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商監(jiān)守自盜,高明的營銷手法-成功之鑰
明朝時候,蘇州城的刻書刊印很是有名。出版商的利潤非常可觀。
于是,有些外地人眼紅了,紛紛拿了蘇州人的書籍,私自刻板發(fā)行。
蘇州人印刷的書剛出版不久,盜版就跟著充斥市場。弄得蘇州出版商無利可圖,大為惱火。
當時,有個出版商叫俞安期,他編輯刻印了一本《唐類函》,在該書即將印成發(fā)行之前,他向蘇州官府遞上了訴訟狀子,無中生有說自己新印了《唐類函》,在發(fā)往某地時遇到了強盜,書全被搶走了,請求官府為他出通緝令抓捕強盜,并聲稱愿意拿出銀兩作為賞錢來懸賞。
官府的文告一出。
立即傳遍各處,新書《唐類函》的名聲也隨之傳了開去。
當然,在官府浩大的嚴打聲勢之下,沒人敢私刻這本書,生怕到時候說不清楚,被官府當強盜抓起來。
強盜歷來專搶值錢的東西,現(xiàn)在竟然連書也搶了,也不嫌累贅,那《唐類函》一定是本好書,值錢得很。
于是《唐類函》剛一面市,人們就紛紛搶購,欲一睹為快。
這樣,書商沒有花費一厘一毫就成功地做了一次廣告。
既提高了新書的知名度又堵了盜版的漏洞。真是一舉兩得。
在我們的生活中充斥著五花八門的廣告。
人們對廣告已經(jīng)產(chǎn)生了逆反心理,對很多廣告產(chǎn)品持不信任的態(tài)度。借助新聞事件變相“廣而告之”便成了商家越來越青睞的營銷手段。這也就是所謂的“事件營銷”。
在人們街頭巷尾的談論聲中,事件營銷往往能讓商家獲得比競爭對手更多的成功機會。
明朝蘇州書商這種聰明的“廣告”手法,一直到現(xiàn)在還有人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