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鐵路規章制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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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鐵路規章制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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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規章制度反思篇一

【篇1:鐵路運輸管理制度】

鐵路運輸管理制度

1、鋼絲繩繩頭長度不足60厘米,繩頭3道繩卡,護繩2道,繩卡螺絲方向不一致,罰款50元。

2、缺少護繩,護繩不足兩道繩卡,罰款50元。

2、絞車硐室及運輸線路不得有雜物發現一處,罰款50元。

3、剎車和離合把手過位,跑偏絞車前面因安設拔繩滾,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4、護板固定要牢固,反繩的絞車用完要及時安裝好,缺少繩皮,地滾子缺失或轉動不靈活,罰款100元。

5、安全設施,要靈敏可靠,安全有效,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6、壓繩板不足2個或缺少螺絲,缺少定位銷子,罰款50元。

7、鐵道成陰陽路,枕木間距不小于1米1根,缺少或道木被鋼絲割斷未更換、罰款50元。

8、絞車底座螺絲固定用雙母、固定不牢固、或鋼絲繩銹蝕斷絲多,斷絲超過規定繼續使用,罰款50元。

9、調度絞車要按規定拉車,超掛一輛車,罰款200元。

10、調度絞車鋼絲繩繩頭卡子縮回來未及時處理。罰款50元。

11、調度絞車鋼絲繩纏繞排放整齊發現絞車鋼絲繩跑偏嚴重的.罰款100元。

12、拉斷絞車繩,罰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處理。

13、發現跑車現象的,罰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處理。 14、行車不行人,不按制度執行者,罰款300元。.15、松車時必須派人到下一個車場站崗,一是巡查鐵路是否暢通,二是防止行人,不按制度執行者,罰

款100元。

16、送料人員劃分衛生區雜物及絞車硐室雜物,絞車因實行包機制,開機前絞車司機必須檢查,剎車、離合器總成、鋼絲繩繩頭、及鋼絲繩及絞車固定是否完好,包括開關衛生絞車牌板,不按規定考核50元。

17、地面裝車前必須檢查礦車完好情況,物料嚴禁超高、超寬,超長物料裝平衡,封車時要封封緊牢固,不按規定考核100元。18、安排組長的工作要及時落實,電鈴聲光及語言報警裝置是否完好,要及時反饋,否則罰款50元。19、如有事不請假,考罰款100元。

20、出空車時運料人員要查看,車內物料是否卸完,并做好記錄,下班匯報,否則考核組長50元

21、正確使用礦車插銷,否則一處考核責任人50元。

絞車提升規定;

斜井提升機;允許拉4輛

電瓶車;允許拉8輛

第一部;北材料巷11.4絞車,允許拉4輛。

第二部;北材料巷25絞車,允許拉7輛。

第三部;北材料巷25絞車,允許拉2輛。

第四部;東材料巷25絞車,允許拉4輛。

第五部;東材料巷11.1-11.4絞車,允許拉3輛。

第六部;東材料巷25絞車,允許拉7輛。

第七部;東材料巷11.4絞車,允許拉3輛。

第八部;東材料巷25絞車,允許拉2輛。

【篇2:我國鐵路管理機構設置】

我國鐵路管理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辦公廳、發展戰略與法律事務部、計劃統計部、財務部、科技管理部、人事部、勞動和衛生部、國際合作部、資本運營和開發部、物資管理部、運輸局(綜合部、營運部、調度部、機務部、車輛部、供電部、工務部、電務部、信息化部)、建設管理部、安全監督局、審計和考核局、監察局、宣傳部、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全國鐵道團委、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局。

內控制度:

中國鐵路總公司嚴格執行《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建設基金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制定了預算管理、財務管理、重大投融資決策、安全運營、建設管理、擔保管理、關聯交易管理,以及對下屬單位管理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進一步強化了內部風險控制。

預算管理方面,制定實施了《鐵路企業全面預算管理辦法》,《鐵路企業財務預算管理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規定了全面預算管理遵循的原則,包含的內容、編制程序等,并嚴格規定預算管理責任。發揮了全面預算管理統籌配置企業資源、提高鐵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益的作用。

財務管理方面,制定實施了《國家鐵路運輸企業財務管理規定》、《鐵路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部屬鐵路企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完善了財務管理的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提高了鐵路企業資源統籌配置的規范性和效率。

重大投融資決策方面,制定了《鐵路局領導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暫行規定》、《部屬鐵路企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明確了鐵路運輸企業在資金籌集管理、大額資金使用方面的決策方式、決策程序,規定了資金使用的安全評估和檢查監督工作,落實相關責任,確保資金安全。

安全運營方面,制定了《鐵路旅客運輸管理細則》、《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等規章制度,提高了鐵路旅客運輸管理的水平和質量,保障了鐵路運輸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規范了鐵路客貨運輸的秩序。

建設管理方面,制定了《鐵路建設管理辦法》、《鐵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規范了鐵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加強了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障了鐵路建設工程的安全。

擔保管理方面,制定了《部屬鐵路企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鐵路企業不得對非控股企業及路外企業提供擔保,不得為個人提供擔保,重大擔保事項需報中國鐵路總公司審批;要求鐵路企業建立健全擔保管理制度,規定了擔保的風險評估、審批、辦理程序及各環節的責任。

關聯交易管理方面,根據國家有關關聯交易的規定,加強關聯交易管理,在合并報表編制時,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關聯交易事項和抵消事項。

對下屬單位管理方面,制定了《鐵路企業行政機構編制管理辦法》、《鐵路局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辦法》、《國家鐵路運輸企業財務管理規定》、《鐵路局

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等一系列管理辦法,對下屬單位人事、勞資、財務、經營等方面加強管理和指導。

機構編制: 2024年5月22日,與國家鐵路局“三定”編制同時進行的中國鐵路總公司機構編制也粗有眉目:總部層面,原鐵道部舊有的職能部門除公安局之外,其余部門被改換名稱之后全數保留下來,此外,鐵總還增設了物資管理部等一些新的部門。垂直層面,原鐵道部下屬的18個路局(包括青藏和廣鐵公司)仍全部由鐵總管理,此前盛傳的地方路局合并并未有明顯動靜。

鐵總的機關內設機構中,原鐵道部的“司”被改成為“部”,但級別仍一樣,其中辦公廳、人事部、勞動和衛生部、國際合作部、財務部、建設管理部、宣傳部、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全國鐵道團委、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局仍繼續保留,原政策法規司改稱“發展戰略與法律事務部”,原發展計劃司改稱“計劃統計部”、原科技司改稱“科技管理部”,原安全監察司改稱“安全監督局”,原紀檢委改稱“監察局”。此外,鐵總還根據自身職能的轉換和業務的需要,增加了資本運營和開發部、物資管理部、審計和考核局三個部門。

至于原鐵道部內最大的部門運輸局也原封不動地由鐵總繼承,運輸局的下屬部門仍舊由綜合部、營運部、調度部、機務部、車輛部、供電部、工務部、電務部等組成,原運力資源部則被信息化部替代。

中鐵集裝箱、中鐵特貨、中鐵快運、鐵科院、中鐵投等原鐵道部下屬的企業也仍舊歸屬于鐵總,統計中心、審計中心、黨校、專運處、鐵路文工團等原鐵道部下屬的事業單位也仍由鐵總管理。下屬上市公司包括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鐵路八縱八橫網

“八縱”具體路線: “八橫”具體路線:

陸橋通道(連云港~蘭州~烏魯木齊~阿拉山口)

【篇3: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工務)】

第二章 線路、橋梁及隧道

一般要求

第30條 為了保證線路、橋隧、路基等設備質量,應設工務段等工務維修機構。工務段管轄正線長度,應根據單線或雙線、平原或山區等條件確定。在工務段管轄范圍內有樞紐或編組站時,應適當減少正線管轄長度。

鐵路局根據需要和條件,設供鐵路專用的采石場和林場。

第31條

工務維修機構應有機具檢修、配件修理、輔助加工等設施,動力、機修、起重、試驗等設備,以及軌道車和汽車等運輸工具;根據養護維修需要還應有大型養路機械、工務專用機械設備、移動檢測設備,以及檢修、焊軌基地等。

鐵路線路

第32條 鐵路線路分為正線、站線、段管線、岔線、安全線及避難線。

正線是指連接車站并貫穿或直股伸入車站的線路。

站線是指到發線、調車線、牽出線、貨物線及站內指定用途的其他線路。

段管線是指機務、車輛、工務、電務、供電等段專用并由其管理的線路。

岔線是指在區間或站內接軌,通向路內外單位的專用線路。

安全線是為防止列車或機車車輛從一進路進入另一列車或機車車輛占用的進路而發生沖突的一種安全隔開設備。

避難線是在長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車安全進入的線路。

第33條 ⅰ、ⅱ級鐵路區間線路最小曲線半徑及最大限制坡度規定見第2表和第3表。

車站必須設在坡道上時,其坡度不應大于1‰;在地形特別困難的條件下,會讓站、越行站可設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應連續設置,并保證列車的起動。

