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度工作會議簡報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年度工作會議簡報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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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
學校
全體師生
李倩倩
防雷防電安全知識
一、在哪些地方容易遭雷擊
一般來說,雷擊容易發(fā)生在土壤電阻率較小和土壤電阻率變化明顯的地方。有金屬礦床的地區(qū)、河床、地下水出口處、山坡與稻田接壤處、山坡和山腳下、河邊、湖邊、海邊、低洼地區(qū)和地下水位高的地方,都是容易遭受雷擊的地方。一些孤立的鐵塔、煙囪等高大建(構)筑物,也容易遭受雷擊。當雷雨來臨時,由于樹木比較高大,容易受雷電襲擊。在雷雨天應遠離大樹,并盡可能下蹲,雙腳并攏。在家中,衛(wèi)生間的水管多為金屬體,導電性強,所以雷雨天衛(wèi)生間自然成為家中雷擊高發(fā)區(qū)。并且,市民在樓頂上安裝的太陽能熱水器絕大多數沒有連接避雷設備。一些太陽能熱水器,安裝時為了采光好,甚至搭建了高的鐵架,萬一打雷,熱水器就有可能成為“引雷器”,造成雷擊事件。
二、如何預防觸電事故
惡劣天氣預防觸電應注意以下幾點:
1.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中,應盡量減少外出。如必須外出行走時,應仔細地觀察地形、謹慎行路,以免踩到電線。應避免在電線桿、鐵塔等電力設施附近走動,遇到垂落的電線也應繞行。
2.外出行走時不要赤腳。
3.在室內,如遇雷雨大風天氣,應及時將正在運轉的家用電器關閉,并拔出插頭;不要赤手赤腳去修理家中帶電的線路或設備;如果不慎家中浸水,應立即切斷電源,以防止正在使用的家用電器因進水、絕緣損壞而發(fā)生事故。
4.雨天在外行走時,要注意觀察,不要與路燈桿、信號燈桿及落地廣告牌的金屬部分接觸,有積水的地方應繞行。
5.發(fā)現(xiàn)配電盤、廂式變電站等電力設施被水淹沒后,在自己與其他人員不靠近的同時,要及時通知供電部門進行處理。
三、被雷擊后如何急救
被雷擊后可以采取如下辦法急救:
1.傷者就地平臥,松解衣扣、腰帶等。
2.立即口對口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堅持到病人蘇醒為止。
3.手導引或針刺人中、十宣、涌泉、命門等穴。
4.送醫(yī)院急救。
雷雨天不要在樹下避雨。雷雨天不要進棚屋。電源線不要超負荷。不要用濕手濕布擦帶電燈頭。雷雨季節(jié)空氣潮濕,正是觸電事故的多發(fā)季節(jié),市民應及時更換陳舊老化或破損電線,謹防掛落、漏電等意外,傷及人身安全。就市民關心的防御雷害、防止意外觸電、安全用電、觸電急救等知識,有關專家進行了解答。
年度工作會議簡報篇二
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總結20xx—20xx學年教育教學工作成績和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形勢,安排部署新學年教學工作,推動全市教育教學工作再上新水平,近日,市教育局組織“禹城市20xx年教學工作現(xiàn)場會議”在實驗中學召開。
本次會議用時半天,參加會議的有教育局領導、教研室教研員,各鄉(xiāng)鎮(zhèn)校辦總校長和中小學校長共計140余人。會議主要內容有:
1.聽課。在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地理、生物、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中,我校各安排一節(jié)觀摩課,供參會人員自行選擇聽課。
2.經驗介紹。由我校賈玉寶校長作《腳踏實地干工作,創(chuàng)新突破謀發(fā)展》教學工作經驗報告。
3.參觀。由我校解說員帶領參會人員參觀各功能室建設,
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學校食堂、餐廳、學生宿舍,學校教學工作檔案資料及成果展示。
4.領導講話。市教育局長李召海同志做總結講話。
會議活動期間,與會人員對實驗中學的變化和各項工作給予了好評。本次會議為全市教學工作指明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注入了新的動力,它的召開必將促進我市初中學校教學質量快速發(fā)展,再攀新高。
年度工作會議簡報篇三
200x年x月x日
1、知道清明節(jié)的來歷。
2、通過教育,大家深深感到,今天的幸福生活來之不易,是無數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鮮血換來的,先烈們的精神永遠值得我們學習。
一、導入:
二、老師講清明節(jié)習俗
三、學生講革命先烈事跡
四、詩歌朗誦
五、總結:
通過教育,大家深深感到,今天的幸福生活來之不易,是無數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鮮血換來的,先烈們的精神永遠值得我們學習。在這清明時節(jié),讓我們緬懷學習他們,分享英雄的光榮和幸福感,做好我們應該做的事情。
年度工作會議簡報篇四
住址:鄂托克旗x鎮(zhèn)第x居委會x棟x號
上訴人:特、男、29歲、族、 旗校外教育活動xx教師
住址:x市x鎮(zhèn)
上訴人:其 女、 39歲、 族、 旗第x中學教師
住址:x市旗xx鎮(zhèn)什拉烏素棟x號
被上訴人:王、男、 44歲、 漢族 原擔保公司負責人
