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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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一
玉山縣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執字
第1
14號執行裁定書,將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縣東門花園農民安置地基陸直予以查封,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對查封該處陸直地基中的兩直地基執行裁定提出異議。申請人與徐小燕于____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縣三清東路農民安置區第十一棟從東到西第3、4直達成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徐小燕名下的該處兩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權已轉讓給申請人,申請人于____年9月30日簽訂本協議的,當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權轉讓款,該處安置地基使用權系屬于申請人,申請人也已在該處安置地基上建造了兩直四層的房屋。故貴院對該處地基進行查封,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申請人懇請貴院在查清事實后,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玉山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范文匯總9篇】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二
申請人:xx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請xx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xx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xx公司xxx萬元的現金,而xx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xx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xxx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xx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xx城區法人民院
【關于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合集10篇】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三
異議申請人一:姓名,性別,民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
異議申請人二:姓名性別,民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
被異議申請人:北京xxxx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
異議事項:xxxx法院(xxxx)xxxx
事實與理由:
xxxxx
基與以上理由,法院在執行(xxxx)x法執二字第xxx號公告涉及的房產時損害了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法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致
xxx市xx區人民法院
異議申請人:___________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四
異議人:賴____,女,漢族,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____鎮____路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
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____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____
住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路1號。
被執行人:鄒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____鎮____路9號____房。
被執行人:廣州市____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鄭____
住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村____路南。
在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____支行與被執行人鄒____、廣州市____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就貴院作出的(20____)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____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執行案號:(20____)穗花法執字第16____號),貴院誤將異議人的財產“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城____街____商鋪”作為被執行人鄒____的財產予以執行,嚴重損害了異議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本商鋪尚處于有效租賃合同期內,權屬的變更不應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故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立即中止(20____)穗花法執字第16____號案的執行,停止查封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城____街____商鋪。
事實與理由: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五
異議人: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在申請執行人肖尾連與被執行人王淑純就(20___)長中民未終字第01780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淑純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淑純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并負責安置。肖尾連(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尾連因婚姻關系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淑純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后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于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____年__月__日,肖尾連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尾連與黃學軍離婚后,以黃學軍、王淑純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____年__月__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c1二單元第四層歸肖尾連使用,王淑純應向肖尾連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淑純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尾連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
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六
異議人:王____,男,1984年22月9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證:__________
被異議人:劉____,女,1970年22月27日出生,漢族,個體戶,住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行(20__)日開執字第341號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與被異議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主持調解已制作調解書,判令異議人支付申請執行人欠款11116元。現日開商初字第2223號調解書,已經生效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異議人提出如下異議與理由:
一、主體不適格。
日開商初字第2333號調解書將異議人列為被告是沒有法律根據的。日照經濟開發區陽光大酒店的業主不是異議人,異議人僅僅是與陽光大酒店有過職務工作關系。被異議人將異議人列為被告起訴,是對事實與法律的歪曲與誤解。
二、違反調解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2223號調解書除異議人辯解外未見任何證據,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調解過程異議人理解并非調解并非自愿,僅僅是應法院要求“配合工作”。且調解書的送達與簽收是分離的,送達調解書時,異議人拒絕簽收,不同意調解書的內容;只是應法院要求去法院“配合工作”簽字,法院并未告此簽字是調解書的簽收。調解書送達時,異議人拒絕簽收,就已經表明調解書并未生效,已經作廢。
三、事實與證據方面。
異議人不同意調解書內容的另外原因是,被異議人提供的產品存在嚴重的質量缺陷(有蒼蠅頭發),被異議人經常去酒店大吵大鬧。此兩方面調解書均沒給予合理的處理,陽光酒店因被異議人的行為蒙受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當時正值旅游旺季,被異議人的行為直接導致客源大量減少,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發連鎖反映,幾家旅行社與陽光大酒店解除合作關系,被異議人的行為給酒店帶來的損失是無法衡量的。
綜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貴院將執行我的個人財產,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執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望允所請。
此致
日照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七
申請人:何某,女,__年x月x日生,住所:__,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__年4月7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于__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巨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某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柴志杰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__年x月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
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5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于__年x月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20__年4月9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八
異議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住所地:※※
負責人:※※,職務:行長
請求事項:
請求不予強制執行※※人民法院(20※※)※※執字第4※※2號《民事裁定書》,并對※※有限公司設立在異議申請人處的質押保證金賬戶3※※3解除凍結措施。
事實與理由:
20※※年※※月※※日和※※日、※※月※※日和※※日,※※有限公司向異議人申請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簽訂了四份《銀行承兌協議》,依照協議約定,異議申請人開具了銀行承兌匯票共計7張,出票金額合計¥3※※1元,※※有限公司按匯票金額的100%計人民幣¥3※※1元及其利息作為承兌匯票到期付款的保證金,保證金于出票日之前存入異議申請人的專戶,保證金賬戶為3※※3。
貴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執字第4※※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執行人※※有限公司銀行存款900萬元。資金所在賬戶:3※※3為銀行承兌匯票的質押保證金賬戶,異議申請人對該保證金享有優先受償權。異議申請人在貴院(20※※)※※執字第4※※2號《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回執)》中已經向貴院聲明“該賬戶為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賬戶”。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五的規定,該保證金已特定化,申請人基于質權而占有,貴院對被執行人※※有限公司在該保證金帳戶內的款項不能扣劃。
基于以上理由,貴院若強制執行(20※※)※※執字第4※※2號《民事裁定書》被執行人※※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900萬元,將損害了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貴院中止對該款項的執行。
綜上,異議申請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維護異議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并對※※有限公司的質押保證金賬戶解除凍結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異議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20※※年※※月※※日
附:
1、《銀行承兌協議》4份;
2、《保證金質押合同》4份;
3、銀行承兌匯票7張;
4、保證金存款回執7張。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九