車站必須設在曲線上時,到發線有效長范圍內不得設在反向曲線上,其曲線半徑不得小于該區段內的最小曲線半徑,且不得小于第4表中規定的數值。線路平面及縱斷面

第35條

線路平面及縱斷面應保持原有標準狀態。區間線路變動時,須經鐵路局批準,但曲線半徑不得小于該區間規定的最小曲線半徑,坡度不得大于該區間規定的最大限制坡度。線路平面及縱斷面有變動時,必須及時通知有關單位。

凡變更線路平面及縱斷面,竣工后由施工單位立即檢查,并形成完整的竣工資料,移交負責維修和使用的單位。

在任何情況下,線路平面及縱斷面的變動,必須滿足限界要求。

路 基

第36條 路基面的寬度,應考慮遠期發展的鐵路等級、維修和機械化作業,并根據路拱斷面、軌道類型、道床標準形式及尺寸、線間距、電纜槽、接觸網支柱、路肩寬度等計算確定。有砟軌道路肩寬度:線路設計速度為200 km/h區段的路肩寬度不應小于1.0 m;線路設計速度為160 km/h及以下的鐵路,位于路堤上的路肩寬度不應小于0.8 m,位于路塹上的路肩寬度不應小于0.6 m。牽出線的中心線至路肩邊緣的寬度不得小于3.5 m。

曲線地段路基外側加寬辦法按鐵路有關規定、規范執行。

路基應避免高堤深塹。

路肩標高受洪水或潮水位控制時,其路肩標高不低于設計洪水位加 波浪侵襲高加壅水高再加0.5 m。

路基兩側應留有足夠寬度的鐵路用地,保證路基穩定,滿足維修檢查通道、柵欄設置、綠色通道建設及防沙工程的要求。

第37條 路基應按鐵路等級采用優質填料填筑堅實,基床及過渡段應強化處理,并設置良好的防排水設備、完善的防排水系統、安全可靠的防護設施和支擋結構,工后沉降應滿足相應的限值要求。對不良地質條件、特殊土及特殊環境等地段的路基,應采取可靠的加固處理措施,困難時應以橋梁等結構物代替。應及時、徹底加固整治路基病害,對于一時難以徹底整治的病害,應加強路基監視和檢查,并分期整治。

在路基范圍內埋設電纜和接觸網支柱基礎時,必須保證路基的穩定和堅固及排水等設施的正常使用。

路基宜優先采用有利于環保的植物(以灌木為主)保護,并結合混凝土、土工合成材料等其他防護措施進行防護,但不得影響列車司機瞭望,倒樹不應侵入限界和接觸網的安全距離。

橋隧建(構)筑物

第38條 鐵路橋梁、涵洞及隧道,均應修建為永久性結構,具有良好的耐久性,符合工程結構抗震和相應的技術規范要求,橋上和隧道內有砟軌道應滿足大型養路機械清篩作業的要求,其限界應根據規劃考慮發展的需要。

橋涵的承載能力和動力性能要符合有關規定的技術要求,并根據承載能力及技術狀態,制定運用條件。橋涵建(構)筑物應確保通過的線路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和平順性,結構構造應便于檢查和養護,并設置檢查設施。橋上通過超重貨物列車、重型鐵路救援起重機前,應進行承載性能檢算。

隧道斷面面積應滿足旅客舒適性要求,襯砌、洞門結構、洞口仰坡、軌下基礎應安全穩定,并具備良好的防排水系統。全長500 m以上的鋼橋、全長3 000 m以上的隧道設置通信設備,必要時設置固定照明、安全警報裝置;非全封閉運營時,應進行巡守,必要時進行監視。

第39條 橋梁、涵洞孔徑及凈空,應滿足國家防洪設防標準,能保證設計的最大洪水正常通過,并保證流冰、泥石流、漂浮物和通航等必要高度。

橋梁墩臺基礎應有足夠深度,當基礎及其附近存在超過容許沖刷時,應防護、加固既有橋涵基礎,必要時改建原有橋涵。墩臺基礎工后沉降應滿足相應的限值要求。

橋梁、涵洞應考慮排洪和灌溉等綜合利用。

第40條 橋梁、隧道應按規定設置作業通道、避車臺(洞)、電纜溝(槽)、電氣化預埋件及必要的檢查和消防設備等。鐵路橋梁作業通道和隧道內安全空間、救援通道、應急照明和通信以及其他相關設施的設置等應符合有關設計規范規定。隧道內空氣標準達不到規定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瓦斯隧道還應設置必要的瓦斯監測設備。

直線橋梁自線路中心至作業通道欄桿內側的凈距:鋼梁明橋面應不小于2.45 m,混凝土梁橋面應不小于3.00 m,線路允許速度160 km/h以上橋梁橋面應不小于3.25 m。作業通道寬度應不小于0.8 m。

軌 道

第41條 新建、改建鐵路正線采用60 kg/m鋼軌的跨區間無縫線路,重載鐵路正線宜采用 60 kg/m及以上類型鋼軌的無縫線路。鋼軌優先采用100 m(60 kg/m)、75 m(75 kg/m)長定尺軌。

設計速度120 km/h以上鐵路正線有砟軌道應采用ⅲ型軌枕和與軌枕配套的彈條扣件、一級碎石道砟。

第42條 軌距是鋼軌頭部踏面下16 mm范圍內兩股鋼軌工作邊之間的最小距離。直線軌距標準為1 435 mm,曲線軌距按第5表規定加寬。

注:曲線軌距加寬值不符合上述規定時,應有計劃地進行改造。

驗收線路時,線路、道岔軌距相對于上述標準的靜態允許偏差規定見第6表。

曲線地段的外軌超高,應按有關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確定。最大實設超高:雙線地段不得超過150 mm,單線地段不得超過125 mm。驗收線路時,線路兩股鋼軌水平,較上述標準的靜態允許偏差規定見第7表。

第44條 鋼軌接頭的預留軌縫應根據鋼軌長度、當地歷史最高及最低軌溫、更換鋼軌或調整軌縫時的軌溫經計算確定。

絕緣接頭的最小軌縫為6 mm,最大軌縫為構造軌縫。長度大于或等于25 m鋼軌鋪設在歷史最高與最低軌溫差大于100 ℃的地區時,預留軌縫應進行個別設計。

第45條 道岔應鋪設在直線上,正線道岔不得與豎曲線重疊,其他道岔應盡量避免與豎曲線重疊。

正線道岔鋼軌應與線路上的鋼軌采用同一類型。其他道岔鋼軌在不得已情況下采用與線路鋼軌不同類型時,須保證道岔鋼軌強度不低于線路鋼軌強度,并在道岔前后各鋪一節與道岔同軌型的鋼軌。

第46條 道岔轍叉號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正線道岔的直向通過速度不應小于路段設計行車速度。

2.用于側向通過列車的單開道岔的轍叉號數應根據列車側向通過的最高速度合理選用。

3.側向接發停車旅客列車的單開道岔,不得小于12號。

4.側向接發停車貨物列車并位于正線的單開道岔,在中間站不得小于12號,在其他車站不得小于9號。

5.列車軸重大于25t的鐵路正線單開道岔不得小于12號。 6.其他線路的單開道岔不得小于9號。

7.狹窄的站場采用交分道岔不得小于9號,但盡量不用于正線,必須采用時不得小于12號。

8.峰下線路的對稱道岔不得小于6號,三開道岔不得小于7號。 9.段管線的對稱道岔不得小于6號。

既有道岔的類型及轍叉號數不符合上述規定時,應按該道岔的轍叉號數限制行車速度,且應有計劃地進行改造。

第47條 線路允許速度120 km/h及以下區段的正線道岔,采用固定型轍叉道岔;線路允許速度120 km/h以上至160 km/h及以下,或貨車軸重25 t及以上區段的正線道岔,采用可動心軌道岔或固定型轍叉道岔;線路允許速度160 km/h以上區段的正線道岔,須采用可動心軌道岔。

第48條 道岔應保持良好狀態,道岔各零部件應齊全,作用良好,缺少時應及時補充。道岔出現傷損或病害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第49條 聯鎖道岔應配備緊固、加鎖裝置,以備聯鎖失效時用以鎖閉道岔。聯鎖失效時防止扳動的辦法,應在《車站行車工作細則》(簡稱《站細》)內規定。

鐵路規章制度反思篇二

鐵道部文件

鐵科技〔2008〕69號

關于印發《鐵路技術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鐵路局: 現印發《鐵路技術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制定相應的技術規章制度管理規定。

二○○八年五月八日

鐵路技術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鐵路技術規章制度的管理工作,適應鐵路技術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技術規章制度”是指鐵道部、鐵路局、站段制定的涉及技術裝備、行車組織、信號顯示等技術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規定的總稱。

第三條

技術規章制度分為基本規章制度、專業規章制度。基本規章制度:是鐵路技術管理的核心,分3個層次,包括鐵道部公布的《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以下簡稱《技規》),鐵路局制定的《行車組織規則》(以下簡稱《行規》),車站制定的《車站行車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站細》)。