被上訴人王訴三上訴人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以免除保證責任并對該借款不承擔連帶責任為由,不服(x2)x民初字第民事判決,特向本院提出上訴。
事實和理由:x1年1月13日,被上訴人將融資款項借給斯使用時,根據烏審旗的借款慣例,必須由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擔保方可借款。上訴人對被上訴人與斯/xx期限當時并不清楚。僅根據被上訴人x2年5月21日起訴以后知悉:被上訴人與斯/額xx期限是3個月(即x1年1月13日至x1年4月12日),被上訴人訴訟中已經自認利息結算至x1年8月8日。
x1年4月12日借款到期后,被上訴人與斯、額改變借款期限并支付利息的情況,被上訴人從未向上訴人書面告知過,僅因發(fā)生高利貸風波導致借款無法歸還時,被上訴人以借款人未還借款為由,將上訴人訴至旗人民法院。
經旗人民法院審理已經查明:被上訴人與借款人斯、額借款期限為3個月,時間自x1年1月13日至x1年4月12日。同時,還查明斯、額借款利息截止x1年8月8日。但是,旗法院以擔保未超過2年訴訟時效為由,判決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時,不知出于何種目的,故意將《擔保法解釋》第32條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和訴訟時效主張順序以及保證責任范圍、保證責任方式的法律規(guī)定斷章取意,并做出違背法律規(guī)定的判決。上訴人根據《擔保法》及其解釋的規(guī)定,對旗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以下上訴理由:
一、上訴的法律依據
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二、免除保證責任的理由
上訴人的保證責任自x1年4月12日至x1年10月11日止,此期間為履行債務的保證期間。上訴人在被上訴人與斯x、額借款過程中,被上訴人從未向上訴人主張過清償還款責任問題。作為債權人的被上訴人與債務人斯、額變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也沒有經過上訴人的書面同意,該變更后的合同,上訴人也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被上訴人放棄對債務人的訴訟,就等于放棄了對債務人的債務履行要求。債務人與債權人改變合同履行期限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期間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被上訴人以收取利息的方式改變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責任同樣免除。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必須在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或者《擔保法》第26條第1款所確定的保證期間內行使其對保證人請求權,在保證期間之前,主債務未屆清償期限,不會發(fā)生實際請求權問題。但是,在保證期間屆滿之后,債權人的請求權將由于保證人因保證期間屆滿的免責而失去法律意義。因此,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在保證期間內行使。被上訴人放棄對債務人的訴訟請求,在保證人已經免除保證責任的前提下,直接訴三上訴人承擔保證責任,已經與擔保法的規(guī)定相悖。被上訴人放棄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請求,保證人享有獨立的抗辯權。不因被上訴人對真正借款人履行債務的請求權放棄而免除保證人的抗辯權。如果被上訴人訴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時,必須是上訴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的前提下,可以對任一保證人主張權利。擔保法對連帶責任范圍、條件、責任的免除、保證期限、訴訟時效、除斥期間、保證期間的責任、保證人的保證范圍、保證人的抗辯權、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保證責任開始計算的時間等都有明確而具體的規(guī)定。因此,被上訴人以借款人拒絕還款或者無力還款為由,單獨將上訴人三人列本案當事人,違反了《擔保法》的上述具體規(guī)定,所以,駁回對三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是有法律依據的。
三、法律責任和后果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1998〕7號規(guī)定,如果認為被上訴人的行為可能涉嫌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或者真正借款人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構成合同詐騙犯罪的,應當將案件自行移送到公安機關按照經濟犯罪處理,事實上,旗公安機關對被上訴人是否涉嫌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問題已經開始立案調查。
