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環境的調研報告(合集4篇)
調研報告不同于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是因為發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災情)才去作調查,然后寫出報告。 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營商環境的調研報告(合集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1】營商環境的調研報告
??一、總體工作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完善。
一是堅持高位推動,完善體制機制。組建市、縣政務服務局,成立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建立完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效能考核等制度,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體制機制保障。
二是加強總體謀劃,完善頂層設計。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市委關于“放管服”改革的系列決策部署,聚焦市場準入、商事改革、項目審批改革和提升政務服務集約化、信息化、標準化、便利化,制定出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等20余項政策文件,為推進改革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是加強督促評價,完善倒逼機制。開展企業群眾辦事“十大煩心事”和“堵點難點”疏解專項行動,大力推進“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優服務”工作。“企業開辦”“不動產登記”“辦理施工許可”“獲得電力”“辦理納稅”等事項的辦理環節、要件和時限較上年分別壓縮12%、23%和18%,社會各界對營商環境的滿意度不斷提升。
(二)完善服務體系,審批和服務提速提效。
一是深化改革,審批效能不斷提升。完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八張清單”,開展新一輪清單梳理工作,已確認行政權力事項6927項(減少105項)、行政許可事項244項(取消18項、下放8項)、公共服務事項222項、涉審中介服務事項44項、“互聯網+監管”事項515項、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92項。
二是多措并舉,項目審批進程持續加快。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將審批時限壓縮到100個工作日以內。梳理標準化流程圖,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升級中介服務“網上超市”,制定告知承諾制審批管理辦法等30項配套制度和標準表單,在稀土高新區和白云礦區開展“拿地開工”審批模式試點,項目審批“一刀切”和“三多一長”問題得到有效破解。
三是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建成覆蓋市、縣、鄉、村四級的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實現與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社保平臺和市信用信息平臺、“多規合一”平臺、網上中介超市等系統的對接共享。開通網頁端、手機端(APP和微信公眾號)和自助端多場景、多終端應用,在市縣大廳設立“鹿城之窗”及交管、公積金、出入境等自助終端,方便群眾就近辦事、就近繳費。
四是整合集中事項,增強“一站式”服務能力。建成以市政務大廳、5個市級分大廳和10個旗縣區大廳為骨干、86個鄉鎮(街道)便民服務站和636個村(社區)代辦點為基礎的“1+N”政務服務體系。推動審批服務事項和水、電、氣、熱、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報裝業務進駐大廳,打造涉企審批服務的全鏈條一站式集中服務平臺。截至8月底,四級大廳已辦理涉企涉民事項512.1萬件,接待群眾近700萬人(次),服務能力顯著增強。
五是鞏固提升,推進四級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編制四級大廳運行管理基礎標準,打造7個標準化基層服務站試點,推動居民醫保、婚育登記等117個面向居民個人的高頻事項向基層服務站點延伸,創新推出“雙休服務”“延時服務”“代辦服務”“24小時警局”“不動產+銀行”“流動人口服務站”等服務方式,滿足了群眾的多樣化辦事需求。
(三)優化營商環境,市場更加開放公平。
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續激發市場活力。簡化企業開辦流程,取消銀行開戶許可,推行工商注冊“證照分離”、全程電子化、“45證合一”和銀行代辦服務,企業開辦全流程時間壓縮到3個工作日以內。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形成新型監管體系。商事制度改革以來,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總量從14.2萬戶增加到21.17萬戶,增長49.1%。