專業規章制度:是對基本規章制度分層次、按專業進行細化的技術規定。包括鐵道部、鐵路局印發的專業技術文件和段制定的《段行車工作細則》(以下簡稱《段細》)等。

根據鐵路技術裝備和行車組織的變化,針對技術管理某一方面急需解決的突出問題,在規定時間、特定條件下,可制定臨時規定。

第四條

對不在技術規章制度范圍內具有標準性質的文件,應納入相應的標準體系統一管理。第五條

《技規》及鐵道部專業規章制度組成鐵道部技術規章制度,主要反映鐵路設計、施工、運營、維修的技術要求。《行規》及鐵路局專業技術文件組成鐵路局技術規章制度,主要反映鐵路局運用、施工、維修及作業的技術要求。《站細》、《段細》及相關管理細則、工作細則、作業程序等組成站段技術規章制度,主要反映站段技術管理工作的技術要求。

第六條

技術規章制度是鐵路運輸生產實踐的總結,技術規章制度的管理必須符合本辦法。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違反現行技術規章制度。第二章 管理與分工

第七條

技術規章制度的管理實行鐵道部、鐵路局、站段三級負責,按歸口管理和專業負責相結合的方式,明確管理機構和職責,形成職責分明、相互協調的管理體制。

第八條

鐵道部科學技術司歸口管理鐵道部技術規章制度,鐵道部各專業部門負責管理鐵道部專業規章制度。鐵路局總工室歸口管理鐵路局技術規章制度,鐵路局各專業處室負責管理鐵路局專業規章制度。

站段技術規章制度歸口管理部門由鐵路局明確。

第九條

鐵道部科學技術司負責組織《技規》的制定工作。鐵道部各專業部門參與《技規》的制定,負責組織本專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鐵路局總工室負責組織《技規》的貫徹落實和《行規》的制定工作。鐵路局各專業處室參與《行規》的制定,負責基本規章制度及上級專業規章制度在本系統的細化、落實,組織本專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鐵路局車站、段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基本規章制度及上級專業規章制度的細化、落實。車站應制定《站細》;段根據需要制定《段細》,制定《段細》的單位由鐵路局規定。第十條

各級歸口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應設專人管理技術規章制度,明確管理職責與權限,保證定編、定崗。技術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具有相應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和管理的延續性。

第十一條

鐵道部、鐵路局、站段技術規章制度制定的工作經費應予以保證,并納入專項管理。第三章

編制原則及要求

第十二條

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標準和試驗驗證為支撐,分系統、分層次建立并完善各項技術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嚴密、統一規范、動態優化、具體可行”的制度體系。

第十三條

堅持從全路、全局出發,堅持安全、效率、效益統一的原則,滿足合理組織運輸生產、發揮設備潛能、實現最大效能、確保運輸安全的需要。第十四條

結合新技術、新設備大量運用的實際,從理論到實踐,深入進行科研論證,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經得起運營實踐的檢驗。

第十五條

以基本規章制度為主干,建立覆蓋各專業、各層面的專業規章制度,形成統一、規范、完備的技術規章制度體系。

在技術規章制度體系中,下級規章制度必須服從上級規章制度,同一層面專業規章制度必須服從基本規章制度,專業規章制度之間必須協調一致。

第十六條

應根據鐵路運輸生產組織的變化和運輸安全工作實際,及時廢止、修訂和補充完善各項技術規章制度,確保技術規章制度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和指導性。

新設備(包括改造后的設備)投入使用前,應制定相應的技術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技術規章制度應采用國家、鐵道部統一規定的術語、符號、計量單位,做到結構嚴謹、層次分明、邏輯清晰、內容簡練、用語規范、簡明易懂。第四章

發文種類和制定程序

第十八條

技術規章制度應以“令”、“通知”2種公文形式發布,不應以決定、通報、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等公文形式發布。

鐵道部基本規章制度、專業規章制度應以令或鐵道部文件的形式發布。鐵路局基本規章制度、專業規章制度應以鐵路局文件的形式發布。

臨時規定應以文件形式發布,不應以信函式公文或鐵路電報形式發布。

第十九條

技術規章制度應使用規范的名稱。對綜合、系統的技術規章制度,稱為“規程”;對某一專業系統的技術規章制度,稱為“規則”或“規定”;對某一專業單項的技術規章制度,稱為“辦法”。臨時規定一般稱為“暫行規定”或“暫行辦法”。

第二十條

基本規章制度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起草,專業規章制度由相應專業部門負責組織起草。與多個部門業務有關的技術規章制度,由主辦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起草。

在技術規章制度起草過程中應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有關單位、部門和專家的意見,必要時進行試驗驗證。

根據有關意見和試驗驗證情況,經協調、平衡、歸納,對技術規章制度進行修改。經過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說明情況和理由。重要的技術規章制度還應組織技術審查。

第二十一條

技術規章制度的審批實行責任簽認制度。凡涉及技術規章制度的起草、核稿、批準等環節,從起草部門起草人開始必須層層實名簽認,按管理權限嚴格實行行政領導簽名負責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第二十二條

技術規章制度的發布實行會簽制度。綜合、系統的技術規章制度應經相關部門會簽;某一專業系統的技術規章制度應經歸口部門及相關專業部門會簽;某一專業具體的技術規章制度應經相關專業部門會簽,其中突破基本規章制度的,還應經歸口部門會簽。臨時規定與基本規章制度、專業規章制度的內容不符或有新增內容,應經歸口部門和相關專業部門會簽。

第二十三條

基本規章制度、專業規章制度、臨時規定均應抄送歸口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

第二十四條

因技術設備和運輸組織變化,下級規章制度需突破上級規章制度時,須報上級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鐵路局《行規》須報鐵道部備案。第二十五條

技術規章制度的建立、補充、修改、廢止及解釋,遵循“誰制定、誰負責”的原則。因規章制度錯誤直接造成事故的,按《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等有關規定處理。

對技術規章制度修訂、補充的文件應以技術規章制度發布單位的名義行文。

第五章 實施與檢查

第二十六條

技術規章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制定公布新規章制度的同時,要廢止與其相抵觸的或重復的規定。鐵道部、鐵路局每年定期公布有效文件目錄,并在鐵路辦公信息系統網上建立技術規章制度電子文件庫。此前發布的技術規章制度,凡不在有效目錄內的,按失效處理。

每年應組織一次對臨時規定的清理,對切實可行有必要保留的內容,應及時納入相應的基本規章制度或專業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

鐵路各單位須對技術規章制度進行宣傳貫徹、培訓和考核,確保職工準確、熟練掌握相關內容。鐵道部技術規章制度發布后,鐵路局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及時轉發,并根據需要提出具體細化要求。

第二十八條

技術規章制度的實施要形成檢查監督的長效機制和失職追究制度。加強技術規章制度的檢查監督,鐵道部每年組織一次全面檢查,鐵路局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檢查,站段每季度組織一次檢查。對技術規章制度修改完善不及時、細化措施不具體、配備保管不全、貫徹執行不到位等問題認真組織清查,迅速糾正,檢查結果應納入安全評估和績效考核內容。

第二十九條

各業務部門、基層站段要嚴格履行職責,加強日常檢查工作,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匯總、處理工作,確保各項技術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科學技術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鐵路局根據本辦法、專業運輸公司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技術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鐵路規章制度反思篇三

遵守規章制度,確保鐵路安全暢通

進入二十一世紀,隨著科技飛速發展,我國鐵路建設也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其間我國鐵路已成功實施了六次大面積提速,這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做用。我,作為一名當代年輕鐵路信號工能夠目睹祖國鐵路建設現代化成就而身感自豪,同時,我也努力為祖國鐵路現代化建設的光榮事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所從事的鐵路信號工作是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的重要組成力量,它肩負著鐵路信號設備的安裝與維護,并時刻保證信號設備能夠安全正常地運行,由于近年來我國鐵路運輸密度加大,行車速度逐步提高,牽引重量不斷增加,大量新技術,新設備都相繼投入使用,這就對我們一線信號職工基本技術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職工的基本技術業務素質應不斷地由滯后型想適應型轉變,因為它直接關系到鐵路行車安全,設備安全及人身安全,所以無論是在工作或是生活當中,我們都應不斷加強業務及政治學習,努力提高技能水平,掌握過硬本領,服從組織安排,按標準化作業,恪盡職守,并熟記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做到“四懂”“四會”,這樣我們的信號設備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我們的鐵路運輸企業才能具有更強的競爭力,才能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安全是鐵路運輸的生命線,是鐵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永恒的主題,鐵路運輸安全不僅影響著我們企業自身的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也對社會政治和經濟造成重大影響。鐵路運輸安全是運輸生產系統運行秩序正常,旅客生命財產平安無險,貨物和運輸設備完好無損的綜合表現,也是在運輸生產全過程中為達到上述目的而進行的全過部生產活動協調運作的結果。安全,應把長期形成的、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管理經驗,提升到企業文化建設的高度加以定位,提升到物質與精神結合的境界加以認識,形成能夠為所有干部職工接受的管理思想和模式。從鐵路運輸站段的角度看,一起安全事故可能只有百分之

