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一份離婚起訴狀注意四個細節
寫一份離婚起訴狀還有什么講究?有講究。不然,為什么有的訴狀送過去,對方會同意離婚,有的訴狀送過去,對方死活不同意離婚還鬧騰不止?
一份訴狀看似輕薄,實則非常重要。我認為,寫一份離婚起訴狀,可注意四個細節。
細節一:明確目的
寫一份訴狀要達到什么目的?
一份好的離婚起訴狀,可讓被告讀后時釋然,最終當庭同意離婚,避免被告不同意離婚或激化矛盾。這就是一份訴狀最有力量的目的。
一份訴狀,不僅是程序需要,更為了爭取解決相關問題,解決問題就是爭取對方釋然同意離婚,一并解決財產撫養等問題;就是爭取法官同情,爭取法官多點時間幫助調解。
不要過分期望法官讀了一紙訴狀后就判決離婚,法官更關注當事人有無證據、證據是否充分,沒有證據的陳述在法官看來大多沒有意義。
不要以為被告讀了一紙訴狀后就一定會同意離婚,在情緒和利益之下,人性往往扭曲,怎么說怎么痛快的訴狀往往令被告在訴訟之路上怒灑各種荊棘。
細節二:表述得體
溫和或強硬,因人而異。
個人建議:如雙方矛盾不尖銳,訴狀的事實和理由表述不要放大情緒細節,考慮給對方留面子。
如某女士起訴離婚。男方有間歇性吸毒惡習。筆者考慮:如在無證據情形下徑直寫被告有吸毒惡習,法院可能出于幫助矯正顧慮未必判決離婚,故委婉表達為”雖然他對女兒非常疼愛,原也想念及孩子尚小隱忍下去,但考慮他不健康不自愛的缺點難以改正,對女兒也有不利影響,故忍痛提出離婚,今后骨肉血脈亦為他女兒,我承諾永不阻攔其父女相見”。原告當庭真情宣讀訴狀后,被告聽后改口同意離婚,法官隨即作調解工作順利結案。
有些被告非常無聊,一再折磨原告,一再拖延,此時表述就不宜一再溫和,需作尖銳強硬陳述。
某被告多年家暴,還惡意拖延,并揚言在法院有關系等等,在原告第二次起訴時,我建議原告強硬表達,“被告視原告一再忍讓為可欺,視原告念及孩子感受為可利用,一再家暴,前次原告起訴時即一再拒收法院傳票,當庭僅陳述不同意離婚而實無改進感情舉措,第一次判決不離婚后,被告又一再騷擾原告生活并恐嚇威逼,令原告父母老人心焦難安。被告一再揚言在法院有關系,放言第二次亦能判決不離婚。原告雖為一弱女子,掙脫婚姻決心如鋼,決不可能因被告拖延恐嚇退卻。原告相信法官能公正判決離婚,即便被告確有關系,原告也毫不畏懼,如真有幕后黑手干預,原告將逐級上訪到底!”此案最終得以判決離婚。
細節三:客觀堅決
少寫沒有證據印證的瑣事,多寫離婚的決心!
緣分耗盡往往是小矛盾累積。輕微的拉扯打架很難被認定為家暴,即便對方再好吃懶做,原告也往往沒有證據證明。一旦原告在訴狀中不加思考寫下被告這些斑斑劣跡,被告往往惱羞成怒,采取偏激對抗性答辯。所以,盡量少寫沒有證據印證的事實理由,盡量顧全對方面子以爭取協商解決問題。
很多被告以為原告起訴是一時沖動,總幻想不離婚。對此,原告在訴狀中應盡量表達決心,如“我作為人到中年的女人,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考慮離婚,反復多次協商無果,我才訴請法院判決,請對方不要幻想,冷靜面對現實!”
細節四:善待孩子
不管怎么難還要寫爭取孩子撫養權!
我一直建議原告,即使自己出于生活考慮不想爭取孩子撫養權,也要在訴訟請求中爭取孩子撫養權。尤其是女人。傳統世俗中,不要孩子的女人易為世俗非議。有些女客戶出于經濟窘迫,不想爭取孩子撫養權,我非常理解,也還是建議在離婚起訴狀中作一個要孩撫養權的表達。這是一種訴訟技術策略,更為今后孩子與母親互動感觀考慮。同時在訴狀中對探視權要略帶一筆,即表達自己會保障對方的法定探視權,以免被告狐疑。
一份好的離婚起訴狀,不在于多少情緒表達,不在于怎么說怎么痛快,更在于能否令被告釋然同意離婚,更在于法官能否同情幫助多做調解,更在于若干年后回望不羞愧,孩子也理解。先與自己和解,再寫好一份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