申請人: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 ;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勞動爭議一案。經桂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作出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由被申請人將改制時核定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支付給三位申請人”。申請人不服裁決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經審理后作出(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判令“原告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某、朱某、俸某支付改制時計提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申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裁定:“一、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二、駁回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訴”。20____年5月2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的執行通知書,限申請人在通知送達之日起即日內按判決書履行支付人民幣43884元及承擔本案執行費558元的義務。
基于以上事實,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并予以執行,沒有法律依據。具體理由如下:
一、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貴院執行該裁決書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因仲裁裁決確定的主體資格錯誤或仲裁裁決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原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本案當中,在申請人提起上訴后,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本案屬于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主導下,因企業資本結構等改版導致勞動關系變化引發的糾紛,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產生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為由裁定駁回了申請人的起訴。由此可見,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已認定本案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貴院執行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即便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亦不應予以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一)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范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現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的爭議經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為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亦不應予以執行。
三、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的勞動爭議實行“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即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情形外,其余均實行“一裁二審”制度。本案當中,雙方所爭議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不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的范圍。因此,如在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的起訴后,仍然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無疑是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將本案的爭議置于“一裁終審”的尷尬地位。
此外,勞動爭議雙方起訴之后,人民法院審理的對象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而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正確與否,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直接進行判決。現貴院將駁回申請人的起訴推定為維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顯然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沒有法院依據。因此,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本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 致
七星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十
**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與***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書,要求法院撤銷**法院(****)*執字第**號及(****)*執字**號民事裁定書,解除扣押***在**縣房屋征收經辦中心的房屋拆遷補償款****萬元,現申請人決定撤銷該執行異議申請書。理由如下:
*****年父親***及母親***離婚,將位于**縣***街*區的房屋(產權證號分別為:*房字第*******號,建筑面積******平米;*房字第*******號建筑面積********平米)贈予給申請人這是事實。但***年*月**日,房屋還沒有辦理贈予過戶手續時,父母又用該房屋向***抵押借款**萬元,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為**年
(**********)。****年該贈予房屋拆遷時,還在抵押期限內,截止****年*月**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償還***萬元,尚余**余萬未償還,依據法律規定抵押權人對拆遷補償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法院裁定扣押的行為首先侵害了抵押權人***的利益。故申請人決定撤銷已經提出的執行異議申請,請批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十一
申請人:(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
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年月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系,人民法院判決,剝奪了我的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糾紛問題后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
(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十二
異議人:方××,女,漢族,1963年×月×日生,住××市××區××路××大街××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梁××與被執行人××區××實業發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市××區××街××大道×號×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于xx區南沙街××大道××號××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與被執行人xx區××實業發展公司雙方于20xx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xx區××大道×××號×××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日期: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十三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行(200x)法民一終字第xxxxx號一案,現提出執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行;
2、請求將錯誤執行的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后,法院執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通過再審程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行。(20xx)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20xx)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后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20xx]16號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一)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爭議案件并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定的受理的是執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于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公路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并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于到期債權,不具有執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行。根據前條法律規定,申請人對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行,只能發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行回轉,將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行依據。申請人與公路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于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行該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余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行公路有限公司不當。雖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復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現執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執行訴訟中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
五、超額劃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公路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于超標的執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準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ox年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十四
申請人:吳某,女,漢族,無職業。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某系夫妻關系,貴院于__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申請人:吳某
20__年7月9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十五
復議申請人:明天,男, 復議被申請人:王大夏,男, 復議被申請人:何為,男, 復議被申請人:蘋果,女,
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女,復議請求:
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復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復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復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復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并采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復議申請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興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變更為“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為永興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并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在永興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復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而并不是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復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明天的,全部轉讓款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至于該股份是否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永興礦業的,并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復議申請人收購的永興礦業股份即為平民所有,并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采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十六
