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證書申請表及授權委托書》是有史以來
9富自導自演的《數字證書申請表及授權委托書》(簡稱“授權委托”)充分暴露了其坑蒙拐騙的本性,其行為踐踏法律、是有史以來的最卑劣的“授權委托”。
“授權委托”第一惡:9富勾結 cfca 以出借人的名義申請數字證書并由 cfca 侵權頒發數字證書,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五、十、十四條。
“授權委托”第二惡:9富利用其 RA 的便利攔截私鑰及下載憑證,違反《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并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授權委托”第三惡:9富在自制的各種協議中“冒用簽名”,觸犯《電子簽名法》第三十二條。
“授權委托”第四惡:9富以勾選“我同意”設置陷阱,違反《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五條。
“授權委托”第五惡:9富“冒用簽名”自己為自己授權,違反《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八條。
“授權委托”第六惡:出借前在玖富的 app 中沒有《數字證書申請表及授權委托書》的任何表述和提示,申請表中夾帶授權委托書是為了9富自導自演的授權、是在各種協議中“冒用簽名”的敲門磚。
“授權委托”第七惡:9富把《數字證書申請表及授權委托書》蓄意隱藏在債權列的最后面,不存心翻看成千上萬個標的的債權列表很難發現這份“授權委托書”,即便是現在,9富為掩蓋罪證仍然在其 app 中刪除這些證據。
“授權委托”第八惡:《數字證書申請表及授權委托書》是9富強加給出借人的賣身契,僅看看這個授權委托書的第6條:
6.本人在此不可撒銷的承諾,授權書普惠或9富普惠委托的第三方合作機構出于向本人提供相關服務之需要,可以調用本人的電子簽章,以本人的名義簽訂并代為保管與出借文件實質內容相同的文件,該調用行為視為本人的操作,因調用本人電子簽章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本人放棄追究9富普惠以及證書頒發機構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
9富在《數字證書申請表及授權委托書》中扮演了代理人、被代理人(冒用簽名)的角色。同時又扮演了行為人、相對人的角色。是有史以來最荒唐、最無恥的“委托授權”,是9富在違法犯罪的前提下炮制的《數字證書申請表及授權委托書》。
《數字證書申請表及授權委托書》 下載于國家電子合同備案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