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嬰兒-人與社會
“飛機上出生的嬰兒算哪國國籍?”這個問題很有意思,恐怕你從未思考過。
想象一下,你是一名待產孕婦。為了玩這個頭腦游戲,你的身份假設是一名已婚美國人,配偶也是一名美國人。身為孕婦,你打算登上飛機,他們也同意讓你上飛機。你乘坐的是漢莎航空公司的一架航班,從德國法蘭克福起飛,直飛印度洋的馬爾代夫群島。德國的天氣又濕又冷,令人不快,你渴望馬爾代夫的碧綠色海水和溫暖天空。
起飛幾小時后,你的航班從巴基斯坦卡拉奇上空3。7萬英尺(約合11277米)飛過,而后繼續往南飛。就在這個時候,你的寶寶急切地想出來。你不得不在飛機上將孩子生下來。就這樣,你在商務艙13排B座,也就是13B生下一個健康的女嬰。孩子出生時,航班是在巴基斯坦上空。準確地說,她發出第一聲啼哭時,航班正在卡拉奇上空。所有人都平安,包括你、你的孩子和機組人員。
現在,問題來了。我們讓一位美國婦女在巴基斯坦上空的一架德國航班上分娩,這個孩子應該是哪國國籍?她應該算美國人?德國人?巴基斯坦人還是馬爾代夫人?或者同時擁有多個國籍?這個問題要考慮孩子的選擇、媽媽的選擇還是巴基斯坦的選擇?我之所以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在一本書中看到過這個問題。
提出這個問題的是受阿列斯泰·柏涅特所著的《不守規矩的空間(UnrulySpaces)》的啟發。這本書可以讓我思考很多問題,其中一個問題就是——天空由誰掌管?
西方有一條古訓:“誰擁有土地,誰就擁有其上達天堂,下達地獄的所有。”這一準則被引入英國法律。這是一條非常悠久的準則,在熱氣球、飛機、V2火箭和間諜衛星出現前就已經存在。這條準則經過大幅修改(至少在英國),進行了更為適度的規定:如果你擁有土地,你可以使用和享受土地上空的空域。不過,究竟有多高是屬于你的呢?很顯然,并不是太高,云朵一定不屬于你。
一些國家提出了更大膽的領空要求。有些國家表示,他們的領空上至43英里,更有甚者要求99英里。大家都認為應該設置上限,但相關法學理論有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大氣層高到沒有足夠空氣讓飛機飛起來的地方,就是外太空開始的地方。其他的觀點認為,私有空域必須將在軌衛星的軌道包括在內。1976年,8個赤道國家在《波哥大宣言》中指出他們的領空上至22300英里。這是同步間諜衛星駐足偷窺的高度。
不管國家的觸角延伸到多高的空域,地球的絕大多數區域也被海洋覆蓋,卻沒有人聲稱擁有這些大洋。從地理政治學的角度來說,在海上行駛時,你屬于任何地方,也不屬于任何地方。根據海事法的規定,如果你的船是一艘法國船,上船后,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你就站在法國的領土上。柏涅特這樣寫道:“如果你的飛機在挪威注冊,那么從斐濟飛往塔希提島的過程中,即使飛機處在太平洋中部上空,而你仍在挪威,就需要遵守挪威的法律規定。”
這種規定促使柏涅特提出了在飛機上出生的嬰兒的國籍問題:這一規定意味著在飛機上出生的嬰兒有時是飛機注冊國公民,有時又隨父母的國籍。很顯然,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涉及很多因素,例如飛機的注冊國、嬰兒出生時飛機在哪個國家上空。一些國家為在飛機上出生的孩子賦予公民身份,其他國家則沒有這樣的規定。柏涅特表示,如果你在美國上空飛行的一架外國飛機上出生,父母都是外國人,你仍可以申請美國國籍。
有人提出一個天真但很有意思的建議:如果你飛出我們的星球,從太空凝視環繞我們的大藍球的稀薄的大氣層,你會覺得空氣似乎應該有一項特殊的法律規定,在空中出生的人享有額外的權利——給在飛機、熱氣球和飛艇上出生的嬰兒頒發一本特殊的藍色護照,封面上印有“天空嬰兒”字樣,他們想去哪個國家,就去哪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