旗法院明知被上訴人在上訴人擔保期間,已經超過《擔保法》及其解釋的規(guī)定的擔保期間及其責任,仍斷章取義的曲解法律規(guī)定判決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該判決不僅違背法律規(guī)定,而且也給社會治安造成巨大了影響,被上訴人的借款情況已經在旗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且被上訴人在取保候審階段。在上訴人提出該事實以后,烏審旗法院仍故意曲解法律規(guī)定判決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擔保法》及其解釋的規(guī)定,上訴人的保證責任已經免除。如果認為真正借款人或者被上訴人的行為涉嫌犯罪時,應當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按照犯罪進行處理。類似的案件已經給旗的社會治安狀況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該事件就像多米諾骨牌一樣無法阻擋,被上訴人以經營擔保公司的方式經營高利貸發(fā)放業(yè)務,在提供借款單據時,無論是借款人,還是擔保人,在沒有具體告知內容的情況下就讓擔保人簽字。在簽字時,被上訴人并沒有將借款的數額告知給擔保人,事后也沒有向上訴人提出過承擔保證責任的要求。被上訴人以借款人未還借款為由,將上訴人訴至旗法院請求承擔保證責任,爾旗法院明知《擔保法》及其解釋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時,仍故意曲解法律規(guī)定并做出違背法律規(guī)定的判決,該判決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為此,上訴人請求本院鑒于旗的高利貸情況和社會影響等不安定因素情況,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擔保法》第18條、第20條、第24條、第26條、《擔保法解釋》第20條、第30條、第32條、第34條、第36條、《合同法》第39條、41條的規(guī)定:判決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巴、特、其訴訟請求。
此致
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巴、特、其
x2年9月22日
年度工作會議簡報篇五
會議簡報 通常由報頭、報身(正文)、報尾三部分構成:
(1)報頭
同其它簡報一樣,多有一套專門設計的固定版式。上面正中用醒目大字標明簡報名稱,報名下面要標明編印機關、印發(fā)日期、編號。簡報名稱可由會議會稱和文種類別(簡報)組成,也有的只標“ 會議簡報 ”字樣。編號常用括號標在標題正下方靠近標題的地方。
(2)報身
又稱正文,是 會議簡報 的主體。
會議簡報 正文的寫法,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通常大致有三種:
第一種為綜述法。由編者采集各方面的言論、意見加以概括而成,相當于一份會議的綜合報道,將會議的進程、出席情況、會議的發(fā)言和議程一一攝人,全面加以反映。
第二種是重點報道法。重點反映會議的某個重要報告的內容、小組討論情況或一個與幾個人的發(fā)言等。
第三種為摘要法。摘錄代表發(fā)言的概要,供與會者參閱。
(3)報尾在簡報最后一頁的下方,注明主送單位或個人姓名、抄送單位、增發(fā)單位和印發(fā)份數。
會議簡報 的編寫,要求及時、簡明,抓住具有指導意義、能引導會議健康發(fā)展的內容加以報道。當然,涉及各級機密事項的內容不應隨意報道。
年度工作會議簡報篇六
上訴人(原審原告)謝(母親),女,漢族,x年4月4日生,退休干部,現(xiàn)住xx省xx市路x號x。
委托代理人靳,女,通航管理局退休干部,住xx區(qū)館x里x號x單元xx室
聯(lián)系電話: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袁,女,漢族,x年 月 日生,現(xiàn)住xx市xx區(qū)翠華街x號院。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因不服()西民初字第2477號民事判決,依法上訴。
上訴請求:
一、撤銷()西民初字第2477號民事判決書;
二、改判支持上訴人一審訴訟請求;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靳與袁從小青梅竹馬,興趣相投,均系國家京劇學院研究生。雙方于x年12月21日結婚,婚后感情穩(wěn)定,曾獲得過梅花獎的袁因職業(yè)方面的考慮沒有生育子女。婚姻存續(xù)期間,以袁xx名義分得xx區(qū)榆樹館西里5號樓2門504房屋一套,面積137.87平方米;x年9月3日,以袁xx名義購買xx區(qū)翠華街1號院北部3號樓1單元401房屋一套,面積285.63平方米。兩套房屋市場價值高達1300多萬元。
x年,靳因患腎癌實施手術,術后情況尚可。其一輩子忠厚、善良、孝順,自己患病和離婚之事均未告知家人和單位,獨自默默地扛著。x年,靳被確診腎癌并多發(fā)轉移。命運捉弄人,50歲的靳學斌被宣判了死刑!然而,更為絕情的是:作為靳最親密的人袁,竟然在靳最需要人,最需要愛的時候,提出與靳離婚。x年11月20日,靳與袁在民政局辦理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相識40多年,夫妻20多年,在自己身患絕癥的情況下辦理離婚手續(xù),心智正常的靳不可能沒有感受,陪伴靳的親人在靳離婚后近一年多的治療過程中,處處都感受到了他內心的壓抑和無奈。x年5月3日,靳親筆寫下“xx區(qū)榆樹館西里5號-2-504住房為我與袁原夫妻共有房產,日后若處置,財產平分”的字條。