申請人:xx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請xx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xx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xx公司xxx萬元的現金,而xx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xx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xxx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xx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xx城區法人民院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十七
申請人:楊慧(合肥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1972年生、漢族,住合肥市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棟102室。
項興海(合肥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股東)、男、1971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15955008666。
委托代理人:許慶勝安徽凱安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為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合肥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財產——-查封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于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楊慧、項興海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xx)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2、申請人楊慧、項興海由于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范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慧、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x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慧、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復議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xx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慧、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慧、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x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慧、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楊慧、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20xx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楊慧、項興海下達了(20xx)合執申字66號查封楊慧、項興海(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于20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序錯誤
1、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慧、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系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于20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于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并把手機轉讓與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歇業后,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楊慧、項興海(案外人)對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安徽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楊慧、項興海)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許慶勝律師電話:xxxxx
200x年x月xx日
附:1、本執行異議副本x份;
2、證據材料x份。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十八
申請人:____,姓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________人,務農,家住:____________。
玉山縣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執字第114號執行裁定書,將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縣東門花園農民安置地基陸直予以查封,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對查封該處陸直地基中的兩直地基執行裁定提出異議。
申請人與徐小燕于____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縣三清東路農民安置區第十一棟從東到西第3、4直達成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徐小燕名下的該處兩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權已轉讓給申請人,申請人于____年9月30日簽訂本協議的,當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權轉讓款,該處安置地基使用權系屬于申請人,申請人也已在該處安置地基上建造了兩直四層的房屋。故貴院對該處地基進行查封,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申請人懇請貴院在查清事實后,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玉山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十九
申請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與****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號商
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兩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在合肥市開*****中心簽訂了編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合同約定,****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要求,申請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與*****借款糾紛一案中,*****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價款;*****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二十
申請人:,男,漢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13983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 號 裁定書
二、解除對于申請人所擁有的房屋的查封狀態;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與借款萬元,雙方暫定六月之內償還,并且愿意以 執行令中涉及的 號房屋用于抵押。隨后為了保障雙方合法權益,對此進行了公證。因此,申請人對債務并無異議,對其真實性表示認可,但是對于貴院發布的(令) 以及執行辦法以及查封行為不予認可。
申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 申請人與本案債權人約定有效,但是其具體抵押行為并未完成,查封行為違法。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擔保法四十一條 四十二條同時規定了 ,以不動產作為抵押時 應當以登記作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規定了各種不動產和動產的登記部門。
因此,貴院查封行為侵犯了申請人的財產所有權 ,支配權。請求貴院對此行為予以糾正。
二、雙方的做的公證只能是對債權債務真實性的一種證明,以此強行命令我方因抵押交付房屋行為不合法
申請人與 之間債權債務真實有效,申請人予以認可,但是公證書只能是對于本次債權債務真實性認可的第三人見證行為,并不對其公正內容是否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承擔責任,因此,貴院不能以公證代替國家強制性規定,以抵押權之名查封我方房屋,進而強令我方將所涉不動產交付他人其行為不合法
三、抵押權是為了使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的保障行為,在抵押權成立之前不得對抗第三人
作為獨立法人機構 我方債務眾多,在不動產抵押登記前如何處置財產是我方自主行為,我方通過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償還,但是貴院查封之后,該房產價值遠超所欠債務,對申請人并不公平,對于所涉其他債權人更不公平。而且執行書中涉及房產無法交易 無法變現,導致債權糾紛更加嚴重,矛盾更加尖銳,并不符合積極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矛盾的主旨。因此貴院在執行令中標注的或者強制交付房屋一說不合理。
四 根據上述三條 申請人可以推論,在貴院頒布的執行令中,后加的一條“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種強制性要求 不合理 不合法,本不應該出現在該執行令中,申請人不能依據該文書內容協助執行,更不應該作為貴院一種手段強加于申請人。因此請求貴院對于該執行令予以中止。
申請人:
年月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二十一
申請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漢族,住xxx 市xxx弄xxx號402室。電話:
系擬強制執行房產的實際所有人。
請求事項
終止執行對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產的拍賣、執行程序。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
貴院于20xx年3月xxx日查封了上述被執行房屋,并責令被執行人于20xx年3月xxx日前履行義務。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也無從知曉被執行人是否收到。事實上被執行人xxx自20xx年6月xxx日已被羈押于xxx市xxx看守所,后被移送至xxx監獄。鑒于被執行人xxx無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義務,故提請法庭查證當時送達的地址及簽收人,以確認被執行人xxx是否真正收到過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義務的故意。如果草率認定因被執行人xxx至今未履行此義務而作出強制拍賣其房產的決定,是對被執行人xxx的極大不公平,也是對申請人合法財產的極大侵害。
二、擬強制拍賣執行的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產,在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離婚前屬于共有財產,離婚后應屬于申請人個人所有。強制拍賣該房屋將嚴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雙方準備結婚時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屬于雙方共同財產,且當時因為被執行人工作剛剛起步,買房的大部分資金還是申請人籌集的。證據4所示的動遷協議提到的補償款,其中 xxx 元也是雙方共同出資的。即此房產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xx元這一半的份額確定屬于申請人所有。
(證據1:付款單據)
20xx年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糾紛協議離婚,xxx為了兒子自愿放棄他份額的所有權歸申請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權,因房產證被債權人扣押而無法進行過戶,但這并不影響該房屋的所有權已實際轉讓。故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屋目前應屬于申請人個人所有。
(證據2:自愿離婚協議書)
至于該房屋是否已經抵押給債權人,申請人認為該房屋并未進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據(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申請人有理由認定該房屋并未進行抵押。當時辯護人已在當庭請求法庭認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價扣除相應數額不屬于非法集資,但法庭并沒未確認此房屋抵押有效,還是將該房屋折價款列為非法集資。其二,被執行人xxx當時主動找該債權人擬將此房屋轉讓或以抵押的方式歸還一部分款項,并將房產證交出,但該債權人并未同意,也沒有去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所以此房屋并未進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張被執行人xxx無權私自將此房屋進行處置是沒有根據的。因為(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上認定犯罪的主體是被告單位,即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個人。至今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在公司負債經營的情況下,其法人無權處置自己的私人房產。
