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本人受 單位(法定代表人 )授權,擔任 工程項目的勘察項目負責人,對該工程項目的勘察工作實施組織管理。
本人承諾:嚴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履行職責,并對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工程質量承擔相應終身責任。
一、在該工程建設過程中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勘察設計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二)嚴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開展勘察業務,不越級和超范圍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單位的名義承攬勘察業務,不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勘察業務,依法簽訂工程勘察業務合同,不轉包或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勘察業務。自覺執行國家規定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堅決杜絕惡性壓價競爭。
(三)嚴格執行工程勘察標準和工程勘察現場見證制度,堅決杜絕偷工減料、弄虛作假,不提供虛假的勘察成果資料。
(四)在勘察過程中及時整理、核對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記錄,確保取樣、記錄的真實、準確,不離開現場追記或者補記。
(五)確保向業主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實、準確,相關的簽字、蓋章手續齊全,符合國家規定的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要求,并及時將勘察報告及相關原始資料歸檔保存。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將接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追究我的質量終身責任:
(一)發生工程質量事故;
(二)發生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
(三)由于勘察、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我將對因勘察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質量終身責任,接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給予的下列處理和行政處罰:
(一)項目負責人為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四)向社會公布曝光。
四、在以下情況下,我仍將依法承擔相應質量終身責任:
(一)因調動工作等原因離開原單位后,被發現在原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及有關規定,造成所負責項目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嚴重質量問題,自愿接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給予的處理和行政處罰。
(二)已退休,被發現在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及有關規定,造成所負責項目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嚴重質量問題,自愿接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給予的處理和行政處罰,且不接受返聘從事相關技術工作。
(三)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根據承擔責任情況依法受到降級、撤職、開除處分后,自愿接受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取消享受的待遇。
(四)工程質量事故或嚴重質量問題相關責任單位已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自愿接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給予的處理和行政處罰。
承諾人簽字:
身 份 證 號:
注冊執業資格:
注冊執業證號:
簽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冊師執業印章)
附: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