一、千分之一的概率;從事故責任人角度講,可能只是一時的疏忽大意。但具體到受害的旅客、貨主身上,以及肇事的職工自身和家庭來說,卻是百分之百的不幸和災難。同時,也會給整個鐵路形象造成消極影響。安全不好,不僅廣大旅客、貨主及職工本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失去了保障,而且鐵路跨越式發展也就失去前提條件和基礎。通過安全文化建設,有利于擺正“安全第一”的位置,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任務、安全與家庭、安全與法律的關系,正確處理好廣大干部職工個人發展目標與企業安全目標的關系,在思想深處牢固樹立“違章就是違法,違章就是犯罪,違章就是害人害己”的觀念;有利于將企業安全目標與職工個人的發展目標有機結合起來,特別是與個人切身利益結合起來,形成命運共同體,使安全責任的理念成為推動安全管理的一支“看不見的手”,將安全生產真正轉化為職工的一種內在需求、一種人生覺悟、一種良好習慣、一種自覺行為,成為職工家庭幸福安康的源動力,從而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的參與和響應,自覺接受安全管理的嚴約束和嚴要求;有利于啟發人們安全生產的自覺性,激發安全生產的活力和創造力,形成安全管理人人有責、安全理念人人共享的積極心態,自覺規范安全行為,最終達到變壓力為動力,變教訓為財富,變被動防止為主動爭取安全、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之目的,使“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貫穿于運輸生產全過程。在我來看,安全就是在平凡的崗位上立足本職,盡職盡責。責任是什么?責任是一種使命、一種義務。一種保持鐵路持續穩步發展的使命,一種保證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義務。回首百年,責任在鐵路發展歷程中無處不在。一代代鐵路人胸中無限恪守的職責,伴隨著我們行進在安全生產的漫漫歷程中,走過春夏秋冬、走過酸甜苦辣、走向成長、走到今天。

沒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負責任的人,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崇高的敬業精神是我們信號職工所必須具備的,在擁有良好的技術業務素質的前提下,通過盡職盡責,我們就可以充分發揮自身水平,創新工作思路,舉一反三,提升日常檢修工作水平和故障處理能力,從而開創安全生產的新局面。責任對于我們每個信號職工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有了責任心,我們就會對自己的工作表現出積極、認真、嚴謹的態度,而工作態度決定著開展工作的方法方

式,決定著投入工作的精力大小,從而決定著工作效果的好壞,如此我們維護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的信號職工更應當對工作負責,對自己負責。所有從事鐵路事業的朋友們,我們都是來自鐵路運輸生產戰線最前沿的戰士,對自己的事業與未來都曾有著一份美好的憧憬。我們曾向往駕駛萬噸巨龍馳騁祖國大地,在轟轟烈烈的事業中實現自己人生的價值。然而,我們現在是平凡的,我們的崗位也是平凡的。但是,我想告訴大家,驚天動地固然壯美,潤物無聲更具回味。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兵在安全生產的天空里,不用光芒萬丈,只要責任不熄,哪怕只發射出一點點光輝,也足以成為一顆耀眼的明星。朋友們,安全生產需要我們的責任,安全生產更加依靠我們的責任,讓我們在苦過、累過的日子里,繼續譜寫如歌的歲月。讓未來去見證我們的誓言吧:于無聲處創造自我價值,為鐵路安全竭盡綿薄之力,用青春的職責去譜寫鐵路事業更加輝煌絢麗的篇章。

鐵路規章制度反思篇四

施工現場鐵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地處鐵路站場內,施工場地狹小,列車運行頻繁。為加強施工現場鐵路安全管理,保證每個作業人員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有帶班人員或班組長統一指揮行走路線,統一指揮施工。

2、施工人員通過道口和接觸網下市,不準高舉、肩扛工具、鍬、棍棒、金屬物等物品,必須水平拿著通過。

3、接觸網下嚴禁打手機;嚴禁打雨傘通過。雷雨天氣嚴禁在接觸網附近逗留。

4、嚴禁相接觸網、鐵軌方向噴灑水;嚴禁在鐵路邊上大小便。

5、嚴禁攀登接觸網支柱,在支柱上懸掛東西或晾曬衣物,嚴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員嚴禁破壞鐵路設施;施工車輛嚴禁碰撞鐵路設施和建筑物。

7、在鐵路兩邊施工的車輛(包括挖掘機、裝載機、吊車、工程車輛等),有機車通過時必須停止作業并關閉照明燈。

8、通過道口的任何車輛,車斗內、車輛外面嚴禁坐人。

9、在接觸網左右,嚴禁距離接觸網小于3米的車輛上作業。

10、施工人員嚴禁攀爬電力設施,接觸網支柱,翻越鐵路兩側的安全隔離網。

11、嚴禁攀登車皮、鉆車皮,嚴禁在車皮下避風、避雨、休息,嚴禁在軌道上坐、臥或在鐵路軌枕范圍內行走。

12、施工人員在站場內嚴禁吸煙、點明火、焚燒雜物等。

13、施工人員進入作業地點必須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不準疲勞和酒后上崗。

14、施工人員嚴禁向列車和接觸網亂拋繩索、石塊、工具等物品。

15、鐵路兩側2米范圍內嚴禁堆放材料、雜物或作業工具等物品。

16、嚴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單位任何機動車輛通過道口時嚴禁超速行駛(5km/h),駛入站場內及施工作業區內后速度嚴禁超過15km/h。

18、嚴禁任何機動車輛在道口和接觸網附近(3m以內)停車。

19、各分包單位車輛嚴禁在道口、接觸網附近(3m以內)裝卸貨物等操作。

20、通過道口的運輸車輛裝載貨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2m(包括裝載機通過必須把鏟放平,挖掘機通過臂高不得超過4.2m。吊車、泵車通過把臂放平)。

21、道口防護欄桿關閉后嚴禁行人、摩托車、自行車、汽車搶道通過。

22、道口防護欄桿關閉后嚴禁任何人員私自開啟。

23、任何特殊施工車輛(如挖掘機、吊車、裝載機等)通過道口進入站內必須和道口工、現場管理人員聯系并得到允許后方可進入。

24、施工現場任何車輛的駕駛員必須有相應型號的駕駛證。無證人員不得駕駛車輛。嚴禁酒后、疲勞駕駛。

25、施工現場吊車、泵車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看護。禁止靠近接觸網作業。

26、各分包單位要安排班組長上下班時清點人數,并報項目部主管工長。由班組長帶隊有序通過道口。

27、土方車輛運輸過程中應覆蓋帆布,通過道口時應有專人指揮,如有散落在道口或道心、軌道附近的土石應立即清理干凈。

28、施工現場車輛應帖反光標志,避免夜間行車發生危險。

如項目部人員發現各分包有違反以上制度的行為,項目部將對相關分包單位視情節嚴重性給以100元到5000元的罰款。篇2:鐵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 落實員工安全培訓計劃。所有新員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準安排工作;新職、轉換崗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條 加強對勞務工的安全生產教育。項目經理部對勞務工按照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加強勞務工的安全生產教育,記名建檔,符合作業崗位任職標準方準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施工中按照工作內容進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教育。

第三條 在采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時,首先對直接接觸和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進行具體的方法、性能、規程等的技術培訓,然后再上崗。

第二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崗位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范圍的工種有:電工、登高作業人員、電氣焊工、起重及機械操作人員、場內機動車駕駛員、爆破作業人員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操作證要定期參加年檢,按時復審,不得超期使用,項目經理部對特種作業人員登記造冊,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保管于安全質量部辦公室,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條 涉及既有線施工的經理、安全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既有線施工安全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擔任上述工作。

第四條 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項目經理部安質、設備等有關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查出無證人員,除責令其立即停止作業外,并給予罰款處理,造成損失的要分別追究管理人員和直接操作者的責任。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人員對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審查合格后,保留復印件,復印件應帶有本人照片、證書有效期、復審記錄(或者復審合格證明)、發證單位公章等。第三章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促進施工生產健康發展。項目經理部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有關政策、標準規定,對參與施工生產作業和管理的人員發放個體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項目經理部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備“三證一標志”。

第二條 工班長指導、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第三條 作業人員對安全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和改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嚴格按照規定采取措施加強對職業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對于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查體,建立健康檔案,組織開展短期健康休養,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

第五條 要按照要求重視和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根據女職工不同時期的生理特點,妥善安排適宜工作。

第四章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 所有施工人員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性能,用電人員各自保護好設備的負荷線、接地線和開關,發現問題及時找電工解決,嚴禁非專業電氣操作人員亂動電器設備。

第二條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維修、拆除,均由經過培訓并取得上崗證的專業電工完成,非電工嚴禁進行電工作業。

第四條 電纜線路應采用“三相五線”接線方式,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場內架設的電力線路其懸掛高度和線間距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并架在專用電桿上。

