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和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在現實生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為了保證債務的順利履行,有時會簽訂保證合同,約定由保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按照法律規定,擔保的方式包括了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兩種。那么,連帶責任保證書和保證合同區別是什么呢?找法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
一、連帶責任保證書和保證合同區別
連帶責任保證與連帶共同保證的區別是:
(一)連帶共同保證發生在各個保證人之間,而連帶責任保證發生在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
(二)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為兩個以上,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可以是一個;
(三)連帶共同保證發生在各個保證人之間,其對應是按份共同保證,而連帶責任保證發生在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其對應的是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擔保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三條 【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 【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三、民法上的連帶責任主要有哪些
(一)合伙人對合伙之債權人的責任;
(二)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
(三)連帶保證人之間的連帶責任;
(四)代理關系中發生的連帶責任。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的區別在于多數債務人對于債權人的外部關系而不是內部關系。任何連帶責任在債務人內部關系上都是按份責任。同按份責任一樣,假如法律沒有規定或合同沒有約定這種份額,則推定為均等的責任份額,如果哪一個債務人清償債務超過了自己應承擔的份額,有權向其他債務人作相應的追償,這種權利叫代位求償權。
(五)不真正連帶責任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各債務人基于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對于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于消滅,此時數個債務人之間所負的責任即為不真正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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