x年12月21日,靳去世后,上訴人起訴要求分割靳與袁婚內共同財產,承辦案件鄧x法官在庭審中處處表現(xiàn)出維護被上訴人的態(tài)度,在判決書中對于被上訴人意見一字不漏,對于婚姻檔案《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內容大篇幅摘抄,對于靳分得的石景山八大處三居室為營房,且已被部隊收回的事實不做任何說明,其僅因為袁是xx區(qū)政協(xié)委員,在xx區(qū)擁有廣泛社會關系而作出完全沒有事實依據,完全背離法律規(guī)定的判決。1300余萬的巨額夫妻共同財產,僅因為“家庭財產已分清無糾紛”一句形式上的話全部判歸一方所有,法院的判決明顯錯誤。
原判決的違法、錯誤具體如下:
一、涉案兩套房產系夫妻共有財產,原審判決刻意回避,故意遺漏案件關鍵事實。
榆樹館的房屋被上訴人在一審時明確承認系夫妻共同財產,對此雙方無爭議;翠華街的房屋購買于x年9月3日,全部購房款支付結束日期是x年9月25日。雙方婚姻存續(xù)期間為:x年12月21日至x年11月20日。涉案兩套房產均系夫妻存續(xù)期間取得,在夫妻雙方沒有做出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涉案兩套房產依法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這是本案的基本事實,也是處理案件的關鍵事實,原審法官卻刻意回避,故意遺漏。原審判決顧左右而言他之目的,昭然若揭。
二、原審以離婚協(xié)議中寫明“家庭財產已分清無糾紛”作為“雙方財產確實已分清,再起訴就是反悔”的依據,違背基本事實,違背基本法律常識。
1、違背基本事實:《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本案的基本事實:一是雙方夫妻存續(xù)期間取得了涉案兩套房屋;二是雙方離婚時,離婚協(xié)議或整個離婚檔案中均沒有記載兩套房屋具體歸屬;三是上訴人稱離婚時未分清,并提供靳學斌親筆書寫字條證實離婚時財產未分割,而被上訴人稱離婚時已分清,但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這是本案鐵的事實,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guī)定》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應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已經履行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人承擔舉證責任。被上訴人既然主張已分清,那么依法應承擔已分清和如何分的證據,否則其無權獨自享有1300余萬的房產。
直到判決為止,無論是被上訴人還是原審判決均未提供雙方就1300余萬的房產已分清和具體如何劃分的證據。
2、違背基本法律常識:
《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離婚協(xié)議中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婚姻法》的規(guī)定,協(xié)議中涉及財產約定的《婚姻法》有規(guī)定的適用該規(guī)定,《婚姻法》未規(guī)定的適用《合同法》等其他規(guī)定。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具體到本案,雙方離婚協(xié)議中只寫明“家庭財產已分清無糾紛”,但沒有寫明具體財產的具體分配方案,應視為雙方對家庭財產分割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通過其他方式也無法認定財產如何分割,這種情況下只能依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來認定涉案兩套房屋仍然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未進行具體分割。原審判決將沒有具體分割的兩套房產認定為已分清,違背法律的基本常識。
三、原審判決適用法律明顯錯誤,且將導致法律的規(guī)定在司法審判中落空。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guī)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上訴人的原審主張法律依據明確,法院應當根據前述規(guī)定,“審查該財產是否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審查的內容具體應為:1、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2、是否屬于離婚時未涉及。前已述及,原審刻意回避了涉案兩套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而離婚時是否涉及,其應當是開展了審查,但其只重點審查了《離婚協(xié)議書》簽訂時靳的行為能力,審查了靳在多長時間提出異議,審查了協(xié)議書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而對于涉案兩套房產在離婚時是否涉及沒有做任何的審查,原審判決直接違背了法律的規(guī)定。
事實上,原審法院在受到袁關系影響的情況下,是不敢依法作出審查的,更不會在判決書中進行認定的。因為,無論如何審查,均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涉案兩套房在離婚時已涉及和已分清。
四、原審判決,不合常理,顯失公平。
鑒于社會生活的復雜多樣性,現(xiàn)實中有人假離婚的,有人堵氣離婚的,有人離婚只是為了走形式的。但在靳身患絕癥,且對袁極度失望的情況下,他不可能放棄家庭全部的、巨額的財產,其在x年5月3日親筆書寫的字條也印證了這一點。原審判決的認定除沒有事實依據外,也不符合生活常識。
