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求增加撫養費的案由
請求增加撫養費的案由是撫養費糾紛,請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包括 原定撫養費無法維序當前當地生活水平,被撫養人存在患病、上學的生活消費增加等。增加撫養費的訴訟請求屬于變更之訴。
一、請求增加撫養費的案由
請求增加撫養費的案由就是撫養費糾紛。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向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撫養費的義務。撫養費的數額和給付方式,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增加撫養費是否屬于變更之訴
增加撫養費的訴訟請求屬于變更之訴。如果按照變更之訴的目的:變更權利義務的搭配出發的話,本案例中的訴訟行為增加了前妻的義務,并為自己和孩子爭取更多權利,是變更了權利義務之間的搭配吧!而給付之訴是要求給付一定的行為或財產,不是要去給付更多的行為或財產吧!它不做量上的變更。所以此處是變更之訴而非給付之訴吧!
三、請求增加撫養費需要提供什么證明
申請增加撫養費的前提是父或母有給付能力,需要提供以下證明: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證明,比如當地平均工資水平證明;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證明,比如生活消費增加的相關證據票據或者住院、上學的大額開銷的相關票據;
3.撫養費給付人收入增加的相關證據,比如納稅證明、工資條等證據。
法律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