二是推進減稅降費,持續為企業減負。全面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更大規模減稅的政策措施,將制造業等行業適用的16%增值稅稅率降至13%,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稅率從10%降至9%,預計全年減稅降費達39.8億元。嚴格清理涉企性收費近兩年累計停征、取消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等1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5項經營性服務收費,市級涉企收費全部清零,累計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近6億元。
三是服務民營企業,為非公經濟發展增添新動能。出臺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十條措施,建立市領導包聯100家重點民營企業工作機制,設立稀土產業發展基金、工業轉型升級基金、人才創新創業投資基金和重點產業發展投資基金。2024年以來,累計為民營企業降低電費21.05億元、投放產業扶持資金35.8億元、向上爭取專項扶持資金1.07億元、發放助保金貸款3.8億元。
四是優化金融環境,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開展金融機構進園區、進企業、進商會專項行動,主辦全區“助力小微企業·服務實體經濟”等多場銀企對接活動,鼓勵金融機構推出“經營快貸”“科技貸”“稅E寶”等創新金融產品,減免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上半年,全市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109.52億元,同比增長7.6%,有力促進了中小企業發展。
五是優化法治環境,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出臺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意見,組織開展法官、檢察官進民企活動,建立民營企業案件綠色通道,開展長期未結訴訟案件專項清理工作,落實產權保護法律制度。成立市非公經濟維權投訴中心、商會仲裁中心和市工商聯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法治體檢”專項活動,為民營企業提供優質的法治保障。
六是突出科技引領,社會創新活力顯著增強。出臺促進科技創新工作十條措施,搭建企地融合、軍民融合科技大數據服務平臺,培育認定國家、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和技術中心71家,院士工作站45家。鼓勵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為企業爭取上級科技專項資金1.39億元,推進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成果轉化項目30項。全市專利申請量突破3000件,高新技術企業達到160家,科研發展經費占地方生產總值比重達1.64%,總額和強度均居自治區首位。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堅持綜合施策。運用好國家、自治區鼓勵實施的“放管服”改革政策工具,協調推進行政審批、商事改革、減稅降費、金融支持、法制保障、科技創新、政務服務等領域工作,形成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合力。
(二)優化發展環境。持續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多證合一”“證照分離”等改革,完善“民營企業發展服務平臺”功能,加強企業扶持政策宣傳,完善咨詢服務,強化司法保障,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三)強化服務保障。深化“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完善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推動全市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線上線下大廳集中規范辦理。持續開展四級政務服務體系標準化建設,不斷提升政務服務的信息化、集約化、便利化水平。
(四)加快項目審批。深入推進“三減三辦”(減不必要證明、減無法規支撐或實質意義審批環節、減多頭管理和重復管理,接件即辦、全程盯辦、屬地招商部門跟著辦),積極推進行政許可權相對集中改革,進一步破解審批難、審批慢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落實落細聯合審批、聯合驗收、聯合踏勘、聯合測繪、多圖聯審、區域評估和“拿地開工”改革,持續加快項目審批進程。
【篇2】營商環境的調研報告
近幾年來,縣委、縣政府從戰略高度出發,始終把提高行政效率,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促進了我縣投資環境的改善。
一、我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基本情況
(一)領導重視,組織保障有力。
一是強化政策支撐。近年以來,縣委縣政府先后制定出臺了《阜寧縣“一窗通辦、一網通行”利企便民不見面集成改革工作方案》、《阜寧縣“一窗一網”不見面審批服務試行細則(試行)》、《全縣優化營商環境“六大行動”實施意見》、《阜寧縣推進審批服務事項“三集中三到位”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確了工作總體要求、基本原則、主要任務、組織保障機構,細化了每項任務的牽頭、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從而為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
