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體育論文文獻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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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論文文獻綜述篇一
關鍵詞:生態扶貧;耕地;生態補償;研究
實施精準扶貧和脫貧攻堅重大政策,是我國實施“十三五”規劃、實現2024年全部貧困縣退出摘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歷史使命和時代要求(劉彥隨等,2024)。“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期,也是打好扶貧開發攻堅戰的關鍵時期。從目前貧困情況來看,到2024年底,全國仍然還有5630萬農村建檔立卡貧困群眾,主要分布在832個貧困縣(或屬于國家級集中連片特困區)和12萬多個貧困村,特別是西部省份和民族八省區貧困發生率較高,分別達到10%以上和(xxx,2024)。我國有的10多個山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這些區域都處于“先天”生態環境脆弱、“后天”生態破壞較為嚴重的地區內,因而是屬于國家重要生態建設與生態保護區,承擔著國家生態保護的重任,使得生態環境建設與脫貧兩大任務相重疊。正因為這種特殊情況的存在,在進行扶貧的同時也要對生態環境進行必要的保護,積極尋找一條適合貧困山地區域現實的扶貧和生態雙贏之路。
如果從國家整體利益來說,這些自然環境脆弱、難以高強度開發利用的地區整體上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是犧牲了自身發展,維護了生態平衡的無私之舉。沒有這些地區人民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就沒有發達地區蓬勃發展的自然環境及物質基礎,就不能實現全國健康、穩定、可持續的發展。因此,對中西部山區貧困區域的精準扶貧思路,應該上升到國家整體戰略層面,定位為貧困地區群眾為保護生態環境、根植于偏遠山區土地而工作,發達地區群眾得益于山區貧困區域群眾的工作基礎而創造國家財富。二者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本質都是為了國家整體利益。但保護生態環境本身不生產產品,不創造財富,考慮其整體貢獻,應該在再分配上向山區貧困群眾傾斜,把保護生態環境帶來的正外部效益換算成財富補償給山區貧困群眾,讓其享受應得的報酬。
耕地是重要的人工生態系統,它不僅是人類最基本生產生活的來源,而且它還有很多其它功能,例如在水土保持和調節氣候等方面也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因此,耕地在人類社會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不僅承載著國家的糧食安全和農業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生活基本保障的功能,而且還具有保障區域生態安全的功能(楊詩琴,2024)。伴隨著社會的快速前進,城市化及農業現代化的不斷推進,使得耕地的保有量急劇下降,此外,人們對耕地的不合理開發利用還往往造成了耕地生態系統的破壞,這也使得生態服務的功能相較以前變得更加薄弱(楊詩琴,2024)。在保護生態環境的方式中,耕地的保護是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耕地的生態價值當前已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2024年11月xxx十八大報告中對建立有償使用資源和補償被破壞的生態制度的重要性進行了明確地說明(付二光,2024),自從十八大召開以后,各級政府對生態補償問題都非常重視,202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支持地方積極開展耕地生態補償工作(xxx中央、xxx,2024)。本文的研究就是建立在對耕地生態價值的研究基礎上,將耕地生態補償與精準扶開發相結合,把耕地生態補償作為創新的減貧方式。
(1)國外研究動態
對于耕地生態補償的研究,國外研究較早,有著豐富的耕地生態補償實踐經驗和在此基礎上得出的理論研究和模型。例如:歐盟國家實施的耕地環境保護政策值得其他國家的借鑒,其采用的保護方式是直接對農戶進行補償,其中做得比較好的就是英國,為了做好耕地環境的保護,還特地開展了農業環境的保護項目,自英國實行該項目之后,歐盟的其他國家也相繼跟進實施了該保護項目;除歐盟國家之外,美國在耕地保護這一方面也開始得比較早,投入的成本也相對較大,美國的做法就是直接補貼農民和負擔部分耕地的保護成本,以此來完成土地退耕政策(尹紅,2005);在亞洲,開始重視耕地保護比較早的就是日本,日本則是通過補貼耕地保護區域的農民和設立用于發展生態農業的特別資金來保護山區和丘陵地帶的耕地,以便讓它們保持生態功能(呂剛,2024)。國外對耕地生態補償理論研究的方向主要是側重如何計算耕地生態的補償額,如何對耕地生態補償的效率進行評價以及耕地生態外部性等等方面的研究。
(2)國內研究動態
雖然我國對耕地生態補償的研究比較晚,但隨著政府把生態文明作為國家戰略,國內學者對耕地生態補償的研究越來越豐富,尤其是對耕地生態補償標準的研究,謝高地等(2005)在costanza研究基礎上研究出了當量因子法,在對我國多種類型的土地進行分析之后,運用該種方法估算出了它們的生態效益價值,目前很多學者用當量因子法來計算各個地方的耕地生態價值,從而確定各個地區耕地的生態補償數額;朱新華等(2008)從糧食安全的角度考慮,研究了耕地外部性補償的問題,進而對耕地生態的補償數額進行了比較合理的估算;馬文博(2024)對耕地生態補償的研究則是從利益平衡的角度進行的,他的研究對研究區的耕地補償數額確定有重要的參考意義。對耕地生態的研究,不僅有對其標準確定的研究,還有相當一部分研究是探討其概念與相關內涵的內容(馬愛慧,2011;張燕梅,2024)、耕地生態補償的基礎理論(劉尊梅,2010;路景蘭,2024;魏巧巧,2024)、耕地生態補償機制的構建(張齊,2011;劉紅芳,2024)等各方面,如:劉慧等(2024)提出了生態扶貧的概念和基本內涵,從原地扶貧和離地扶貧角度設計了兩大生態扶貧模式,提出了實施生態扶貧戰略的相關政策建議;莫光輝(2024)從中國扶貧開發模式的內生變革與治理突破兩個方面對精準扶貧進行闡述,認為精準扶貧的演進邏輯是其內生變革,治理突破是其脫貧路徑;但當前對精準扶貧開發與耕地生態補償體系有機結合的研究成果還比較缺乏。 三、研究動態及發展趨勢小結
