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雪天應急預案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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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雨雪天氣應急預案物業防雪應急預案篇一
為認真做好抗雪防災工作,有效應對大雪冰凍災害的發生,迅速、準確、有序、高效地開展減災救災工作,進一步規范和提高抗雪救災應急能力,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和合力作用,提高抗雪防災工作整體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減輕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全縣社會穩定,保障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平羅縣關于修訂發布〈平羅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平政發[xx]89號)和《市關于印發〈石嘴山市大雪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石政發[2011]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
(1)以人為本,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決策,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反應迅速原則。災害發生時,各相關部門要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具體實施。
(3)可操作性原則。一旦發生災害,及時啟動相關層級應急預案,使整個災害應急工作有機結合,高效進行。
(4)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專業隊伍負責清除縣城主要道路和重要部位的積雪積冰,確保城市運行安全、道路暢通;社會力量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清除背街小巷、人行道和重點部位的積雪積冰,確保群眾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
縣設立抗雪防災指揮機構,在市抗雪防災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抗雪防災工作。
(一)縣抗雪防災指揮部。
主要職責:
1、組織全縣抗雪防災應急工作;
2、部署救災應急準備措施;
3、督促檢查救災應急工作所需人、財、物的落實情況;
4、檢查各鄉鎮抗雪防災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的救災工作;
5、根據災情發展情況組成抗雪防災現場領導小組,實施靠前指揮;
6、遇重、特大雪災冰凍,適時聯絡駐平部隊請求支援;
9、研究解決有關抗雪防災工作的重大問題;
10、完成縣交辦的其它抗雪防災工作。
3、完成縣抗雪防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抗雪防災工作。
2、傳達縣抗雪防災指揮部的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
3、會同民政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救災工作;
7、完成縣抗雪防災指揮部賦予的其他任務。
1、根據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抗雪防災工作應急預案,并做好預警工作;
2、做好物資儲備和重點部位的保護工作。
物業雨雪天氣應急預案物業防雪應急預案篇二
一、總則為了應對冬季降雪,減少因下雪給業主的生活帶來安全隱患和生活不便,公司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清雪原則要求所有部門以雪為令,及時清除積雪,不能拖拉延緩。冬季清雪鏟冰工作實行責任區劃分和全員義務清理相結合的原則。
三、組織機構總指揮:成員:
四、職責
(一)公司的清雪領導小組,指揮協調公司責任范圍的清雪工作
(二)公司綜管辦負責保障應急物資的提供(包括鹽、及清雪工具等);及大雪和暴雪應急搶險的輔助與協調、清雪鏟冰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各部門針對所轄區域的道路、活動場所及時開展積雪積冰的清除工作。
五、雪情標準降雪量在3cm以下為小雪,降雪量達到3—10cm為中雪,降雪量超過10cm為大雪。
六、清雪工作程序
(一)小雪
1、晝間降雪的,雪停即組織清掃;夜間降雪的,次日正常上班前應當清掃完畢。
2、道路、住宅區等人流密集區無堆雪、無散雪、無結冰即可借宿清雪工作。
(二)中雪
2、道路、住宅區等人流密集區無堆雪、無散雪、無結冰即可借宿清雪工作。
(三)大雪或路面結冰
1、公司清雪工作指揮部下達清雪指令,必要時,及時協調機械推雪設備。
2、各部門盡可能多的組織人員立即就位,組織開展義務清雪鏟冰工作。
3、各部門要對主要交通要道積雪噴曬適量鹽水或融雪劑,并對含鹽積雪清運到指定地點,并對結冰路面進行處理。
4、公司綜管辦對各責任區清雪工作組織驗收合格后結束清掃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小雪12小時,中雪24小時、大雪48小時應完成積雪清掃工作,嚴重雪情不超過60小時。
(二)不得在果皮箱、垃圾池周圍堆放積雪,未被污染的積雪可堆放晝樹穴及綠地內,被污染的積雪(噴灑過鹽水的雪)禁止倒入樹穴及綠地內。
(三)周六周日及節假日如遇降雪仍按照本預案執行。
八、責任區域及負責人
寒冬的到來,惡劣天氣下將會造成小區的各項設施設備不同程度的損壞,給居民生活帶來不利的影響。為了確保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物業公司應早安排、早預防,提前制定了應急方案,做好冬季“三防”(防凍、防漏、防滑)工作,確保小區居民正常生活和安全出行。
防止冬季冰凍暴雪惡劣天氣給所轄區域內的物業及業主造成重大危害,力爭使冬季冰凍暴雪惡劣天氣后對物業和業主造成的危害和不變降低置最小限度,提升服務品質。
適用于各服務中心冬季冰凍暴雪惡劣天氣的應急處理。
3.7雨雪冰凍期結束后,應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仔細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
雨雪冰凍天氣防范提示
用水
1、可利用家中破舊的棉織物包扎室外水管、龍頭等用水設備。
2、在臨睡前關閉室內小水表閥門,打開水龍頭放盡水管中的剩余水。
3、對已冰凍的水龍頭、水管、水表,先用熱水毛巾包裹,然后澆溫水慢慢解凍,切忌用火燒烤或熱開水澆淋。
4、若室外立管或屋頂水箱下水管道凍住無法出水,可立即撥打物業熱線或供水熱線。
5、有條件的居民可適當儲存些清水,以備急用。
用電
1、使用各類取暖電器時要注意電線有無老化,勿在同一插排上集中過多大功率電器,防止家中出現用電過載。
2、臨近高壓線路附近的單位及居民要做好彩鋼板、堆場和蔬菜大棚等設施的加固工作,防范大風引起的易飄物碰線。
3、如發現各類異常情況和用電問題請及時撥打電力服務熱線95598。
煤氣
1、使用各類用氣取暖設備時要注意軟管是否老化龜裂、接口松動和脫落,以防燃氣泄漏。
2、注意通風換氣,提防煤氣中毒。
道路交通
(一)道路交通方面
冰雪天氣盡量避免騎自行車、電動車外出;機動車應減速慢行,小心駕駛,并與前車保持距離,避免急轉彎、急剎車。必要時要安裝防滑鏈,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在事故現場后方設置警示標志,以防連環撞車。
(二)地鐵出行方面
1。車站與站外的出入口地面有可能結冰現象,進出車站時應注意地面、腳下,以防滑到;如遇站外清掃積雪,請注意避讓,根據現場引導通行。