1300余萬元的財產對任何人都不是小數目,更何況靳當時的身體和家庭情況。如果僅以沒有任何證據印證的一句話就剝奪公民的巨額財產,將直接導致司法的天平嚴重失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吳曉芳法官在律師協(xié)會培訓中指出:對于陰陽離婚協(xié)議(即有民政局備案和私下協(xié)議兩個協(xié)議)的情況下,最高院法官討論后傾向性意見是:民政局備案協(xié)議并不具有優(yōu)先的效力,因為民政局并不對離婚協(xié)議進行實質審查,應當以更能代表雙方真實意愿的協(xié)議為準。本案中,雖不存在兩個協(xié)議的問題,但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xié)議只有體現(xiàn)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具體明確的才是應當遵守履行的,原審死抱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離婚協(xié)議進行判決將直接導致其違背事實,違背法律。
五、原審判決雖未認定涉案兩套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但其也沒有否定,在此情況下上訴人一審申請評估作價,原審判決以“在尚未確認靳學斌對訴爭房屋享有權利的情況下,原告要求對訴爭房屋進行評估”為由,不予支持。原審在明知涉案兩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對于房產價值評估不作釋明,在原告主動提出后不進入評估程序。足以看出,原審法官在接到該案時就已經有了判決結果。原審未審先判,嚴重違反法律程序,這也印證了其受到法外因素影響的事實。
綜上所述,原審遺漏關鍵事實,認定違背基本事實,違背法律規(guī)定,程序不合法,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特具狀上訴,請予支持!
此致
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一)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四)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guī)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次日起計算。
(一)第八條 離婚協(xié)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xié)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xié)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fā)現(xiàn)訂立財產分割協(xié)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一)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年度工作會議簡報篇七
24日,20xx年全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暨部門綠化工作會議在云浮市召開,會議總結交流“xx”時期我省綠化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及“十三五”時期國土綠化工作,進一步推進新一輪綠化廣東大行動。省綠化委員會委員、省林業(yè)廳巡視員陳俊勤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綠色發(fā)展理念,科學謀劃和推動“十三五”全省國土綠化工作新發(fā)展。省林業(yè)廳副巡視員林俊欽主持會議,市委常委馮彤出席會議并致歡迎辭。
當日上午,與會人員首先到南山河河道景觀改造工程——親水平臺,親身感受云浮市這一集濱水生態(tài)休閑和娛樂健身綜合的理想場所;到云城區(qū)雙上村參觀該村綠化美化建設成效;參觀了南山森林公園及云浮國際石材博覽中心。下午,與會人員觀看了云浮市四大林業(yè)重點生態(tài)工程建設專題片,廣州市及省住房建設廳、省農墾局總局等分別作了國土綠化工作經驗介紹。
就如何認真貫徹落實綠色發(fā)展理念,科學謀劃和推動“十三五”全省國土綠化工作新發(fā)展,陳俊勤要求,各級綠委務必以綠色發(fā)展為引領,切實承擔起保護自然生態(tài)系統(tǒng)、實施重大生態(tài)修復工程、構建生態(tài)安全格局、促進綠色發(fā)展、改善民生福祉和維護生態(tài)安全的重大職責,緊緊圍繞“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總目標,積極實施綠色發(fā)展戰(zhàn)略,統(tǒng)籌建設“山水林田湖”,科學謀劃我省國土綠化各項工作,全面推進新一輪綠化廣東大行動,加快生態(tài)文明建設,建設“全國綠色生態(tài)第一省”,努力開創(chuàng)全省國土綠化新局面,為廣東在全國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xiàn)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提供生態(tài)支撐和保障。
年度工作會議簡報篇八
x年x月x日午時,我xx工業(yè)區(qū)在單位會議室召開貫徹學習“一崗雙責”工作會議,縣工業(yè)園區(qū)管理委員會副主任xx、xx工業(yè)區(qū)辦公室主任xx、全體黨政領導干部參加會議,會議由xx工業(yè)區(qū)辦公室主任xxx主持。