二是強化組織領導。及時成立了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務辦主任為副組長,23 個縣直部門領導為成員的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下設優化營商環境組等7個小組,并對每個小組和相關部門的責任進行了明確,以此作為推進營商環境整治的抓手,扎實推進工作向縱深發展。。
三是強化作風建設。為有效推動全縣機關作風轉變,提高行政效能,縣作風辦和融媒體中心專門制作了《作風面對面》全媒體問政等專題欄目,重點聚焦營商環境與作風建設。自2024年開播以來,該檔節目已經播出了19期,上線30多家部門,曝光了80多個問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 深化改革,提升服務水平。
縣委、縣政府一直將“放管服”改革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工作來抓,采取多種措施,精簡權力事項,簡化辦事程序,著力促進工作作風轉變,全縣政務環境有了明顯改善。
一是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去年,我縣全面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將縣發改委、工信局、住建局、教育局、人社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廣旅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等10個部門行使的80項行政許可事項劃轉至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服務局充分發揮“一枚印章管審批”的制度優勢,大力簡化優化事項辦理流程,大力推行“一窗一網”、“一件事”等改革措施,自成立以來共受理各類審批服務事項 件,辦結率99.8%,95%的市場主體實現當場受理、當日完成登記,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優化率72%以上,審批效率總體提升了60%以上。
二是推進“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為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運行機制,方便群眾辦事,加大“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推進力度,今年,縣委、縣政府出臺了《阜寧縣推進審批服務事項“三集中三到位”實施方案》,對“三集中三到位”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實施步驟進行了明確,目前縣政務服務大廳已新進駐縣教育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場監管局等3個部門和144項政務服務事項,11個部門的110項辦件數量少、辦理頻次低的事項也以“綜合服務”窗口形式實現了集中進駐,大廳的部門進駐率提升了73.6%,事項進駐率提升了58.1%,另外近期婚姻登記、水電氣和有線電視等便民服務事項也實現了集中進駐,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服務的水平得到了明顯提升。
三是推進“不見面審批”改革。加快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不斷提升政務服務網絡化、智慧化水平,目前,全縣33個權力事項部門已進駐江蘇政務服務網,1082項政務服務事項的維護工作已全部完成。“阜寧政務服務融易辦”旗艦店已開通,已建成個人和法人辦事、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便民服務四個區域。近期,不動產真偽查詢、不動產辦理進度查詢、維修資金查詢、阜寧景區等多項便民服務功能也已實現接入,“不見審批”服務的便利性逐漸體現。
(三)對標時限,優化審批流程。
今年,縣委、縣政府針對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工作出臺了《全縣優化營商環境“六大行動”實施意見》,對減環節、優流程、壓時限、提效能上提出了具體要求。各相關部門從優化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入手,圍繞企業各類審批需求,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辦事手續、壓縮辦結時限,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企業開辦便利度進一步提升。今年以來,縣行政審批局加速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工作,目前已實現企業開辦全流程“一網辦理”,最快0.5個工作日內可完成登記手續,“兩區一園”范圍內新設立企業營業執照當場即辦,提交材料總數由11份減少至4份,企業開辦的便利度得到有效提升。
二是企業投資建設審批流程進一步優化。我縣成立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制定了“四個階段”審批流程實施方案,明確了各階段的牽頭單位,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目前,政務服務大廳已三招“四個階段”、“一窗辦理”的要求,對相關窗口的布局進行了重新調整,將工程建設審批全流程納入到了一個樓層辦理,設立工程建設行政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現了企業投資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全鏈條服務,我縣工程建設項目總審批時限可壓縮至80個工作日以內。