三、執行此房屋拍賣適用的法律依據錯誤。
1、(xxx)xxx執刑字第xxx號《執行裁定書》所依據的是(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其判決如下所示:一、被告單位xx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xxx萬元。二、……三、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責令退賠尚未退賠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證據3:xxx市xxx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xxx)xxx刑初字第xxx號第6、7頁)
在第三條中明確寫明是將“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而上述被執行房屋為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系被執行人xxx的個人合法財產,不應被強制拍賣。
(證據4:xxx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xxx),拆遷補償時間為20xx年xxx月xxx日,而集資行為發生在20xx年xxx月,表明此房屋并非是違法所得購置的房屋,為其合法私有財產)
2、另外,(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的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系單位犯罪,即刑事判決書所列的被告單位:xxx有限公司,被責令退賠的義務人也應是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應該提請貴院去查封并清算xxx公司來追討損失,強制拍賣xxx的唯一私有財產并無法律依據。
3、依據人民法院報理論版《刑法第六十四條作出的判決執行問題》一文的觀點,認為責令退賠違法所得的刑事判決其僅表明國家對犯罪有關財物的態度和處理原則,并非是確定一種具體的刑罰,也非對當事人民事權益的具體裁判,該判決不具有執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執行規定》)才未將刑事判決書作為人民法院執行的依據。
《執行規定》第2條第(1)項將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未將具有“責令退賠”內容的刑事判決書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只能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途徑進行救濟。
三、位于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的房產根本沒有被執行人xxx的份額。即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為申請人的個人財產。
20xx年此兩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時進行拆遷,根據有關拆遷法律規定,被執行人xxx只能在一處享受拆遷政策,所以他選擇了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房產。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這一套房屋不管動遷協議上有沒有他的名字,補償的面積都不會發生變化。即根本沒有他的份額,況且他并沒有在動遷協議上簽字。后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離婚,動遷協議上更沒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動遷協議當然以發生更改后的最新協議為合法有效。
(證據5:xxx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xxx等),拆遷補償時間為20xx年xxx月xxx日,與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拆遷幾乎同時進行。且被執行人xxx未簽字,修改處有xxx市xxx區xxx鎮人民政府的蓋章確認。)
四、擬強制拍賣執行的位于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屋,是被執行人xxx的唯一住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早已離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房屋是申請人的個人財產,與被執行人xxx沒有關系。所以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是被執行人xxx唯一的住所。如果強行繼續拍賣程序將至被執行人無處可住,無家可歸。尤其是在他出獄后會同時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與社會壓力,對已穩定的社會關系將產生巨大影響,,其必會造成不安定不和諧的社會影響。
五、被執行人xxx還有一個未成年兒子需要撫養。
20xx年申請人與xxx離婚,兒子xxx時年10歲。當時約定xxx由申請人撫養,被執行人每月給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認可申請人所述,繼續強制處置被執行人所存的唯一財產,也提請法庭考慮此因素,扣除8年共計96000元撫養費以供撫養兒子為盼!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屋的執行及拍賣程序,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x人民法院執行庭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二十二
復議申請人劉永桂(又名劉永貴、劉十美),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縣大屯營鄉六里村石湖塘組。復議申請人劉永桂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__)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永桂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永桂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劉永桂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__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永桂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
(2)、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永桂關于《結案通知書》的異議只字未提。劉永桂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永桂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并非不愿意上班;劉永桂不同意。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二十三
申請人:xxx,男,漢族,1971年7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河區,電話號碼。
請求事項:
蘇hbc950汽車是申請人使用擁有的財產,貴院對該車輛的執行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特提出異議,并且請求法院撤銷對蘇hbc950汽車的保全。
事實與理由:
xx與xx在20xx年3月11日因為生意需要向申請人借款11萬元,為此把蘇hbc950汽車作為抵押交付給了申請人,同時交付的還有該車輛的行駛證。雙方借條約定車輛違章由申請人負責,為此申請人在拿到車后處理該車輛的違章,花費1萬多元,該情況有借條、違章記錄單據作為證明。
申請人自20xx年以來一直使用該車輛,20xx年申請人為該汽車做了年審,年審手續費用都是由申請人辦理。另外,該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都是由申請人辦理的,保險金也一直申請人繳納。
近年來,申請人一直沒有間斷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沒有歸還,后來借款人電話無法聯系,申請人四處打聽借款人下落無果,由于借款人xx與xx一直沒有歸還借款,導致申請人權益受到侵害損失很大。現在申請人占有使用該車輛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綜上,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執行,依法撤銷對蘇hbc950汽車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的權利。
此致淮陰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04月7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二十四
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市______區梨園地區______村______號。
被申請人:______市______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主任 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 請求貴院停止執行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的
內容;
2、 請求貴院撤銷(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______區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并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達(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的執行行為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一、據以執行的被申請下發的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作為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為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項目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托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程》第______條規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為,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了解核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著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程》第______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
4、《裁決書》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為申請執行的依據。
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請人并未在裁決作出后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并非如被申請人所言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后已經向____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并未生效,也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行程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系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行行為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行的依據及程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請人請求事項。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 月 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二十五
申請人:曹xx,男,漢族,x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住址:重慶市xx市勝利路48號,聯系電話xxxxxxxxxxxx
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xx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xxx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永民執第xxxx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0xx)永民執第xxxx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xxx年12月9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xx市勝利路08x1x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時間: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二十六
異議人(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 與被執行人 ,就號判決書(裁決書、處罰決定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
事實與理由
********************。
綜上所述,我(單位)是案外人,貴院將我(單位)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二十七
案外異議人:(個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同上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的查封(或凍結、拍賣等)。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法執字第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或凍結、拍賣等)財產,因該財產屬于異議人所有,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寫明理由及法律依據)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二十八
申請人:梁 ,男,漢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 室,身份證號為 42010419710 038.