2、站內站外溫差大,易發感冒,建議乘客增加衣物,注意。保暖體弱多病者盡可能減少出行。乘客如遇身體不適,請及時聯系工作人員。
3、如遇地鐵運營故障,請乘客配合車站客運組織,耐心等待。
另外:
1、。請家長教育小孩不要在結冰的湖面、河道上玩耍,以免落入水中。
2、建議市民及時調整出行計劃,盡量避免在冰雪天氣長途外出。
物業雨雪天氣應急預案物業防雪應急預案篇三
1.1編制目的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糧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黑龍江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黑龍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哈爾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延壽縣范圍內暴雨、暴雪、大風、寒潮、大霧、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重大環境事件、公共衛生事件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專項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廣泛參與,預防為主,防抗救結合、依法依規、協調有序、信息資源共享的原則。根據氣象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實施分級負責,以屬地管理為主,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本區域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1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延壽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是全縣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最高決策和指揮機構,負責全縣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統一指揮、決策部署、綜合協調和督導檢查。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縣氣象局局長
指揮部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工信科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延壽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氣象局、國網黑龍江電力有限公司延壽供電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壽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黑龍江有限公司延壽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延壽縣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突發氣象災害應對工作需要,指揮部將臨時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
2.2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氣象局主要領導兼任。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決議、決策和工作部署;根據指揮部決定,啟動、變更或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氣象災害的綜合協調應對;及時進行信息收集、核實、傳遞和報送;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機制。
2.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3.1縣委宣傳部: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做好氣象災害事件新聞發布。協調媒體弘揚各部門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采取的積極有效措施等正能量事件。
2.3.2縣發展和改革局:做好氣象災害防御服務保障能力提升和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安排災損毀設施修復等相關工程項目,協調落實建設資金。
2.3.3縣教育局:組織學校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進行校園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根據避險需要適當調整教學秩序,必要時根據氣象預警防御指引和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部署學校停課或提前放學;組織做好氣象災害發生時學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對學生進行氣象災害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2.3.4縣工信科局:保障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協調通訊運營企業做好通信網絡保障。
2.3.5縣公安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障災區社會治安穩定,維護搶險救災的現場秩序;組織警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災區群眾安全、快速轉移;維護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車輛通行,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
2.3.6縣財政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范,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負責籌措撥付嚴重氣象災害搶險救災補助資金。
2.3.7縣自然資源局:與縣氣象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組織開展由氣象災害引發的地質災害防御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提供相關基礎地理信息和測繪服務。
2.3.8延壽生態環境局:與氣象部門加強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業務會商,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負責氣象災害影響地區的環境監測,及時發布監測信息。
2.3.9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區范圍內危險房屋隱患整改和居民安全撤離工作,及時組織人員排除道路和低洼地段積水;因氣象災害引發城市內澇時,負責管轄范圍內排澇工作和城市排澇設施的安全。
2.3.10縣交通運輸局:督促運營單位做好氣象災害防御;負責優先運送搶險救災、防疫人員和物資、設備,為緊急搶險和受災人員撤離提供交通運輸工具;負責組織、協調水毀公路(橋梁)的搶修復工作,為搶險救災提供運輸保障。
2.3.11縣水務局:負責水情、汛情監測工作,及時提供雨情、水情和工情信息;做好水利防洪設施的巡查和汛情預警。