三是不動產登記效率進一步提升。目前,我縣不動產登記證明書電子證照協同互認機制已建立,正在農商行試運行,近期將在全縣各金融機構全面實施。目前已實現新建商品房首次轉移登記、預告登記、實體企業不動產登記2個工作日內辦結,“兩區一園”、“兩主一特”項目當日辦結。
二、我縣優化營商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縣的營商環境較以往有了較大改善,但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還存在著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認識不夠全面。提到營商環境,過多關注政務環境、審批環境,忽視了法治、融資、監管等環境,縮短審批時限似乎成為衡量營商環境的主要甚至唯一標準。
(二)機制不夠完善。營商環境涉及企業設立、運營、發展、退出等多個方面,涉及基礎設施建設、審批服務、產業政策、資金支持、政府執法等多個領域,屬于一把手工程,目前僅靠發改委和行政審批局等部門牽頭推動,很容易出現少數職能部門出現不作為,推而不動的問題。
(三)思想不夠解放。少數職能部門未能充分放權,仍存在內部環節繁瑣、審批方式落后、辦事效率拖沓等現象。有時一個審批環節的耽誤就有可能讓企業錯失商機,挫傷投資者的積極性,對地方營商環境的口碑造成不良影響。
(四)要素不夠充分。一是園區道路、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水、電、氣等要素保障還相對滯后。二是“項目等土地”的情況較為普遍,很多項目引進簽約后才去落實用地指標。三是融資環境偏緊,企業發展缺乏資金支持,大多數中小企業很難得到銀行的貸款,制約企業做大做強。四是人才資源相對缺乏,高級人才和科技人員難招、難留。
三、相關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通過以會學習、邀請專家開展專題講座等形式,提高全縣領導干部對營商環境概念的理解認識,熟悉國家和省市營商環境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形成“處處都是營商環境、人人都是營商環境”的思想共識和濃厚氛圍。
(二)強化推進機制。將營商環境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成立以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營商環境建設領導小組,重點解決招商引資項目落地慢、企業辦手續繁、不依法行政、中梗阻等問題,為全面優化營商環境開好頭、起好步。結合我縣實際,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大力簡政放權,減少審批程序,加大獎勵力度和懲戒力度,凡是影響營商環境的人和事一律問責追究、嚴肅處理。
(三)強化平臺建設。提高政務服務中心定位,加快建設新政務服務中心,加大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以高標準、高要求將政務服務中心建成優化營商環境的有效載體,努力實現“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的目標,切實提高群眾企業辦事便利度。
(四)加快思維轉變。各職能部門要加快由審批管理思維轉變為服務企業思維。不僅要刀刃向內改自己,減少內部審核環節、減免不必要的成本、提高辦事效率,還要推行提前介入,超前服務,落實專人負責全程跟蹤服務,最大限度地為項目建設提供便利條件和精準化服務。
(五)強化政策落實。充分認識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對于增強城市軟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各項決策部署,對標先進地區,突出問題導向,緊扣關鍵環節,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實。
【篇3】營商環境的調研報告
根據“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調研計劃,近日,對我區部分企業進行了走訪調研,就我區的行政審批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做如下報告:
一、 我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情況
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多次召開區委常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定“放管服”“一次辦好”改革工作方案。制定下發《關于深化“一次辦好”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提出“3個支撐、16項專項行動”,細化了25項改革任務,我局也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流程再造推進“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的十條意見》(魯政辦字〔2024〕149號)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對標先進、流程再造”的部署進行了充分落實。
(一)扎實推進簡政放權工作。一方面,強化行政權力事項承接及下放。2024年以來,共分10批次動態調整我區行政權力事項,共調整、取消、承接落實618項區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下放區級行政權力事項40項。另一方面,扎實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2024年12月,我區在全市率先一次性完成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按照“硬抽人、抽硬人”原則,劃轉業務骨干47人,劃轉 24個單位的176項行政權力事項。對所有審批事項流程進行重新梳理、壓縮,審批辦理時限平均提速66%,業務最高提速達95%,審批流程壓縮一半以上。
