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公證委托書怎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
一、當事人需知
1、委托書是公民、法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文書。
2、委托書的內容(包括委托事項、受托人的權限、委托的期限等)由委托人(被代理人)自行決定,公證機構對委托書的內容不作干涉。請在辦理委托書公證前,與將要接受委托書的機構、人員進行充分的溝通,以確定委托書的格式和內容,以利于委托書的順利使用。
請在確認你(們)自書的委托書或請公證人員代書的委托書的內容已經完全表達你(們)本人的意愿并且符合使用方的要求后,在委托書上簽名(或蓋章、按指印)。
3、受托人是否接受委托由受托人決定。委托人應委托自己了解、信賴的人作為受托人(代理人),并依據對受托人(代理人)的信賴程度確定委托的權限和期限。委托人可在委托書內對受托人(代理人)的權限作一定的限制(如委托售房時,可在委托書內限定房屋的最低售價等)。
4、委托人對受托人(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委托書授權不明的,委托人(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受托人(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5、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項必須是真實的,委托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委托人的合法所有、并且依法可以處分的財產,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公德,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6、委托人出具委托書和作出委托的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自愿的,沒有受脅迫或受欺騙的情況。如有受脅迫、受欺騙等情況的,請如實告知公證員。
7、委托人如有配偶的,委托他人辦理夫妻共同事務、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要分別或共同出具委托書,隱瞞婚姻狀況,單方面出具委托書去辦理夫妻共同事務或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其法律后果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二、辦理售房委托公證需提供的材料
1、產權人夫妻雙方(委托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如果是單身、離婚或喪偶后未再婚的,去當地民政局開未婚或未再婚證明;
2、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權利證明,如房產證、土地證;
3、受托人的身份證(可以是復印件);
4、委托書(如需公證處打印另收代書費);
5、公證人員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