2.3.12縣農業農村局:組織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和調運,協調化肥等生產資料供應,參與農作物旱情、墑情監測,開展病蟲害監測分析,指導農民做好抗旱、防寒、防霜的災前準備,及時發布農業災情,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2.3.13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協調對救災所需成品油料緊急調撥。
2.3.14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督促屬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門,指導轄區內各旅游景區、酒店等采取應急措施保護景區游客安全;指導受災旅游景區主管部門,做好景區內由旅行社組織的旅游者安全撤離工作;指導旅行社妥善安置旅游者;指導旅游企業對行程推遲、暫緩或取消的旅游者做好解釋說明和相關服務工作。
2.3.15縣衛生健康局: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做好醫療救護準備工作,負責災區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2.3.16縣應急管理局:建立健全災害性天氣聯席會商機制及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及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充分利用網格員廣泛宣傳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進行災害信息收集及應急情況反饋。逐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及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
2.3.18縣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和氣象信息發布;承擔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全程氣象服務保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性天氣跨部門的聯防工作;組織開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減災工作;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工作;為縣政府指揮應急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持等。
2.3.19國網黑龍江電力有限公司延壽供電公司:負責電力設施檢查、電網運營監控和電力調度,及時調集力量排除電力設施危險和故障,保障電力正常供應。
2.3.20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壽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黑龍江有限公司延壽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延壽縣分公司:負責通信網絡保障工作,對受損壞的通信設施和線路及時調集力量進行搶修。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的“綠色通道”,準確、及時地向社會公眾全網快速發送氣象部門高級別預警信息。
2.4鄉鎮級應急指揮機構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要納入鄉鎮級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制定本級政府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與本預案銜接。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御指揮機構和應急工作機制,組織和實施本區域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各鄉鎮社區、村屯設立氣象災害應急信息員或聯絡員隊伍,負責氣象災害事件先期處置、動員以及負責氣象災害情報收集、應急宣傳等工作。
2.5專家工作組
由氣象部門及相關專業專家組成,負責對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發展趨勢和處置措施提出意見或建議,為政府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持。
3.1監測預報
3.1.1監測體系建設
配合哈爾濱市氣象部門組織綜合氣象觀測系統的布局、建設和維護,各鄉鎮政府協助氣象設施的選址,為氣象設施安裝、維護等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關氣象設施及環境的.保護,齊抓共管,共同實現監測預警信息的共享。
3.1.2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并與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住建、教育、水務、農業農村、工信科、文廣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林業和草原、電力、通信管理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水務、林業、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應急等部門的監測信息實時提供氣象部門共享。
3.1.3災害普查
氣象部門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預警信息發布
3.2.1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信號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發布內容
氣象部門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劃分為ⅰ級預警、ⅱ級預警、ⅲ級預警和ⅳ級預警,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ⅰ級(紅色)為最高級別。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持續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防御指南等。氣象部門根據氣象災害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氣象災害程度不符合預警條件時,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
3.2.3發布途徑
縣有關部門應通過網站、短信平臺、廣播、政務微博、微信等渠道準確、及時傳播預警信息,實現預警信息全覆蓋。同時,廣播、電視、互聯網等相關媒體要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準確、及時、無償向社會公眾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移動、聯通、電信三大基礎通信運營商應根據應急需求,在氣象部門發布高級別暴雨、暴雪等預警信號時,通過預警信息發布的“綠色通道”及時向公眾免費發送預警信息。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傳播媒介的所屬單位、企業或組織應落實專人負責關注預警信息發布情況,及時接收和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各相關部門、鄉鎮政府要在學校、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以及山區等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相關部門、鄉鎮政府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1信息報告