(二)持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制定了《關于推行跨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監管的實施意見》,對同時涉及多層次、多部門的檢查事項,實現一次性聯合檢查,全面推行跨部門“隨機抽查”。27個區直部門全部制定出臺了監管制度和辦法,建立完善了事中事后監管制度體系。在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領域分別建立隨機抽查標準,提升監管的公平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推進“一次辦好”改革。一是制定公布“一次辦好”事項清單和服務標準。2024年底向社會公布我區40個部門單位“一次辦好”事項清單1289項,其中,行政權力“一次辦好”事項1019項、公共服務“一次辦好”事項270項,實現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一次辦好”全覆蓋。二是強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支撐。大力推進“一網通辦”,全區一網通辦率達86.36% 。著力推行“不打烊”自助服務和智能服務,在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立24小時自助服務區。三是實施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開展優化企業開辦行動,設立企業開辦專區,全面推行企業開辦“一窗通”,全面優化開辦流程,實現了1個小時完成從企業注冊登記到公章刻制、稅務和社保登記全流程。推進不動產轉移登記“一次辦好”,整合不動產和稅務窗口聯合辦公,真正實現了“一窗受理、一次辦結”,半小時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定了《河東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實現投資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時間最長控制在73個工作日以內,精簡類工程建設項目控制在24個工作日以內。推進工業標準廠房建設,推動全區節約集約用地再上新臺階。截至2024年底,全區已建成標準化廠房38.8萬平方米,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33萬平方米的任務。全面提升便民服務水平。清理無謂證明,調整取消了27項證明和蓋章類材料。組建沂蒙紅色志愿服務隊伍,構建三級代辦服務體系,為企業群眾提供“保姆式”代辦服務。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全面取消材料復印件,實行證照免費郵、材料免費印。
(四)大力開展流程再造。重點實施“4×4”系統工程,突出“一門全辦、一窗受理、一鏈辦理、一網通辦”四大環節,聚焦“營商環境、民生服務、監管效率、制度創新”四大領域,健全“你提我改、幫辦代辦、無權否決、動態優化”四項機制,著力推進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減費用“四減”行動,提升企業和群眾辦事便捷度。推行“告知承諾制”“容缺辦理”審批改革。在全市率先推行“告知承諾制”,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出版物經營許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食品經營許可等9項審批事項通過施行告知承諾制代替現場審核。制定印發《河東區政務服務事項容缺辦目錄》,集中推出首批83項政務服務事項可“容缺受理”,各類容缺材料117條。
二、我區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
(一)部門壓力傳導不夠。召開了“放管服”和“一次辦好”改革工作會議,對相關工作進行了工作安排和任務分解,但壓力傳導不夠,沒有一抓到底,盯緊盯死。2024年省里組織營商環境評價,我區綜合成績列全省第48名,未進入第一梯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為一項長期性的工作,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個別部門單位抓改革工作的恒心和韌勁不足,對“放管服”“一次辦好”改革工作的艱巨性認識不足,有懈怠情緒,未及時跟上改革步伐,窗口工作作風不扎實、服務效率不高等問題仍時有發生。部門間工作不平衡,個別部門單位對“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缺乏回應群眾關切、接受社會監督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推進工作考慮企業群眾需求不夠,思想不夠解放、改革不夠積極。受場所、專網等因素影響,人社、醫保等部門一直未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三集中三到位”沒有完全落實。