申請人:王 ,女,漢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 室,身份證號為42102219780 47.
請求事項:申請人與楊烈綱、湯新泉、何素蘭和武漢瑞駿商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訟爭執行標的為位于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 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楊烈綱與申請人梁黨生、王潔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并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托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為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為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此致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二十九
異議人: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在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并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系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后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于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后,以黃學軍、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____年__月__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異議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三十
異議人(案外人):姓名(張三),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民族(漢族或土家族),工作單位(有工作單位的寫明工作單位),住所(寫明戶籍地,若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明經常居住地),聯系方式(電話號碼)。
申請執行人:姓名(張三),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民族(漢族或土家族),工作單位(有工作單位的寫明工作單位),住所(寫明戶籍地,若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明經常居住地),聯系方式(電話號碼)。
被執行人:姓名(李四),女(或男),×年×月×日出生,民族(漢族或土家族),工作單位(有工作單位的寫明工作單位),住所(寫戶籍地,若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明經常居住地),聯系方式(電話號碼)。
異議請求事項:(有幾項寫幾項)
請求法院停止(或撤銷、糾正、中止)執行行為(或對某財產的執行)。
事實和理由:(具體情況因案而異,要簡明扼要,實事求是)
貴院在執行(****)鄂1002民初*****號民事判決過程中,查封(或凍結、拍賣)財產,因該財產屬于異議人生活必須財產,根據法律不得作為執行標的物(或執行行為違法)。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停止(或撤銷、糾正、中止)執行行為(或對某財產的執行)。
此致
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案外人):
×年×月×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
異議申請人:xx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xx信用社,所在地xx市人民大街987號。
負責人:唐xx,主任。
事實與理由:
被執行人xx市意發房地產有限公司分別于xxx年2月5日、xxx年12月2日總計從異議申請人處借款720萬元,借款期限分別為xxx年2月5日至xxx1年1月2日、xxx年12月2日至xxx2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xx市xx街xxx號、xxx號、xxx號房產對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
基與以上理由,貴院在執行中涉及xx市xx街xxxx號、xxxx號、xxxxx號房產將損害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此致
xx市西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異議申請人:xx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xx信用社
xxx年十二月十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
申請人:xx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請xx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xx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xx公司xx萬元的現金,而xx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xx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xx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xx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
申請人:梁,男,漢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室,身份證號為42010419710 038.
申請人:王,女,漢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室,身份證號為42102219780 47.
請求事項:申請人與楊烈綱、湯新泉、何素蘭和武漢瑞駿商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訟爭執行標的為位于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楊烈綱與申請人梁黨生、王潔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并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托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為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為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此致
申請人:xx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請xx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xx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xx公司xxx萬元的現金,而xx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xx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xxx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xx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xx城區法人民院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
申請人:
請求事項:
xx公證文書強制執行案件中,貴院經過審查xxx公證文書,裁定強制執行,現已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標的xx,系申請人享有擔保物權之財產,該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對被執行人債權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終止執行該標的。
事實和理由:
事實:
理由:貴院執行案涉標的將導致申請人在實體上喪失對執行標的的優先受償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所有權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即依照20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貴院依據法律做出裁定,終止執行案涉標的。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愿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申請書的使用范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
異議申請人一:姓名,性別,民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
異議申請人二:姓名性別,民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
被異議申請人:北京xxxx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
異議事項:xxxx法院(xxxx)xxxx
事實與理由:
xxxxx
基與以上理由,法院在執行(xxxx)x法執二字第xxx號公告涉及的房產時損害了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法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致
xxx市xx區人民法院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
申請人: ,女,漢族,住,手機。
一案,現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 號裁定書追加申請人為執行第三人,申請人認為該裁定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行 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股東的不同行為,法律責任承擔也不同。
申請人被騙做了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全不知曉。不可能存在抽逃資金的行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攜主抽逃出資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擔不同的責任。申請人的行為未經法院審判,如何能夠確定責任的承擔。
二、瑕疵股權轉讓后責任承擔問題。
根據 所主張,申請人存在抽逃資金問題,而公司變更后新的股東 對此也是明知。若新股東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股權存在瑕疵而受讓,即使新股東向原股東支付了相應轉讓價款,新股東的出資補足責任也不能免除,新股東仍應當與原股東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在瑕疵出資范圍內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相明本人不僅作
為債務人也應該作為擔保公司的股東承擔責任。
綜上,申請人認為本案的法律關系、法律事實復雜,并非可以簡單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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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女,19xx年11月出生,漢族,住濟南市xxxxx。
任濟南市xxxx。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撤銷(20xx)歷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案外人房產的查封。
事實和理由:
貴院在申請執行人xxx與被執行人xxxxxx紛執行一案中,依據(20xx)歷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及(20xx)歷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中對被執行人xxxx所有的位于濟南市xxxx房產(房產證號為xxxx號)進行查封。
現申請人依法提出異議,理由如下:
1、xx
2、xx
基于上述事實理由,懇求貴院貴院撤銷(20xx)歷商初字第xxx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案外人房產的查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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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王xx,男,19xx年xx月9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證xxx。
被異議人:劉xx,女,19xx年xx月27日出生,漢族,個體戶,住日照市東港區日照南路xx號,公民身份證號碼xx。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行(2024)日開執字第341號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與被異議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主持調解已制作調解書,判令異議人支付申請執行人欠款11116元。
現日開商初字第2223號調解書,已經生效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異議人提出如下異議與理由:
一、主體不適格。
日開商初字第2333號調解書將異議人列為被告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日照經濟開發區陽光大酒店的業主不是異議人,異議人僅僅是與陽光大酒店有過職務工作關系。
被異議人將異議人列為被告起訴,是對事實與法律的歪曲與誤解。
二、違反調解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2223號調解書除異議人辯解外未見任何證據,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該調解過程異議人理解并非調解并非自愿,僅僅是應法院要求“配合工作”。
且調解書的送達與簽收是分離的,送達調解書時,異議人拒絕簽收,不同意調解書的內容;只是應法院要求去法院“配合工作”簽字,法院并未告此簽字是調解書的簽收。
調解書送達時,異議人拒絕簽收,就已經表明調解書并未生效,已經作廢。
三、事實與證據方面。
異議人不同意調解書內容的另外原因是,被異議人提供的產品存在嚴重的質量缺陷(有蒼蠅頭發),被異議人經常去酒店大吵大鬧。
此兩方面調解書均沒給予合理的處理,陽光酒店因被異議人的行為蒙受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
當時正值旅游旺季,被異議人的行為直接導致客源大量減少,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發連鎖反映,幾家旅行社與陽光大酒店解除合作關系,被異議人的行為給酒店帶來的損失是無法衡量的。
綜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貴院將執行我的個人財產,明顯錯誤。
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執行。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望允所請。
此致
日照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20xx年x月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
案外異議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該公司總經理
申請執行人:______
被執行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該公司執行董事
申請執行人______申請執行被執行人______一案。貴院于____年2月9日向異議人送達(____)鄂______執字第_____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通知異議人收到通知十五日內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被執行人______所負到期債務60萬元,并不得向被執行人清償。異議人對上述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依法撤銷(20___)鄂______執字第______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
事實和理由
異議人在貴院送達(20___)鄂______執字第______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后,查明我公司已不欠______款,亦沒有被執行人______的債權可供執行。故無法直接向申請執行人______履行被執行人______所負到期債務萬元。
綜上所述,請求撤銷(20___)鄂______執字第______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
一、根據申請人從中國人民銀行調取的企業基本信息報告(詳見證據)顯示,截止到20__年3月14日之前,申請執行人已經從申請人的賬戶中扣劃了500萬元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決書項下申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已經全部履行完畢。
二、申請人的抵押物與案外人是否達成轉讓協議,與本案是倆個不同的法律關系,與本案的執行沒有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三、案外人向申請人賬戶支付500余萬元款項,該款進入申請人賬戶后其所有權就已經屬于申請人,申請執行人從申請人賬戶扣款,只能說明是申請人履行了判決書項下的支付義務,本案已經履行完畢。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項下的義務,貴院繼續執行本案,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申請人特此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x
20__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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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____,姓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________人,務農,家住:____________。
xx縣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執字第114號執行裁定書,將位于徐xx名下的xx縣東門花園農民安置地基陸直予以查封,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對查封該處陸直地基中的兩直地基執行裁定提出異議。
申請人與徐xx于____年9月30日就位于xx省xx縣三清東路農民安置區第十一棟從東到西第3、4直達成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徐xx名下的該處兩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權已轉讓給申請人,申請人于____年9月30日簽訂本協議的,當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權轉讓款,該處安置地基使用權系屬于申請人,申請人也已在該處安置地基上建造了兩直四層的房屋。故貴院對該處地基進行查封,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申請人懇請貴院在查清事實后,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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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申請書
(適用民訴法227條)
案外異議人:(個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同上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的查封(或凍結、拍賣等)。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20xx) 法執字第 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或凍結、拍賣等) 財產,因該財產屬于異議人所有,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寫明理由及法律依據)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 期:
執行異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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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行(200x)法民一終字第xxxxx號一案,現提出執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行;
2、請求將錯誤執行的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后,法院執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通過再審程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行。(20xx)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20xx)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后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2002]16號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一)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爭議案件并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定的受理的是執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于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公路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并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于到期債權,不具有執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行。根據前條法律規定,申請人對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行,只能發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行回轉,將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行依據。申請人與公路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于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行該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余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行公路有限公司不當。雖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復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現執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
五、超額劃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公路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于超標的執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準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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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男,漢族,1971年7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河區,電話號碼:
請求事項:
蘇hbc950汽車是申請人使用擁有的財產,貴院對該車輛的執行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特提出異議,并且請求法院撤銷對蘇hbc950汽車的保全。
事實與理由:
xx與xx在20xx年3月11日因為生意需要向申請人借款11萬元,為此把蘇hbc950汽車作為抵押交付給了申請人,同時交付的還有該車輛的行駛證。雙方借條約定車輛違章由申請人負責,為此申請人在拿到車后處理該車輛的違章,花費1萬多元,該情況有借條、違章記錄單據作為證明。
申請人自20xx年以來一直使用該車輛,20xx年申請人為該汽車做了年審,年審手續費用都是由申請人辦理。另外,該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都是由申請人辦理的,保險金也一直申請人繳納。
近年來,申請人一直沒有間斷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沒有歸還,后來借款人電話無法聯系,申請人四處打聽借款人下落無果,由于借款人xx與xx一直沒有歸還借款,導致申請人權益受到侵害損失很大。現在申請人占有使用該車輛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綜上,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執行,依法撤銷對蘇hbc950汽車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的權利。
此致淮陰區人民法院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
立即中止執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于廣州市南沙區南沙街__大道__號__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__與被執行人廣州南沙經濟開發區__實業發展公司雙方于2009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廣州市南沙區__大道__×號__×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11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 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20__年8月24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
復議申請人(異議人):____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鄭花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張__,系該公司總經理。電話:______________x.
