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考勤說依據格言集錦三篇
員工考勤管理規定說明
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每位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守和宣傳本制度。
【第3句】:管理規定
【第3句】:1公司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六(可根據情勢進行調整),工作時間:8:15~18:00。工休時間:10:00~10:10(上午),15:00~15:10(下午)。
【第3句】:2出勤狀況報告:
每日開始上班一小時內人力資源部負責統計該日的員工出勤狀況。主管以上的'人員、業務工程師未出勤的,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
【第3句】:3打卡規定:
【第3句】:【第3句】: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上下班打卡截止時間為8:30分之前,18時之后。員工應提前15分到公司做好上班準備。加班按實際出勤打卡。
【第3句】:【第3句】:2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第一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處罰款30元,第二次違犯此條規定者通報批評,并罰款50元,第三次違犯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做開除出公司處理。
【第3句】:【第3句】:3員工因公事外出未能打卡者,須在當天由部門經理簽名核實,逾期無效。
【第3句】:【第3句】:4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3句】:【第3句】:5員工于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應向本部門主管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因私外出憑核準完畢的《請假單》。
【第3句】:【第3句】:6上午上班打卡后不得再到廚房用早餐,違者第一次以遲到10分鐘論處,第二次違者處罰款30元,第三次通報批評,并處罰款50元,當月超過四次的以除名處理。
【第3句】:【第3句】:7忘記打卡者,需由部門主管證明,人力資源部在打卡機上補簽。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次,超出者每次罰款5元。超過五次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3句】:【第3句】:8人力資源部不定期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各員工互相監督。
【第3句】:4請假
【第3句】:【第4句】:1請假應當向主管陳述理由,征得同意,在人力資源部辦妥手續后方可離開,否則以曠工論處。因病或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必須于當天親自或委托他人電告主管,并于上班后補辦手續。凡未請假或未被準假而缺勤者以曠工論。
【第3句】:【第4句】:2無故曠工半日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扣除當月工資,給予除名處理。
【第3句】:【第4句】:3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登記表,核準后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3句】:【第4句】:4請假天數的核準權限如下:
職別期限核準
部門經理、主管、工程師1天以內副總經理
1天以上總經理
部門員工1天以內人力資源部經理
1天以上總經理
操作工1天以內部門主管
1天以上副總
注:請假的員工須由主管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才能上報核準。
【第3句】:【第5句】:遲到、早退
上班遲到、下班早退處罰規定:
【第3句】:【第5句】:1超過3分鐘以上、10分鐘以下的扣1小時的工資,當月累計超過20分鐘以上、29分鐘以下的加扣4小時的工資;
【第3句】:【第5句】:2一個季度內累計達到30分鐘以上、39分鐘以下的,給予上板警告處分,并處罰一個月的工資。超過40分鐘的,處罰一個月的工資、并予辭退。
【第3句】:6加班
【第3句】:【第6句】:1因工作安排加班,加班后按
考勤及請假管理規定
篇一:考勤及請假管理規定
【第1句】:考勤管理規定
【第1句】: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2句】:公司員工正常上班為每周六日制,星期一至星期五時間為(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星期六時間為(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按上班時間規定,準時投入工作狀態,因季節變化及工作需要而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3句】: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
【第4句】:公司考勤人員負責于月初將員工上月出勤情況統計制表,按公司規定程序審批后交財務部,財務部據此核發員工工資。
【第5句】: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簽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同時告知辦公室,認真填寫辦公室準備的《員工外出登記本》;早上直接外出辦事,必須前一天下午告知部門領導及辦公室并填寫《員工外出登記本》;下午辦完事后原則上必須返回公司后再下班,若特殊情況不返回公司者必須告知部門領導及辦公室,以上幾種情況未按規定辦理者考勤按未出勤處理。副總經理及助理以上人員因公外出前必須向總經理履行告知義務。
【第6句】:上班時間開始后遲到5分鐘以內者,每月不得超過2次(含兩次),超過2次按每遲到1分鐘1元處罰并提出批評;超過5次者(含5次)按每遲到1分鐘5元處罰;遲到5分鐘以上者,每5分鐘扣10元,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對任何遲到、早退均不允許講理由,按規定處理。
【第7句】:經公司領導通知加班的員工,次日在辦公室進行登記手續,根據實際情況盡量安排換休。
【第8句】: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月工資10%,并給予警告1次的處分。
【第9句】:員工無故曠工,扣發雙倍當日工資,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3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2句】:請假管理規定
【第1句】: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員工由所在部門的經理簽署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管理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準。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請假單應交辦公室備案。每月由辦公室將本月請假情況公布于公司公告欄,員工未請假或假滿未續假又不到崗者,按曠工處理。
【第2句】:病假:請病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按上述程序致電相關負責人及辦公室,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正規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
【第3句】: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假,薪金照發。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辦公室備案。
【第3句】:考核標準
【第1句】:當月累計遲到、早退1次(含1次)以內,不予以扣除績效分;1次以上,每次按2分扣除績效分;5次(不含5次)以上,每次按5分扣除績效分;
【第2句】: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不予參加年終獎的`評選;
【第3句】:當月累計請假(事假、病假等)1天(含1天)以內,不予以扣除績效分;1天(不含1天)以上,每天按2分扣除績效分;5天(不含5天)以上,每天按5分扣除績效分;
【第4句】:全年累計請假(事假、病假等)10天以上,不予參加年終獎的評選;
【第5句】:當月曠工1次,扣發當月工資30%,并不予參加年終獎評選。