(二)行政審批服務創新不足。一是思想不夠解放,與發達地區相比,個別部門及人員在行政審批制度創新及流程再造方面思想不解放,改革創新意識不足,根據上級出臺文件抓貫徹落實較多,創造性、突破性開展工作較少。二是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局囿于條條框框,不敢打破常規先行先試。比如,天津港保稅區對環評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環節取消現場勘察,值得我們借鑒。三是流程還不夠優化,個別審批事項存在互為前置現象,影響了行政審批效率。比如校外培訓機構審批涉及到市場監管、教育、住建消防等上級部門規章、規定互為前置,導致辦事群眾辦事多頭跑。四是對行政審批中介機構的監管不到位。中介機構業務主管部門缺少約束中介機構服務時限的有效抓手,雖然通過一系列改革,政府部門提供審批的時限不斷壓縮,但是審批全流程的時間壓縮不明顯,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不強。
(三)便民服務標準不高。一是“店小二”意識樹立的不牢,沒有真正做到換位思考,不能真正從辦事群眾角度考慮問題。比如,群眾反映到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停車難問題,還沒有系統解決。二是服務標準還不高,滿足于辦成事,缺乏精細化、個性化服務。三是個別基層單位受限于機構改革思維,對于行政審批服務局下放、委托的事項不敢接、不愿接。區里委托下放的40項審批服務事項,各鎮街承接的還不到位。四是基層信息化建設相對薄弱,在窗口、柜臺設置、信息化設備以及便民服務設施的配備上與發達地區相比還需大力提升。基層便民服務及代辦服務工作人員,大多為鎮(街)及村居(社區)人員兼任,與發達地區通過面向社會招聘輔助人員從事基層便民服務工作相比,還有很大提升空間。
(四)審批與監管銜接不暢。審批與監管難以有效銜接,審批與監管責任劃分邊界不清。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后,將原來一個部門的審批監管職責一分為二,審批和監管原本在一個部門進行的內循環轉變為兩個部門間的外循環,申請人在審批環節的行為由誰負責監管存在盲區。比如,法律規定吊銷行政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發證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事項集中后,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為發證機關卻沒有行政處罰權,行業主管部門有行政處罰權卻不是發證機關,因而對這類行為的處罰職責難以確認。
(五)信息化智能化支撐不足。一是自助服務建設起步晚,剛在區級全面推開,沒有延伸到鎮街。二是宣傳發力不到位,全程網辦率雖然達到86.36%,但辦事群眾很少通過網上辦理,網上政務服務平臺使用率不高。三是基礎信息資源庫建設滯后,人口、法人單位、電子證照等重點基礎信息資源庫建設還沒有落到實處,制約辦事效率。
(六)信息系統孤島現象依然存在。一是縱向信息不順暢。由于省市地方數據平臺之間未全面實現數據共享,導致相關部門在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時,需要重復錄入相關信息,費事費力,影響群眾的辦事效率。二是橫向信息不順暢。目前有些部門建有各自的信息系統,而這些系統之間往往互不相容,導致“信息孤島”的存在,造成資源浪費。比如,原市場監管局的企業注冊系統、食藥監部門的食品類許可證系統尚不能與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實現數據的無縫對接,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批效率的提升。三是政務服務平臺不夠優化,與南方發達地區相比,我們的政務服務平臺實用性、穩定性、人性化不足。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行政審批工作已經向縱深推進,開拓創新、與時俱進是當今社會一個永恒課題,也是做好各項工作的首要任務。只有樹立營商環境的創新意識,才能適應新形勢,實現營商環境的提升。
(一)全力推進“放管服”改革的各項工作。在抓好面上改革推進尤其是省推進“一次辦好”十大專項行動工作落實的基礎上,針對各責任單位在落實“一次辦好”、優化環節流程、精簡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前置審批、信息共享、服務態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匯總,實行責任認領,將問題和整改通知書面交由各責任單位,進行限期整改,確保高質量完成各項改革任務。同時,推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研究制定銜接落實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加強業務指導及培訓,盡快實現就近能辦、多點可辦、一站快辦,進一步優化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二)深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全力抓好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按照“審管分離、權責一致”的原則,厘清與其他職能部門的權責邊界,加強部門之間協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審管互動、雙向反饋的工作機制,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審批過程中的重要問題。
(三)全面提升政務服務信息化水平。抓好“互聯網+政務服務”,在新建政務服務中心基礎上,完善24小時自助服務區,深入開展“不打烊”服務。向鎮街、村居延伸自助服務終端,探索開展掌上智能審批,讓群眾享受到“指尖辦事”的速度。密切配合市級推進政務服務平臺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無差別“一窗受理”系統等專項系統開發工作,抓好事項上網運行工作。