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后,縣各有關單位、各鄉鎮政府和社區要按照國家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相關信息,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4.2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負責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延壽生態環境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教育局以及電力部門與氣象部門建立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災情互通共享機制,實現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及時通報、實時共享。
5.1響應級別
ⅰ級應急響應:氣象部門發布了ⅰ級預警,預測可能或已經造成特別重大氣象災害。
ⅱ級應急響應:氣象部門發布了ⅱ級預警,預測可能或已經造成重大氣象災害。
ⅲ級應急響應:氣象部門發布了ⅲ級預警,預測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氣象災害。
ⅳ級應急響應:氣象部門發布了ⅳ級預警,預測可能或已經造成一般氣象災害。
5.2分級響應
按氣象災害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各有關單位按照其職責和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縣有關部門、鄉鎮政府應根據不同預警等級,執行相應預案,采取聯動措施。
5.3響應升級
(1)因氣象災害影響加重,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升級,或者氣象災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災害,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由多個部門(單位)增援參與應急處置的,應及時上報當地應急部門。
(2)當氣象災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縣控制能力,需要哈爾濱市、黑龍江省、其他省或中國氣象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縣委、縣政府報請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黨中央、國務院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件處置。
(3)當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力量到達現場時,應急處置指揮權相應上移,各成員單位全力配合行動。
5.4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單位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5.5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發生地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動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災害防御、緊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維護、后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心理疏導等處置工作。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5.6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5.7響應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信號降低或解除信息,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6.1善后處置
縣政府根據本地區遭受氣象災害損失的情況,制定和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6.2調查評估
氣象災害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縣氣象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6.3恢復與重建
氣象災害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應結合調查評估情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受損的城市基礎設施。
7.1隊伍保障
縣政府、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應做好應急救援隊伍保障,不斷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7.2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要根據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將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履行自然災害應急保障職能所需必要經費,納入同級政府部門預算統籌保障,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7.3物資保障
根據不同區域氣象災害的種類、頻率和特點,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分區域、分部門合理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7.4通信保障
建立互聯共享、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的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預警信息傳播系統,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預警信息覆蓋面進一步拓寬。
7.5應急用電保障
擔負重要應急機動處置保障的單位,應通過發揮移動發電裝備的功能,結合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號提前部署,為應急處置提供電力保障。
7.6技術保障
開展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提高氣象災害應急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和水平。針對我縣的氣象災害風險特點,鼓勵和支持有關科研教學單位、學術團體和個人,開展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與方法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本預案由縣政府制定并負責解釋。
預案實施后,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預案制定部門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