第五條 變壓器必須設接地保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

4ω,變壓器設置圍欄,設門加鎖,專人管理,并懸掛“高壓危險,切勿靠近”的安全警示牌。

第六條 室內配電柜、配電箱前要有絕緣墊,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七條 各類電器開關和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設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八條 防火、防雨配電箱,箱內不得存入雜物,并且要設門加鎖,專人管理。

第九條 移動電氣設備的供電線路使用橡膠電纜,穿過場內行車道時,穿管埋地敷設,破損電纜不得使用。

第十條 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停電作業,電源箱或開關握柄上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并設專人看管,必須帶電作業時要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 現場架設的電力線路,不得使用裸導線。臨時敷設的電線路,必須安設絕緣支撐物,不準懸掛于鋼筋模板和腳手架上。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使用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在潮濕的基坑、洞室掘進用的照明燈則采用12v電壓。

第十三條 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第五章 自升式架設設施裝拆及檢測、驗收登記制度

第一條 項目經理部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承擔現場安裝、拆卸

施工起重機械、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工作;檢查施工單位施工起重機械和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定期檢驗檢測情況,對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施,嚴禁使用。

第二條 起重機械、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備安裝后,須請地方設備檢測機構對其檢查驗收,合格后辦理檢驗合格證方準使用。

第三條 淘汰、陳舊、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起重機械不準進場使用。

第四條 作業前由各施工班組負責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進行檢查,對未有驗收標志或對其安全性能有懷疑的設備應拒絕使用。

第五條 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除必須制定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安全施工方案按規定審批程序批準后,報監理部門審批后方能夠實施。

第六條 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書上崗,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六章 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營業線相關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必須按照鐵道部、所在路局及工程建設指揮部關于既有線施工相關的管理規定,及時更新、補充內部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條 與營業線相關的施工,必須遵循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并做好重點控制措施。篇3:鐵路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1.1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一、工區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相關要求,在做好施工技術工作的同時,扎實做好安全技術工作。項目總工(技術負責人)、主管安全副經理(安全總監)、責任工程師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二、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據:

1、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2、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安全技術規程;

3、企業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應熟悉的安全技術資料或規定等。

三、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必須由工程項目責任工程師或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指定的技術人員進行編制。編制人員必須掌握工程項目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境等第一手資料,并熟悉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具有一定的專業水平和施工經驗。

四、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要有編制、有審核、有審批。符合專家論證要求的按規定進行專家論證,經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審核,由公司總工或局指揮部總工、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審批后方可實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五、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后,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變更或補充,由編制和審批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并簽字后方可實施,否則不能施工。

六、編制原則: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的編制內容要全面,要具有及時性、針對性和具體化。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季節變化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從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具體要求。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

七、編制安全技術和方案時,必須將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危險和危害程度的大小等作為編制內容。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周圍外部環境不利等因素都必須從技術上采取具體且有效的措施予以預防。

八、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時,要有安全技術項目,確定每個項目的資金額度、物資設備、負責人和具體執行人員,規定完成或投入使用日期。

九、對于特殊和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必須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對于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驗)算和詳圖,嚴格執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論證、審批制度》。

十、現場技術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作業班組全體人員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要準確填寫交底作業部位和交底日期,并履行簽字手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十一、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應向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培訓,使員工熟悉工程施工特點及各時期安全施工的要求,懂得各自的崗位職責、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和應急處置措施。

二、項目部施工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檢查、督促職責。切實保證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不斷提高全體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

三、項目負責人和施工技術及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施工方案編制及執行落實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留存相關檢查整改記錄。

四、對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不落實或措施不到位,造成經濟損失或生產安全事故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項目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1.2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術交底程序

1、工程項目開工前,工區應向施工、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底,現場技術負責人必須向作業隊(班組)和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底。

2、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工序專項方案實施前,項目總工應會同項目施工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將安全技術措施向施工管理人員及作業隊長(班組長)進

行書面交底。

3、施工技術、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新進場的員工進行作業工種安全技術交底。

4、施工作業隊長(班組長)應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班前交底。

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項目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專項安全方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每一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生產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3、特殊工種的作業、機電設備的安拆與使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等安全技術措施。

4、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工程項目,如起重吊裝、基坑開挖、大型模板安裝拆除、腳手架工程等,要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作業時必須派專人進行旁站監控,確保施工安全。

5、根據不同的施工條件和施工要求,對作業人員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以及預防措施,在交底中應該詳細說明。

6、現場作業環境要求的操作注意事項,個人防護措施等。

7、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及特殊施工中的操作方法與注意事項,危險作業崗位違章作業的危害性等。

8、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應急救援措施等。

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

1、安全技術交底是指導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是項目安全技術方案的具體落實。所有安全技術交底都必須按規定程序實施書面交底簽字制度,并經復核審批簽認。各級書面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簽字,交底雙方各持一份,并存檔以備查用。

2、安全技術交底一般由技術管理人員根據分部分項工程的具體要求、特點和危險因素編寫,是操作者的指令性文件,因而要全面、具體、明確,針對性強,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不得用施工現場的安全法律、安全檢查等制度代替,在進行工程技術交底的同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安全技術交底后,施工技術負責人、安質檢員、施工作業隊長(工班長)

等要對安全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督促操作工人嚴格按交底要求施工,嚴禁違章作業。

4、兩個以上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技術負責人、安質檢員要按工程進度定期、不定期向施工作業隊長或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

5、作業隊長(班組長)要根據交底要求,每天對操作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等針對性的班前作業書面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講話),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交底的要求進行作業。

6、對特殊工種作業、機械設備的安拆、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術交底后,必須由施工技術負責人、工長、施工作業隊長(班組長)、安全員等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實施。

7、對安全技術交底中所需要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必須投入到位,不得隨意減免。

8、出現以下情況時,工區經理、總工、技術負責人或作業隊(班組)長應及時對作業隊(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因故改變安全操作規程;

(2)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3)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

(4)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產環境發生了變化。

9、對因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不落實或交底錯誤,造成經濟損失或生產安全事故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項目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1.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基本形式

定期安全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綜合性安全檢查以及季節性、節假日安全檢查。

二、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1、工區每半月由項目經理或主管安全副經理(安全總監)牽頭,組織各相關業務人員(技術、物設、安質、計劃合同、辦公室等)、作業隊(班組)長、外協勞務隊伍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綜合性或專業性安全生產大檢查。由工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編制安全檢查計劃,明確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和檢查內容、檢查組成員及專業分工,并附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檢查計劃報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檢查完成后應根據檢查情況進行獎罰通報,檢查資料歸檔備案。

2、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主要領導是否真正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查教育,進場員工特別是勞務隊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是否落實,在時間、內容、人員上是否落實。

(3)查現場帶班和監控人員是否到位、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是否熟知,能力素質是否達標,各種現場防護是否達到了標準要求,安全防護技術措施是否得到落實。

(4)查制度,各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以真正落實,特別是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是否交底到作業層每個操作人員。

(5)查設備,機械設備特別是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培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機械設備是否符合規定。

(6)查管理,安全質量職責劃分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到人。

(7)查隱患,施工現場是否存在三違現象和安全隱患以及對查出隱患是否做到“四定”(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驗收人)。

(8)查整改,上級部門或項目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是否按時整改完畢并回復。

(9)查事故處理,對發生事故危機、設備故障、生產安全事故,是否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3、專業性安全檢查主要內容。

對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等組織專業安全檢查組分別進行檢查。

(1)對施工用電、焊接、電氣及電動機具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2)對塔吊、腳手架、上料平臺、斜道等搭設與使用進行安全檢查。

(3)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安全檢查。

鐵路規章制度反思篇五

施工現場鐵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地處鐵路站場內,施工場地狹小,列車運行頻繁。為加強施工現場鐵路安全管 理,保證每個作業人員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有帶班人員或班組長統一指揮行走路線,統一指揮施工。

2、施工人員通過道口和接觸網下市,不準高舉、肩扛工具、鍬、棍棒、金屬物等物品,必須水平拿著通過。

3、接觸網下嚴禁打手機;嚴禁打雨傘通過。雷雨天氣嚴禁在接觸網附近逗留。4、嚴禁相接觸網、鐵軌方向噴灑水;嚴禁在鐵路邊上大小便。

5、嚴禁攀登接觸網支柱,在支柱上懸掛東西或晾曬衣物,嚴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員嚴禁破壞鐵路設施;施工車輛嚴禁碰撞鐵路設施和建筑物。

7、在鐵路兩邊施工的車輛(包括挖掘機、裝載機、吊車、工程車輛等),有機車通過時 必須停止作業并關閉照明燈。

8、通過道口的任何車輛,車斗內、車輛外面嚴禁坐人。 9、在接觸網左右,嚴禁距離接觸網小于 3 米的車輛上作業。

10、施工人員嚴禁攀爬電力設施,接觸網支柱,翻越鐵路兩側的安全隔離網。 11、嚴禁攀登車皮、鉆車皮,嚴禁在車皮下避風、避雨、休息,嚴禁在軌道上坐、臥或 在鐵路軌枕范圍內行走。

