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方案
經濟管理學院(商學院)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方案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
參照學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結合學校所在地城市物價水平、學生家庭經濟能力等因素確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困難等級根據家庭實際情況認定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檔。建檔立卡學生必須申請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等級。
(一)一般困難學生認定標準
1、生活節儉,在完成學業上經濟存在困難的;
2、家庭所在地處邊遠農村貧困地區,或父母務農、家庭人口眾多、父母一方下崗、單親等低收入家庭;
3、因自然災害或其它突發因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二)困難學生認定標準
1、父母雙方下崗或居住在邊遠農村貧困地區,家庭主要成員年老體弱導致經濟負擔過重、勞動力低下,收入僅供自用;
2、父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較高以及殘疾學生等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3、多子女家庭且收入來源單一,家庭內高校就讀學生兩人或以上,家庭收入無力支付多人上學費用;
4、因自然災害或其它突發因素造成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
(三)特殊困難學生認定標準
1、經濟特別困難,無正常學習、生活來源;
2、因自然災害或其它突發因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3、烈士子女、孤兒、父母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難家庭的;
4、申請特殊困難學生須出具家庭持有的《特困證》、《社會扶助證》或《最低生活保障證》,若申請貧困生的同學持有以上三證之一,可自動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鋪張浪費、吸煙喝酒的;
2、平時有超過一般同學的高檔消費現象的;
3、經查實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的;
4、在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
二、評選程序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比例一般為班級人數的30%(采取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并四舍五入計數,其中特困學生占5%,困難學生占10%,一般困難學生占15%)。申請特殊困難學生必須出具家庭持有的《特困證》、《社會扶助證》、《最低生活保障證》之一。
2、學生本人申請: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并提交紙質版《申請書》。申請家庭經濟困難生的同學自行填寫打印紙質版申請書,申請書統一用第一人稱且不得暴露個人信息。申請書于右上角標注姓名,填寫完畢交由班長團支(臨時負責人)標序號并進行匿名投票,班長、團支書(臨時負責人)要做好申請同學的身份保密工作。
3、班級民主評議:申請程序按照匿名原則進行。盡量邀請班主任參與評選,確保評選公平公正。申請程序按照先特困再評選困難、一般困難的順序進行評選。班級評議要求全體同學參與,并拍照留存。班長團支(臨時負責人)對全班成員朗讀申請同學的申請書并說明序號,禁止暴露個人信息。班級成員根據申請同學的家庭情況進行投票。要求每人的投票數為申請同學人數的三分之二(如存在小數點,按小數點前數字計數投票),按照得票數的高低確定班內的家庭經濟困難生人選。評選完成后要把名單對全班進行現場公示,確保班內成員沒有異議,投票結果拍照留存后再向學院提交名單。
4、班長團支(臨時負責人)負責填寫《山東農業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匯總表》(附件3),郵件名稱命名為年級+專業+班級。表格中的經濟困難原因盡量詳實(字數控制在50字以內),備注一欄困難等級變化為調整,新申請貧困生同學為新增。
班長、團支書(臨時負責人)按照班級匯總紙質版材料。紙質版材料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僅新增貧困生填寫)、《山東農業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審批表》、《山東農業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匯總表》、《會議記錄》、《申請書》、《山東農業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綜合表現情況》
申請特困同學需要另外提交家庭持有的《特困證》、《社會扶助證》、《最低生活保障證》之一的復印件。(在右上角注明申請者的姓名、學號、專業班級以及與證件所有者的關系)。(如果三證不在身邊可以打印照片復印件,保證照片要清晰)
6.材料報送:電子版《山東農業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匯總表》及留存照片發送到指定郵箱, 打包以年級+專業+班級命名;紙質版材料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