(四)嚴格督查考核。將深化 “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列入重點督查內容,實行“定時、定標、定量”的跟蹤督辦機制,綜合運用督察督辦、明察暗訪等方式,全程跟蹤評估改革任務落實情況。拓寬監督投訴渠道,對交辦、協辦事項落實不力,甚至出現推諉扯皮,久推不辦的責任單位,由區委督查考核服務中心進行重點督查,對限期整改不到位、損害營商環境問題的行為,導致改革進度滯后甚至停滯的,由區紀委監委實行問責,確保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篇4】營商環境的調研報告
一、辦理破產方面:
1、2024年處理破產案件完結的平均時限:我院自2024年起,分別審理了(2024)*0922破1號****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件;(2024)*0922破1號**黑與白陶瓷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件;(2024)*0922破1號**恒興高科制硅工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件,目前3個破產案件均在審中,審理期限均超一年以上。
2、2024年完結的破產重整案件中企業收回債務所需平均時限:(2024)*0922破1號****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件。由于債務人及管理人在規定期限內并未實質性引進新的投資人,也未能提交重整計劃草案,本院已于2024年9月30日裁定轉入破產清算程序,仍在審理中。
3、2024完結的破產重整案件中擔保債權人收回債務占債務額的比例數據:因三件案件尚在審理中,債務尚未收回清算。
4、我院企業破產程序均依法啟動,****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已委托**
鴻運律師事務所作為破產管理人,現已召開兩次債權人會議,但由于涉及債權人人數較多、金額較大且涉訴情況較多,相關債權審核工作仍在進行,相關資產評估工作已基本完成;**黑與白陶瓷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件已委托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師事務所作為破產管理人,并已召開了兩次債權人會議,由于債務人財務賬冊等相關憑證缺失以及承租人未退場等問題,現在相關工作面臨一定困難,需要相關部門繼續加強聯動,穩步推進相關工作;**恒興高科制硅工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件已委托北京市中銀(南昌)律師事務所作為破產管理人,并已召開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于債務人賬目不規范以及廠房租賃等問題,現在仍處在債權審核資產評估階段。
5、我院高度重視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對涉及相關企業的破產案件審理工作均歸口于民事審判庭,并成立了專門的審判團隊。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形成了相關聯動機制,組成了包括法院、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公安局、人社局、環保局、安監局、國土資源局、房管局、市場監管局、供電公司、稅務局、供水公司等單位在內的領導小組。各單位分工合作,協調推進,多方聯動,形成合力,努力推動破產案件各項工作穩步有序進行。我院已向縣委、縣政府里告,準備通過爭取財政支持、部分從破產管理人報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部分爭取社會資助等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破產費用專項基金。
二、執行合同方面:
1、2024年提交和送達案件、案件審理和獲取判決、執行判決等處理整個商業案件的平均時限:我院對該類案件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對爭議不大的案件走速裁程序,30天內完成立案、審理、判決,速裁案件占比達67%。對案件復雜、爭議較大的案件在審限內完結,整個商業案件的平均時限為35.7天。
2、2024年查封、扣押、凍結金額與起訴標的額比較情況:
2024年我院執行局查封、扣押、凍結金額13187.6萬元,起訴標的額55083.61萬元,查封、扣押、凍結金額占起訴標的額的23.94%。
3.對已經履行生效裁決文書義務的要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費,屏蔽失信,及時恢復企業家信用的執行情況:
我院對于已經履行生效裁決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會依職權在第一時間解除限制高消費,屏蔽失信,2024年對已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解除限制高消費632人次,屏蔽失信421人次;刪除曝光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12人次,及時恢復了企業家的信用。
4.執行辦案中是否存在隨意處置、錯誤處置案外人財產的情況。
我院在執行辦案中不存在隨意處置、錯誤處置案外人財產的情況。
三、年度受理涉及融資擔保糾紛案件總數:220件。
四、年度受理的涉及勞動力權益保障糾紛案件總數:60件。
五、辦理破產(法院)
債務收回時限(天或年)
目前3案均在審理中,債務未收回
債權人回收率(%)
目前3案均在審理中,債務未收回
六、執行合同(法院)
解決商業糾紛的耗時(天)98
解決商業糾紛的成本(占索賠金額比%)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