12、施工人員在站場內嚴禁吸煙、點明火、焚燒雜物等。

13、施工人員進入作業地點必須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不準疲勞和酒后上崗。 14、施工人員嚴禁向列車和接觸網亂拋繩索、石塊、工具等物品。15、鐵路兩側 2 米范圍內嚴禁堆放材料、雜物或作業工具等物品。16、嚴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單位任何機動車輛通過道口時嚴禁超速行駛(5km/h),駛入站場內及施工 作業區內后速度嚴禁超過 15km/h。

18、嚴禁任何機動車輛在道口和接觸網附近(3m 以內)停車。

19、各分包單位車輛嚴禁在道口、接觸網附近(3m 以內)裝卸貨物等操作。

20、通過道口的運輸車輛裝載貨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 4.2m(包括裝載機通過必 須把鏟放平,挖掘機通過臂高不得超過 4.2m。吊車、泵車通過把臂放平)。

21、道口防護欄桿關閉后嚴禁行人、摩托車、自行車、汽車搶道通過。 22、道口防護欄桿關閉后嚴禁任何人員私自開啟。

23、任何特殊施工車輛(如挖掘機、吊車、裝載機等)通過道口進入站內必須和道口 工、現場管理人員聯系并得到允許后方可進入。

24、施工現場任何車輛的駕駛員必須有相應型號的駕駛證。無證人員不得駕駛車輛。嚴 禁酒后、疲勞駕駛。

25、施工現場吊車、泵車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看護。禁止靠近接觸網作業。26、各分包單位要安排班組長上下班時清點人數,并報項目部主管工長。由班組長帶隊 有序通過道口。

27、土方車輛運輸過程中應覆蓋帆布,通過道口時應有專人指揮,如有散落在道口或道 心、軌道附近的土石應立即清理干凈。

28、施工現場車輛應帖反光標志,避免夜間行車發生危險。

如項目部人員發現各分包有違反以上制度的行為,項目部將對相關分包單位視情節嚴重 性給以 100 元到 5000 元的罰款。篇2:鐵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 落實員工安全培訓計劃。所有新員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后方準安排工作;新職、轉換崗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工作。

第二條 加強對勞務工的安全生產教育。項目經理部對勞務工按照先培訓后上崗的原 則,加強勞務工的安全生產教育,記名建檔,符合作業崗位任職標準方準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施工中按照工作內容進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教育。

第三條 在采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時,首先對直接接觸和從事該項工作 的人員進行具體的方法、性能、規程等的技術培訓,然后再上崗。

第二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崗位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范圍的工種有:電 工、登高作業人員、電氣焊工、起重及機械操作人員、場內機動車駕駛員、爆破作業人員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操作證要定期參加年檢,按時復審,不得超期使用,項目經理部對特種作業人員登記造冊,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保管于安全質 量部辦公室,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條 涉及既有線施工的經理、安全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 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既有線施工安全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擔任上述工 作。

第四條 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項目經理部安質、設備等有 關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查出無證人員,除責令其立即停止作業外,并給予罰款處 理,造成損失的要分別追究管理人員和直接操作者的責任。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人員對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特種作業人員資 格證書原件審查合格后,保留復印件,復印件應帶有本人照片、證書有效期、復審記錄(或者 復審合格證明)、發證單位公章等。

第三章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 和職業中毒的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促進施工生產健康發展。項目經理部按照國家勞動保 護有關政策、標準規定,對參與施工生產作業和管理的人員發放個體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 暑、防寒用品。項目經理部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保護 用品必須具備“三證一標志”。

第二條 工班長指導、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認真落實安全 技術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第三條 作業人員對安全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和改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 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嚴格按照規定采取措施加強對職業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 度,對于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查體,建立健康檔案,組織開展短期健康休養,保 護員工的身體健康。

第五條 要按照要求重視和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根據女職工不同時期的生理 特點,妥善安排適宜工作。

第四章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 所有施工人員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性能,用電人員各自保護好 設備的負荷線、接地線和開關,發現問題及時找電工解決,嚴禁非專業電氣操作人員亂動電器 設備。

第二條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 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維修、拆除,均由經過培訓并取得上崗證的專業電工完 成,非電工嚴禁進行電工作業。

第四條 電纜線路應采用“三相五線”接線方式,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場 內架設的電力線路其懸掛高度和線間距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并架在專用電桿上。

第五條 變壓器必須設接地保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

4ω,變壓器設置圍欄,設門加鎖,專人管理,并懸掛“高壓危險,切勿靠近”的安全警示 牌。

第六條 室內配電柜、配電箱前要有絕緣墊,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第七條 各類電器開關和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設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八條 防火、防雨配電箱,箱內不得存入雜物,并且要設門加鎖,專人管理。移動第九條 電氣設備的供電線路使用橡膠電纜,穿過場內行車道時,穿管埋地敷設,破損電纜不得使用。

第十條 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停電作業,電源箱或開關握柄上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 的警示牌,并設專人看管,必須帶電作業時要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 現場架設的電力線路,不得使用裸導線。臨時敷設的電線路,必須安設絕緣 支撐物,不準懸掛于鋼筋模板和腳手架上。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使用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在潮濕的基坑、洞室掘進用的 照明燈則采用 12v 電壓。

第十三條 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第五章 自升式架設設施裝拆及檢測、驗收登記制度 項目第一條 經理部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承擔現場安裝、拆卸

施工起重機械、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工作;檢查施工單位施工起重機 械和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定期檢驗檢測情況,對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施,嚴 禁使用。

第二條 起重機械、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備安裝后,須請地方設備檢測機構對其 檢查驗收,合格后辦理檢驗合格證方準使用。

第三條 淘汰、陳舊、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起重機械不準進場使用。

第四條 作業前由各施工班組負責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進行檢查,對未有驗收標志或 對其安全性能有懷疑的設備應拒絕使用。

第五條 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除必須制定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安全施工方案按規定審 批程序批準后,報監理部門審批后方能夠實施。

第六條 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書上崗,做好交接班記錄。第六章 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營業線相關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必須按照鐵道部、所在路局及工程建設指 揮部關于既有線施工相關的管理規定,及時更新、補充內部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條 與營業線相關的施工,必須遵循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并做好重點控制措施。篇3:鐵路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1.1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一、工區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有關法律 法規、技術標準和相關要求,在做好施工技術工作的同時,扎實做好安全技術工作。項目總工(技術負責人)、主管安全副經理(安全總監)、責任工程師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 責。

二、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 據:

1、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2、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安全技術規程; 3、企業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應熟悉的安全技術資料或規定等。

三、

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必須由工程項目責任工程師或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指定的技術 人員進行編制。編制人員必須掌握工程項目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境等第一手資料,并熟悉 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具有一定的專業水平和施工經驗。

四、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要有編制、有審核、有審批。符合專家論證要求的按規定進行 專家論證,經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審核,由公司總工或局指揮部總工、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 位審批后方可實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五、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后,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 況需要變更時,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變更或補充,由編制和審批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并簽字后 方可實施,否則不能施工。

六、編制原則: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的編制內容要全面,要具有及時性、針對性和具體 化。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季節變化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 從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具體要求。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 說明。

七、編制安全技術和方案時,必須將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危險和危害 程度的大小等作為編制內容。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周圍外部環境不利等因素都必須從技術上采取具體且有效的措施予以預防。

八、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時,要有安全技術項目,確定每個項目的資金額度、物資 設備、負責人和具體執行人員,規定完成或投入使用日期。

九、對于特殊和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必須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對于結構復 雜、作業危險性大、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驗)算和詳圖,嚴格執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論證、審批制度》。

十、現場技術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作業班組全體人員作書面安全技術交 底,要準確填寫交底作業部位和交底日期,并履行簽字手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 度》。

一、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應向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培訓,使員工熟悉工程施工特點及各時期安全施工的要求,懂得各自的崗位職責、操作方法、安全注 意事項和應急處置措施。

二、項目部施工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檢查、督促職責。切實保證安全技 術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不斷提高全體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

三、項目負責人和施工技術及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施工方案編制 及執行落實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留存相關檢查整改記錄。

四、對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不落實或措施不到位,造成經濟損失或生產安全事故 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項目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1.2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術交底程序 1、工程項目開工前,工區應向施工、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 底,現場技術負責人必須向作業隊(班組)和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底。

2、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工序專項方案實施前,項目總工應會同項目施工技術、安全 管理人員將安全技術措施向施工管理人員及作業隊長(班組長)進

行書面交底。

3、施工技術、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新進場的員工進行作業工種安全技術交底。 4、施工作業隊長(班組長)應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班前交底。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項目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專項安全方案,安全技術 操作規程。

2、每一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生產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 措施。

3、特殊工種的作業、機電設備的安拆與使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等安全技術措施。 4、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工程項目,如起重吊裝、基坑開挖、大型模板安裝拆除、腳手架工 程等,要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作業時必須派專人進行旁站監控,確保施工安全。