篇二:考勤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辦事效率,特制訂本考勤制度:
l、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間以縣政府通知為依據),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勤。倡導提前5分鐘上班,做好辦公室衛生及文件整理工作。
【第2句】:每天上下班須簽到、簽退,不得代簽,不準提前簽退。
【第3句】:因公出差,一般工作人員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報辦公室備案;科室負責人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報辦公室備案;出差時間超過1天以上的,均需經局長同意后并報辦公室備案。
【第4句】:因病、因事或特殊情況需請假的,1天(含1天)以上必須有書面請假條,特殊情況可事后補辦。病(事)假1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1天以上由局長、書記批準。書面請假條須經科室負責人簽字核實,按照審批程序呈報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備案,無書面請假條,按曠工處理。未經請假,無正當理由不上班、不參加集中學習、集體活動的,一律以曠工處理,曠工一次扣個人績效工資的5%,二次扣10%。
【第5句】:正常婚假、產假、探親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寫書面申請,按程序審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6句】:將個人的績效工資按每月22個工作日計算到每一天,事假、病假有若干天則扣除相應績效獎金,若每年請病假、事假、在公休假之內,則設立全勤獎(金額待定)
【第7句】:考勤由指定人員負責,負責人員要認真記錄每天的考勤情況,簽到時間結束后,要及時收回簽到簿(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簽到,應事前向分管領導和辦公室說明,否則按缺勤處理。)
【第8句】:節假日值班,按照值班安排,值班人員納入正常考勤。
【第9句】:查崗。實行定期、不定期查崗制,凡未按規定請假或上班中途無故離崗,一律視為缺勤。
【第10句】:考勤公布。實行每周公布一次,并將考勤結果納入量化考核之中。
【第12句】:考勤處理。科室人員違返考勤制度,一律從相應科室量化考核總分中扣除。如科室人員出現有: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曠工一次扣0.5分;個人月累計請假超過2天一次扣0.2分,每超過一天加扣0.2分;個人季累計請假達到6天一次另加扣0.3分,每超過一天另加扣0.3分。
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參照《公務員法》第十三章、第83條規定,予以辭退。不執行本制度。
涉及具有第【第1句】:第二法定順序繼承人的“紅喜”“白喪”事情請假,職工重大疾病療養、產假、休假等,參照《公務員法》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
【第13句】:考勤備案。各項考勤結果均有辦公室備案,重要考核事項分管領導同時備案。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人員離職管理規定說明
1 目的
為了完善公司內部員工在不同情況下離職的制度管理,有效針對內部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及淘汰機制的公平、合理、使之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人員離職管理規定。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在職人員
3 權責
【第3句】:1辭職人員:辭職時需提前填寫“離職申請表”,并在離職之是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第3句】:2各部門主管或經理:負責在下級辭退、開除時填寫“離職申請單”,對組長級以下人員的辭職申請進行簽核,記錄與離職人員的面談情況,監督、審核離職人員工作、物品的交接。
【第3句】:3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組長(含)、部門主管級人員的辭職申請簽核。
【第3句】:4總經理:負責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的辭職申請簽核對。
【第3句】:5人力資源部:負責離職人員證件、物品的收回、計算出勤,核算主管級以下人員(含)的薪資,放行檢查。
【第3句】:6財務部:負責離職人員薪資審核及發放,核算主管級以上人員薪資的.核算,保存“薪資代領單”。
4內容
【第4句】:1離職類別
【第4句】:【第1句】:1終止合同
【第4句】:【第1句】:【第1句】:1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4句】:【第1句】:【第1句】:2勞動合同臨近期滿,公司提前30日通知欲繼續錄用者,雙方商談續簽合同。未接到公司通知者,其勞動合同按期終止。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若任何一方未提出續約意向,合同期滿時自動終止。
【第4句】:【第1句】:【第1句】:3除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以下條件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1)不條例錄用條件者,通過隱瞞實情獲得轉正。
(2)政府規定持證上的工種如司機、財務人員等其持證資格喪失。
(3)本公司經營期滿。
【第4句】:【第1句】:【第1句】: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能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員工:
(1)被證明不符合任職資格的。
(2)績效考核連續三次不合格的。
(3)有重大隱瞞及虛假申報的。
(4)不能或不愿服從公司正常調動的。
【第4句】:【第1句】:2協商解聘。
【第4句】:【第1句】:【第2句】:1經勞動合同人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4句】:【第1句】:【第2句】:2如員工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予經濟補償;如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第4句】:【第1句】:3辭退性解聘。
【第4句】:【第1句】:【第3句】:1員工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并且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第4句】:【第1句】:【第3句】: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提前30日以局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后,可以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4句】:【第1句】:【第3句】:3因公司縮減業務范圍或者因公司經營條件或者管理方針變化而產生冗員,公司有權依法裁減員工人數。
【第4句】:【第1句】:4辭職性解聘。
【第4句】:【第1句】:【第4句】:1在試用期內的員工可隨時提出辭職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4句】:【第1句】:【第4句】:2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4句】:【第1句】:【第4句】:3對負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如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公司。
【第4句】:【第1句】:【第4句】:4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公司將按曠工處理,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1)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者。
(2)在勞動合同中與公司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有服務期的約定,且服務期未滿者。
考勤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0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