復議請求:
撤銷西平縣人民法院(____)西執異字第118號《執行裁定書》和(____)西民執字第118號《執行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對貴院的《執行通知書》,我公司依法提出異議,貴院于____年4月25日作出(____)西執異字第118號《執行裁定書》,駁回異議人__公司的執行異議。
我公司認為,執行的法律文書依據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4條的規定,本案爭議的糾紛在審判時法院至今沒通知我公司,即本案申請強制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是違法的、也沒有合法生效。
____年4月25日,我公司法律顧問到西平縣法院查詢原審理卷宗,得知原卷宗中只有郵寄回執(網上查詢,簽收人李開放,但李開放是誰和我公司是何關系?我公司沒有此人,亦沒有授權李開放簽收我公司的法律文書。另一郵寄回執沒有顯示出有任何人簽收。還有一份郵寄回執,顯示門衛簽收,手寫中鑫之寶門衛房,我公司根本就沒有門衛,中鑫之寶門衛房與我公司沒有任何關系。)但并沒有簽收回執,也就是說,法院雖然郵寄了但是當事人否真的收到至今無法證明,怎能說明已送達我公司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六條,可知法院送達應有簽收回執才能說明的確已送達,否則該送達無具有法律效力是違法送達,違法審判,而且本案也不具備郵寄送達的前提條件。
本案審理程序嚴重違法,實體嚴重不公,本案是交通事故賠償案但卷宗中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該案存在虛假、惡意訴訟,現又違法執行。法院對我公司提出的民事再審申請書至未答復。
綜上,本案并不具備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且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224條的規定,故我公司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4、225條等之規定,向貴院提出異議復議申請,請予審查并依法裁定。西平法院審判員、執行員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請依法查處。
此致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民事再審申請書一份。
復議申請人: ____貨物運輸有限公司
____年四月二十七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
申請人:**(******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1972年生、漢族,住合肥市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棟102室。
****(*******有限公司股東)、男、1971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對追加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為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合肥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財產——-查封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2024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于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楊慧、項興海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24)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2、申請人楊慧、項興海由于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范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24]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慧、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24)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慧、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復議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24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慧、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24]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慧、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24)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慧、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楊慧、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2024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楊慧、項興海下達了(2024)合執申字66號查封楊慧、項興海(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24]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24)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于2024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序錯誤
1、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慧、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24]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24]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24]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2024]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24)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系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于2024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24]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于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并把手機轉讓與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歇業后,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楊慧、項興海(案外人)對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安徽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楊慧、項興海)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4)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律師電話:xxxxx
200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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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
申請人:河南__置業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金水區__號院__號樓東x單元
法定代表人: __x 職務:董事長
請求事項:
1、中止對鄭州市金水區__路西a7-2104、
a7-2105、 a7-2106、 a7-2109號四套房屋的拍賣。
2、解除對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事實和理由
貴院在辦理周某某執行案時,查封了周某某僅在房管局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的四套房屋,并擬對上述四套房屋進行拍賣。由于申請人與周某某已解除人《商品房買賣合同》且房屋自始沒有向周某某交付,如果貴院拍賣該四套房屋將嚴重侵犯申請人作為房屋所有人的利益,申請人希望貴院執行庭立即中止拍賣行為并解除對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一、上述房屋所有權自始歸申請人,不屬于周某某,法院雖有權查封,但無權拍賣
周某某于2011年3月20日購買申請人開發的上述房屋四套,但房屋僅依照行政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僅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房屋并未交付,更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這種合同備案只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可以避免一房兩賣,但不具有物權變動的效力。合同備案不同與預告登記,更不同與權屬登記,預告登記僅具有準物權的效力,即物權效力待定,只有權屬登記才具有物權登記的效力。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權屬登記之前,如果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導致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則買受人的準物權效力消滅。本案中,周某某因《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而導致申請人解除合同,則本案四套房屋所有權一直都在申請人名下沒有變更,更不屬于周某某。因此,貴院查封的周某某僅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產,貴院雖有權查封,但無權拍賣。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中,被查封的四套房屋并未進行物權登記,周某某尚未取得物權,《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申請人解除后,房屋的物權仍在申請人名下,周某某自始至終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