5、根據不同的施工條件和施工要求,對作業人員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以及預防措 施,在交底中應該詳細說明。

6、現場作業環境要求的操作注意事項,個人防護措施等。

7、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及特殊施工中的操作方法與注意事項,危險作業崗位違章作業的 危害性等。

8、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應急救援措施等。 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

1、安全技術交底是指導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是項目安全技術方案的具體落實。所 有安全技術交底都必須按規定程序實施書面交底簽字制度,并經復核審批簽認。各級書面交底 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簽字,交底雙方各持一份,并存檔以備查用。

2、安全技術交底一般由技術管理人員根據分部分項工程的具體要求、特點和危險因素編 寫,是操作者的指令性文件,因而要全面、具體、明確,針對性強,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 程的規定。不得用施工現場的安全法律、安全檢查等制度代替,在進行工程技術交底的同時進 行安全技術交底。

3、安全技術交底后,施工技術負責人、安質檢員、施工作業隊長(工班長)

等要對安全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督促操作工人嚴格按交底要求施工,嚴禁違 章作業。

4、兩個以上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技術負責人、安質檢員要按工程進度定期、不定期向 施工作業隊長或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5、作業隊長(班組長)要根據交底要求,每天對操作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等針 對性的班前作業書面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講話),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交底的要求進行 作業。

6、對特殊工種作業、機械設備的安拆、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術交底后,必須 由施工技術負責人、工長、施工作業隊長(班組長)、安全員等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實 施。

7、對安全技術交底中所需要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必須投入到位,不得隨意減免。 8、出現以下情況時,工區經理、總工、技術負責人或作業隊(班組)長應及時對作業隊(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因故改變安全操作規程;(2)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3)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4)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5)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產環境發生了變化。

9、對因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不落實或交底錯誤,造成經濟損失或生產安全事故的,必須按 照有關規定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項目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1.3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基本形式

定期安全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綜合性安全檢查以及季節性、節假 日安全檢查。

二、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1、工區每半月由項目經理或主管安全副經理(安全總監)牽頭,組織各相關業務人員 (技術、物設、安質、計劃合同、辦公室等)、作業隊(班組)長、外協勞務隊伍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綜合性或專業性安全生產大檢查。由工區安全 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編制安全檢查計劃,明確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和檢查內容、檢查組成員及 專業分工,并附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檢查計劃報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檢查完成后應根據檢 查情況進行獎罰通報,檢查資料歸檔備案。

2、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主要領導是否真正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查教育,進場員工特別是勞務隊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是否落實,在時間、內容、人 員上是否落實。

(3)查現場帶班和監控人員是否到位、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是否熟知,能力素質是否達 標,各種現場防護是否達到了標準要求,安全防護技術措施是否得到落實。

(4)查制度,各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以真正落實,特別是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 措施(方案)是否交底到作業層每個操作人員。(5)查設備,機械設備特別是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培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機械 設備是否符合規定。

(6)查管理,安全質量職責劃分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到人。

(7)查隱患,施工現場是否存在三違現象和安全隱患以及對查出隱患是否做到“四定”(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驗收人)。

(8)查整改,上級部門或項目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是否按時整改完畢并回復。(9)查事故處理,對發生事故危機、設備故障、生產安全事故,是否嚴格按照“四不放 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3、專業性安全檢查主要內容。

對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等組織專業安全檢查組分別進行檢查。(1)對施工用電、焊接、電氣及電動機具設備進行安全檢查。(2)對塔吊、腳手架、上料平臺、斜道等搭設與使用進行安全檢查。(3)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安全檢查。

鐵路規章制度反思篇六

關于鐵路的規章制度

【篇1:鐵路技術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鐵道部文件

鐵科技〔2008〕69號

關于印發《鐵路技術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鐵路局:

現印發《鐵路技術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制定相應的技術規章制度管理規定。二○○八年五月八日

鐵路技術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鐵路技術規章制度的管理工作,適應鐵路技術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技術規章制度”是指鐵道部、鐵路局、站段制定的涉及技術裝備、行車組織、信號顯示等技術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規定的總稱。

第三條

技術規章制度分為基本規章制度、專業規章制度。

基本規章制度:是鐵路技術管理的核心,分3個層次,包括鐵道部公布的《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以下簡稱《技規》),鐵路局制定的《行車組織規則》(以下簡稱《行規》),車站制定的《車站行車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站細》)。

專業規章制度:是對基本規章制度分層次、按專業進行細化的技術規定。包括鐵道部、鐵路局印發的專業技術文件和段制定的《段行車工作細則》(以下簡稱《段細》)等。

根據鐵路技術裝備和行車組織的變化,針對技術管理某一方面急需解決的突出問題,在規定時間、特定條件下,可制定臨時規定。對不在技術規章制度范圍內具有標準性質的文件,應納入相應的標準體系統一管理。

第五條

《技規》及鐵道部專業規章制度組成鐵道部技術規章制度,主要反映鐵路設計、施工、運營、維修的技術要求。《行規》及鐵路局專業技術文件組成鐵路局技術規章制度,主要反映鐵路局運用、施工、維修及作業的技術要求。《站細》、《段細》及相關管理細則、工作細則、作業程序等組成站段技術規章制度,主要反映站段技術管理工作的技術要求。

第六條

技術規章制度是鐵路運輸生產實踐的

總結

,技術規章制度的管理必須符合本辦法。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違反現行技術規章制度。

第二章

管理與分工

第七條

技術規章制度的管理實行鐵道部、鐵路局、站段三級負責,按歸口管理和專業負責相結合的方式,明確管理機構和職責,形成職責分明、相互協調的管理體制。

鐵道部科學技術司歸口管理鐵道部技術規章制度,鐵道部各專業部門負責管理鐵道部專業規章制度。

鐵路局總工室歸口管理鐵路局技術規章制度,鐵路局各專業處室負責管理鐵路局專業規章制度。

站段技術規章制度歸口管理部門由鐵路局明確。

第九條

鐵道部科學技術司負責組織《技規》的制定工作。鐵道部各專業部門參與《技規》的制定,負責組織本專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鐵路局總工室負責組織《技規》的貫徹落實和《行規》的制定工作。鐵路局各專業處室參與《行規》的制定,負責基本規章制度及上級專業規章制度在本系統的細化、落實,組織本專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鐵路局車站、段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基本規章制度及上級專業規章制度的細化、落實。車站應制定《站細》;段根據需要制定《段細》,制定《段細》的單位由鐵路局規定。

各級歸口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應設專人管理技術規章制度,明確管理職責與權限,保證定編、定崗。技術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具有相應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和管理的延續性。

第十一條

鐵道部、鐵路局、站段技術規章制度制定的工作經費應予以保證,并納入專項管理。第三章

編制原則及要求

第十二條

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標準和試驗驗證為支撐,分系統、分層次建立并完善各項技術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嚴密、統一規范、動態優化、具體可行”的制度體系。

第十三條

堅持從全路、全局出發,堅持安全、效率、效益統一的原則,滿足合理組織運輸生產、發揮設備潛能、實現最大效能、確保運輸安全的需要。

【篇2:鐵路工程各種管理制度】

目 錄

1.施工測量復核制度

2.施工技術交底管理制度 3.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4.施工日志管理制度

5.施工圖紙現場核對制度 6.基礎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7.質量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8.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檢查、申報和簽認制度 9.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驗收制度 10.關鍵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11.成品管理制度

12.質量信息管理制度 13試驗制度

14.分包和勞務用工管理制度

15.材料、設備、構配件進場檢驗及儲存管理制度

施工測量復核制度

1、施工測量復核管理 1.1 人員管理

1.1.1 項目總工程師

項目總工程師應針對工程項目制定施工測量質量目標,制定測量內、外業工作標準,測量儀器管理制度,測繪資料管理制度,制定測量技術人員工作職責,并監督實施,確保測量人員各盡其責,使得測量工作能按規定按要求有條理的實施。項目總工程師應充分重視測量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測量技術人員進行測量技能的培訓和學習施工測量《規范》、施工技術《規范》,對擬實施的測量方案進行審核。

1.1.2 測量主管工程師

項目總工程師應任命一名責任心強,測量技術水平較高的技術人員擔任測量主管工程師,測量主管工程師應負責施工測量方案的具體實施,測量儀器的年檢、日常檢校與維護,及時向項目總工程師匯報工作中出現的問題。1.1.3 測量員

測量員必須要能勝任自己的測量工作,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能夠吃苦奉獻的精神,應重視和加強自身專業技能的提高,積極認真地學習專業理論,在測量過程中能夠按照《規范》的要求進行作業,同時還要加強測量儀器的操作訓練,以提高測量的精度和作業效率,測量主管工程師應對測量員的專業技能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考核結果和工作表現與個人工資效益掛鉤,以提高測量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責 任心。

1.2 測量儀器管理

1.2.1 測量儀器的保管和維護

測量儀器應由測量主管工程師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維護,在潮濕和煙塵環境中作業過后,要把儀器擦拭干凈,并置于通風干燥處將水汽晾干。日常維護對儀器的使用壽命和精度的穩定性有很大的影響。1.2.2 測量儀器的檢校