首先,xx工業(yè)區(qū)辦公室主任xx就我xx工業(yè)區(qū)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工作作了簡要的情景匯報。
匯報主要介紹了我xx工業(yè)區(qū)在落實“一崗雙責”工作的的工作計劃、具體做法、取得的實效、以及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聽取完情景匯報后,xx副主任對我鄉(xiāng)的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工作所取得的實效給予充分的肯定的同時,就我鄉(xiāng)的“一崗雙責”工作提出了以下幾點要求:
抓好制度建設。
強化遵守《黨員干部監(jiān)督工作條例》《黨章》等黨內規(guī)章條例意識,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議事規(guī)則,規(guī)范民主科學決策程序。
切實抓好理論學習,異常是認真組織學習了省、州、縣相關文件精神。
大力弘揚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學風,堅持勤奮學習,建設學習型組織。
始終注重抓好“一把手”教育工程,逢會必講、逢節(jié)必強調廉潔自律的重要性,教育大家要牢記“兩個務必”,艱苦奮斗,勤儉節(jié)儉。
大力倡導廉政文化建設,開展形式多樣、資料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構成持久濃厚的廉政文化氛圍。
從促進科學發(fā)展、構建和諧社會、提高黨的執(zhí)政本事和堅持發(fā)展黨的先進性的高度,認識抓好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重要性,常抓不懈,樹好榜樣。
首先是健全組織機構。
對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人員變動,及時調整。
其次落實職責制。
最終制定整改措施。
最終,xx副主任強調,要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崗雙責”重要性,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以“一崗雙責”工作為抓手,促進xx工業(yè)區(qū)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
年度工作會議簡報篇九
x月x日、x日,集團在xxxx廣場八樓順利舉行了20xx年度集團、xx中高層管理人員述職活動。并組織召開了20xx年中工作總結會議。
在7月3日集團及xx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述職環(huán)節(jié),集團及xx公司管理干部,分別代表本模塊,主要圍繞上半年目標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和相關建議向集團進行了述職匯報。各相關人員的匯報內容基本切合述職活動主題,簡明扼要、客觀務實、條理清晰,既總結了在上半年工作中取得的成績,也談到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一系列后續(xù)改進措施。
集團董事長/總裁,集團常務副總裁嚴xx,集團副總裁邵xx、李xx、張xx,集團總裁助理丁xx和述職人主管領導,分別在述職人匯報后,對述職人員的述職內容及優(yōu)缺點進行了簡要點評。述職點評環(huán)節(jié)在肯定各述職人成績與進步的同時,更側重關心述職人職場與發(fā)展,對述職人下一步提升提出了殷切期望。
7月4日為集團年中工作總結會議環(huán)節(jié),會議首先由xx公司總經理呂xx、集團常務副總兼xx公司總經理嚴xx分別代表xx公司、xx公司作年中工作報告。
xx公司在20xx年上半年經營目標基本實現(xiàn)雙過半目標,為近幾年來半年度業(yè)績首次突破。南區(qū)八棟入伙屬近年來首次準點并收效為歷史最好,九年制學校順利通過驗收并計劃x月x日開學,新開工部分工程進度基本正常。
xx公司在20xx年上半年經營目標也實現(xiàn)了集團要求,xx公司本年度經營目標近期還進行了上調。天巒湖一期2棟竣工驗收順利完成,即將進入精裝修階段。天巒湖二期開發(fā)計劃將前置,目前正進入樁基施工。瀾灣項目也按計劃實施樁基工程。
集團董事長在兩個地產公司匯報后,分別對兩個地產公司今年上半年的工作靚點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希望地產公司再接再厲。
隨后,集團董事長代表集團作了20xx年中工作總結點評。董事長對各單位、各模塊上半年的工作成績予以了充分肯定,并結合各業(yè)務模塊現(xiàn)狀,對各業(yè)務模塊下一步改進提高提出了總體要求。
客觀審視上半年存在問題,部分員工在職業(yè)化素養(yǎng)、協(xié)作溝通交流、目標計劃意識、甲方能力和管理轉型方面還存在不足,集團要求對照總結并逐步改進(年中點評報告全文將在oa系統(tǒng)上另發(fā))。
集團董事長最后還結合房地產行業(yè)發(fā)展形勢及內外部環(huán)境變化因素,分析了房地產企業(yè)經營管理及從業(yè)人員提高方向。董事長希望全體員工能以"4+n"為指導,爭做四有員工。也只有具備良好的責任心、團隊精神、專業(yè)能力、學習能力,才能在未來的殘酷競爭中不被行業(yè)發(fā)展淘汰。
會后,集團特意組織了休閑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