二、周某某對申請人嚴重違約,申請人已于2024年6月16日向其發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并于2024年8月向金水法院提起了確認合同解除之訴
周某某在購買上述四套房屋時僅支付首付款4690775元,又向光大銀行銀行貸款465萬元后,由于資金鏈斷裂,出現“斷供”,致使光大銀行自2024年2 月份開始從申請人賬戶扣劃近100萬元保證金,而且該扣款行為還將繼續。由于周某某沒有償還能力,合同已經根本無法履行,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申請人被迫于2024年6月16日向其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解除了與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并2024年8月22日向鄭州市金水法院提起了確認合同解除之訴。周某某也沒有在申請人發出解除通知三個月之內提出合同解除的異議,因此,上述四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從法律上已可以認定。目前,只是由于周某某不主動協助申請人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解除手續,應房地產管理局的要求,申請人向法院起訴,以取得確定合同解除的《判決書》或《調解書》。
三、金水法院雖然預查封《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狀態下的上述四套房屋,但該房屋并不具備拍賣處分條件,貴院應中止拍賣程序,并解除對上述房屋的預查封措施
1、預查封與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聯合發布的法發[2004]5號文件,即《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創設了“預查封”司法限制制度。它是指對尚未在登記機關進行物權登記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準或者備案等預登記手續、被執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權期待權的房地產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人民法院制發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查封登記手續;待該房地產權屬登記完結時轉為正式查封。之所以創立預查封這樣一項制度,是因為被執行人對未經登記的物權或者預期物權享有的僅僅是一種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夠成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權利主體,尚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所以,參照房地產買售過程中的預告登記制度,經與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商,創立了該項制度。《通知》第十八條規定:預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即“預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標的物轉讓的效力上應當是相同的”。在人民法院預查封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分預查封的財產,有關部門也不得辦理轉讓、抵押手續。
2、本案因周某某的嚴重違約行為,申請人已通知解除了同周某某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周某某已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法院對上述四套房屋的“預查封”也不可能轉為“查封”
《通知》第十六條:房屋權屬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預查封轉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從預查封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在預查封期間,一旦房地產權屬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則預查封就自動轉為查封。由于周某某的嚴重違約行為,申請人已于2024年6月16日通過郵政局的特快專遞通知周某某解除了同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于2024年7月向法院提起確認合同解除之訴。申請人已不可能將上述四套房屋的權屬登記到周某某名下,不可能為周某某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法院對上述四套房屋的“預查封”也不可能轉為“查封”。
3、上述四套房屋所有權現在不屬于周某某,以后也不會屬于周某某,在以周某某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該房屋不具備拍賣條件,法院應當中止拍賣程序,并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
金水法院執行局在不知曉申請人同周某某解除四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情況下,因以周某某為被執行人的其他案件,預查封了周某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上述四套房屋,防止周某某向其他人轉移合同權利,這并沒有錯誤,申請人不持異議。但法院執行局擬對這種預查封的房屋進行拍賣,該拍賣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是違反《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如果法院在房屋預查封狀態下,拍賣仍屬于申請人所有的房屋,這種做法,將成為全國首例,應是違反法律規定。
4、法院依法可以通知申請人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后應退還給周某某的款項協助法院執行
目前申請人已同周某某解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周某某對上述四套房屋已沒有交付請求權和所有權轉讓請求權,周某某只有對四套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針對已付購房款在申請人扣除相關款項后所剩余款項享有請求權。
作為執行局只能依據申請人與周某某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形成的周某某對申請人的債權,讓申請人協助執行應退還給周某某購房款,而不是執行屬于申請人所有的房屋。對于周某某所欠銀行貸款,應從周某某房款中退還銀行。由于申請人為周某某銀行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申請人已通知光大銀行解除《個人貸款合同》。余下房款申請人在扣除周某某依法應對申請人承擔的損失(如申請人代周某某支付的銀行貸款、違約金等)后,可根據法院向我們送達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應退給周某某的款項交予金水法院執行局指定賬戶。
對周某某的執行案件,法院可以通過這種合法的方式來要求申請人對周某某剩余房款協助法院執行,而不是通過違法拍賣尚屬于申請人的房屋(僅有合同備案)來完成對周某某其他案件的執行。
本案中,申請人同意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周某某的購房款在扣除銀行還款、申請人被扣的保證金及周某某違約金后,協助法院執行庭將剩余全部款項交予金水法院,合法了結此案,維護周某某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綜上,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人作為案外人特向貴院提出明確的執行異議,請貴院立即終止此拍賣行為,解除對四套房屋的查封。
基于上述事實和理由,特向貴院提出異議申請。
此致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集團·河南__置業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
申請人:xx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請xx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xx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xx公司xxx萬元的現金,而xx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xx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xxx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xx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xx城區法人民院
異議人:xxx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
異議人(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 與被執行人 ,就號判決書(裁決書、處罰決定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
事實與理由
********************。
綜上所述,我(單位)是案外人,貴院將我(單位)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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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與****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兩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在合肥市開*****中心簽訂了編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合同約定,****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07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要求,申請人同意****在2007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諾在2007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約定的2007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2010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