用于測量生產的儀器設備必須按計量法規的要求進行定期送檢,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定合格的儀器不得用于測量生產,用于工程項目的測量設備應建立臺帳,儀器的型號、精度指標、使用狀態、檢校情況應作好記錄,確保測量儀器處于受控狀態。2、測量過程控制

2.1 測量方法(測前控制)

應選擇合理可行的測量方法,以保證測量成果的質量達到預期的精度要求。在測量過程中應盡量采用閉合測量以增加檢核條件。2.2測量外業(中間控制)2.2.1 樁點的復測 進行導線測量或放樣時,必須對作為已知點的導線點進行復核測量,平面控制點應進行角度和距離的檢測,水準點應檢測相鄰兩點間的高差,當檢測結果表明樁點正確可靠時方可進行后續的測量工作。2.2.2儀器對中整平

儀器對中整平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測量成果的正確性,在一個 測站的測量中間至少應檢查一次鏡站、后點與前點儀器的對中和整平,以保證鏡站、后點與前點儀器的對中整平正確,防止對點錯誤的發生。

2.2.3 野外數據的記錄

(1)記錄應采用雙記錄復核制。記錄員應按照記錄表格逐項計算,嚴禁采用只計算第一測回度分角值而其他測回度分角值照抄第一測回角值的記錄方法,以防止角度的度、分計算錯誤不能通過多測回測角進行復核。采用電子手簿進行記錄的,應遵循電子手簿記錄的相關規定。

(2)記錄員必須在記錄薄中記錄清楚測量人員和測量時間,以便對測量事故責任進行分析和認定。

(3)觀測員與記錄員之間應密切配合,觀測速度與記錄速度協調一致,以防止記錄員忙亂中聽錯記錯觀測數據。2.2.4 儀器高的丈量

由于三角高程測量往返高差之差受大氣折光影響很大,儀器高丈量錯誤不能通過往返高差之差來判別,因此,前后點、鏡站儀器高的丈量必須遵循規范規定的“測前、測后丈量兩次”的要求,以防止三角高程測量錯誤的產生。

2.3內業整理和測量成果的交接(測后控制) 2.3.1 原始記錄的復核

(1)復核原始記錄時,應對記錄薄上的所有記錄數據進行復核,包括點名,點之記,觀測數據、日期、人員等。

(2)采用雙記錄復核時,原始記錄由兩個記錄員互相復核,確保記錄成果正確無誤。在因測量人數受限而采用單人記錄時必須遵循單記錄

2.3.2 圖紙復核

測量成果計算前,必須對與施工測量相關施工圖紙進行全面復核,確認測量計算所采用的設計數據正確無誤,當發現圖紙數據與復核結果不符合時應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解決,以防止設計圖紙中設計施工數據錯誤導致計算成果發生錯誤。嚴禁使用未經設計部門認可的非正式圖紙中的數據作為測量成果計算的依據。2.3.3 成果計算和復核

測量成果的計算應由具備測量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來完成,計算人員必須認真抄錄原始記錄及起算數據。成果書編制完以后,首先應由編制者自檢,然后與計算復核者完成最終成果書的復核校對工作并簽字確認。

2.3.4 成果審核與歸檔

測量成果編制完成后須經項目總工程師審核,對不符合質量管理要求的測量成果應重新編制,必要時連同外業一起返工,經項目總工程師審核,符合施工測量質量管理要求的測量成果方可用于施工放樣,測量成果由測量主管工程師按照“測繪資料管理制度”負責歸檔保存。

2.3.5 資料和樁點的交接

測量成果交付使用前應進行必要的交接,將該測量資料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給資料使用部門(人)講解清楚,測量樁點應現場逐個交接,交接清楚后應簽署交接記錄。當工程項目有與其他單位相鄰的施工交界段時,為確保施工交界段的正確銜接,應由項目總工程師負責

【篇3:鐵路項目部管理制度】

項目部管理制度

成都鐵路局彭山鐵路技術開發總公司

二0一一年八

項目部管理制度框圖 1 技術管理制度

技術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基礎技術管理工作中必須建立的一些制度,包括工程測量、施工圖現場核對、施工技術交底、開工報告申請、編制作業指導、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審查、變更設計管理、基礎技術資料管理等八項制度。1.1工程測量制度 1.測量組織及人員

(1)項目經理要根據施工需要配齊經培訓、懂專業的專職測量人員,必須明確指定負責的專職人員。

(2)項目部必須制定測量責任制,并按要求考核。

(3)項目部必須組建統一的專業精測隊伍,負責復測、施工測量等工作。2.施工樁橛交接和施工復測

(1)施工樁橛交接和施工復測由項目部總工牽頭組織測量人員進行。(2)交樁和復測手續完善,各種數據按要求核對。3.控制測量及施工放樣

(1)控制測量及施工放樣,必須采用兩種不同的方法或兩人換手復測進行,其測量誤差必須符合測規要求。

(2)所有記錄、計算資料不得涂改,復核簽字手續必須完善,未經復測和復核的樁橛不得交付施工。

(3)重要樁橛必須按規定設臵護樁,并定期進行復測。

(4)項目部測量必須按照相關規范和建設單位要求進行,統一平差標準,并負責維護和管理工作。4.測量儀器

(1)測量儀器嚴格按有效期進行使用,按規定進行校正和周檢。

(2)各種儀器資料均應分薦保存建檔,目錄清晰,內容齊全,妥善保管。(3)精測宜采用統一測量儀器。1.2施工圖現場核對制度

1.接到施工圖后,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必須進行施工圖現場核對。2.施工圖現場核對,監理單位由監理負責人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施工單位由技術負責人帶隊,相關技術人員參加。

3.監理、施工單位必須明確施工圖現場核對的重點內容、核對問題處理方式。

4.各單位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1.3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1.工程開工前必須組織圖紙會審,由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人員對施工圖進行全面學習、熟悉、審核并做好圖紙會審紀錄。

2.技術交底應包括設計交底、施工技術交底和關鍵工序(部位)交底等內容,各種交底內容應有書面記錄,參加交底的技術人員及被交底人應有簽認手續。

3.技術交底工作必須支持施工組織設計總體交底和分項工程階段技術交底相結合的原則。

4.設計交底應在各分部工程實施前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代建設單位組織召開,由設計單位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進行交底。

5.施工技術交底應在工程實施前對施工隊進行交底,并應該展開層層交底至作業班組及各作業人員,并有書面記錄及簽認手續。6.關鍵(工序)部位交底應針對該(工序)部位作業內容進行認真細致的交底,明確工序紀律和工藝要求,以確保達到質量要求。

工程開工前,均應由施工單位向各相關的分包管理人員(如果有)及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交底要求同上,并形成交底的記錄。

7.單位工程竣工后應將各級技術交底卡匯集整理裝訂成冊。1.4開工報告申請制度

1.工程開工前,項目部必須按照規定要求,辦理完善各項準備工作,并經項目管理機構批復同意或備案后方開工。

2.工程開工報審表必須于開工前約定的時間內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管理機構工程管理部核實開工條件。3.工程開工條件:

(1)承發包合同已經簽訂。

(2)施工單位現場管理機構已設立,主要管理人員按投標承諾或合同規定已到位。

(3)施工組織設計已經完成,拼按規定程序完成審批。

(4)主要施工圖紙已經完成,拼按規定的程序完成復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經貫通,工地布臵、施工用水、用電、臨時房屋和便道能滿足形式要求。(6)施工復測已完成。

(7)征地、拆遷工作能滿足施工進度要求。(8)工地實驗室已經建立,并能滿足施工要求。(9)主要物資(材料)訂貨能滿足連續施工要求。(10)施工用主要的機具、設備已進場。

4.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必須于開工前約定時間內報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完成審查、審批工作后并報項目管理機構工程管理部備案。單位工程開工條件:

1)設計文件、施工圖紙能滿足施工需要。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已經編制完成并經審批。3)地質復核工作已經完成。

4)單位工程施工圖核對工作已經完成。

5)機械、設備、材料和勞動力準備能滿足開工需要。6)工點放樣已完成,并已經監理工程師確認。

7)“三通一平”已完成。

8)先期施工的試驗工作已完成。5.重要的臨時工程開工申請必須由監理單位審批后方可開工。其開工報告手續按單位工程開工報告程序辦理。

6.營業線施工應按程序辦理開工報告申請手續。1.5編制作業指導書制度

1.項目部編制作業指導書必須針對施工特殊過程、關鍵工序向施工人員交待作業程序及方法,以及注意事項。

2.項目部必須對軟基處理、路堤填筑、路塹開挖、鉆孔樁、擴大基礎、墩臺模板與混凝土、懸灌梁、預制梁、現澆連續梁、梁板安裝、隧道超前地質預報、隧道開挖及支護、隧道襯砌、既有線加固和道岔撥接等施工過程或施工工序,結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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