿智到庭后,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阿霞授權阿智參加訴訟”的《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并代阿霞收取了應訴材料,表示將代理阿霞參加訴訟。
2021年10月28日,禪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阿智以其本人及妻子阿霞委托代理人身份出庭,并在庭審中代阿霞作出確認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的陳述。
本案授權委托真實性存疑
法官如何尋找真相?
由于該案涉案標的額較大,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且阿霞未在借款合同上簽名,阿山也未提交其他證據證明涉案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承辦法官認為,如果僅憑阿智單方陳述,就認定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有可能損害并未到庭配偶的利益。
庭審結束后,法官要求阿智當庭提供并撥打阿霞電話以核實授權委托書的真偽。阿智推脫稱,阿霞剛剛更換手機號碼,需要回家后提供。然而離開法庭后,阿智并沒有向法官提供阿霞的電話,也不再接聽辦案人員電話。
鑒于阿智行為異常,該案授權委托真實性存疑。為慎重起見,法官決定找到阿霞核實情況。因為阿霞因其他案件,工資賬戶被凍結,她主動聯系法院,得知其夫妻二人被阿山訴至法院。經承辦法官對阿霞詢問,真相逐漸浮出水面。阿霞表示其對丈夫阿智向阿山借款50萬元以及該案進入訴訟程序均不知情,自己也從未授權委托阿智代表本人參加訴訟。
阿智偽造授權委托書
法院:罰款5000元
2022年1月26日,禪城法院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經禪城法院依法傳喚,阿霞出庭應訴答辯,阿智卻拒不到庭應訴。阿霞表示,她對阿智向阿山借款50萬元不知情,她也不認可該案50萬元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并當庭確認其沒有授權委托阿智參加訴訟,經對阿智向法庭提交的《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進行辨認,她指出委托書中的“阿霞”不是其本人簽名。
2月18日,禪城法院再次傳喚阿智到庭,對其進行詢問。阿智當庭承認自己偽造妻子簽名的《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參加訴訟的行為,并表示真誠悔過,懇請法院給予從輕處理。
鑒于阿智偽造《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該違法行為已直接影響案件事實認定以及案涉債務承擔,嚴重妨礙案件的正常審理,2月22日,禪城法院對阿智妨害訴訟行為予以立案。次日,禪城法院結合阿智妨害訴訟情節及悔過表現,依法決定對其罰款5000元。
2月28日,禪城法院將阿智傳喚到庭,并向其送達《罰款決定書》。阿智對罰款無異議,表示不申請復議。
△法官當庭宣讀《罰款決定書》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九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一)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的;
(二)證人簽署保證書后作虛假證言,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三)偽造、隱藏、毀滅或者拒絕交出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
(四)擅自解凍已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財產的;
(五)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