耕地生態補償其理論與實證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自身的復雜性、區域性、不確定性使其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故今后的研究趨勢有以下幾個方面:
(1)從全新的視角研究耕地生態補償,豐富其耕地生態補償研究內容
當前學者理論研究耕地生態補償角度比較單一,這不利于耕地生態補償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要將耕地生態補結合國家發展大趨勢相結合,科學制定與完善耕地生態補償機制,使耕地生態補償制度長期有效地運行,使耕地生態補償體系更好地服務社會。
(2)建立全國統一、科學可行的耕地生態補償標準方法與模型
由于我國對耕地生態的正式研究起步比較晚,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公認、統一的耕地生態效益測算標準,由于研究的學者比較多,且研究方法各不相同,得到的結果也相差甚遠,各研究之間的結果缺乏可比性。總的來看,不同學者研究出來的測算耕地生態補償數額的方法都有其獨特的特點,既有優點也有缺點,所以要進行更深層次、多角度的深入思考和探究,通過綜合分析不同學者的研究方法和模型,進而得到更完善的測算耕地生態補償制度的方法和模型,使其不僅能滿足全國使用,又能做到切實可行,這些思考和探究對于如何完善耕地生態補償制度來說也是重難點。
(3)豐富耕地生態補償研究的區域尺度
當前,絕大部分學者研究耕地生態補償制度都是集中在國家的某一個省、市或自治區,又或者是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區域,單是對于經濟發展比較落后的區域,關于這些方面的研究就相對比較少,尤其是在西南邊陲地區的山區,其對耕地生態補償制度的研究幾乎處于真空地帶,因此要從宏觀的角度來研究全國的耕地補償制度,就需要學者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耕地生態補償機制進行更多地研究,特別要加強對邊疆貧困山區的基于扶貧開發的耕地生態補償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可以為邊疆穩定與脫貧攻堅工作提供良好的指導和借鑒作用,讓國家可以很好地掌握各地耕地生態環境的情況,為國家在制定耕地生態補償政策的時候做到統籌兼顧提供強有力的現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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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論文文獻綜述篇二
摘要 耕地作為重要的國家戰略資源,對國家糧食安全、社會經濟穩定、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但目前耕地數量與質量持續下降,使耕地資源保護面臨嚴峻挑戰。因此,建立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激勵耕地保護行為尤為迫切。基于此,本文對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中的利益相關者、補償標準、補償模式進行系統梳理,研究發現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呈現出利益相關者多元化趨勢、補償標準普遍偏低、核算方法成熟但陳舊、補償模式不斷豐富與融合等特點,并提出在今后的研究中應注重提升利益相關者的參與積極性;以耕地生態價值的完全實現為目標制定補償標準,不斷革新核算方法;增強補償模式的適宜性與可行性研究,助推補償政策的落實。
關鍵詞 耕地保護;生態補償;補償機制
1引言
耕地既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主要生產資源,也是生態文明視角下維系生態安全的重要生態資源,具有供給、調節、支持、文化等重要作用[1]。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資源緊張與資源消耗的現象日益增多,耕地作為城市擴張與開發建設所必需的基本要素,呈現出數量遞減、質量下降的趨勢,“吃飯”、“建設”與“生態”之間的矛盾逐漸加深,對區域糧食安全與生態安全造成威脅[2]。由此,國家提出十八億畝耕地保護紅線、輪作休耕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用以緩解和限制城市化進程對耕地的過度侵占與破壞。其中,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政策被視為通過調整耕地資源配置的利益關系[3],優化生態系統服務的供給,進而達到保護生態環境的政策工具[4]。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建立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是實現社會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1]。”基于自然資源公有制的國情,中國的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政策具有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的雙重屬性,需要政府補償與市場交易的融合設計[5],以實現效率與公平[6-7]、環境保護與資源合理配置[8]、扶貧減貧[9-10]等目的。因此,探索構建市場化、多元化的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成為中國目前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政策的研究方向與難題[11-12]。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的設計內容主要包含補償的主體、客體、標準、效率、實現模式等方面[13]。已有文獻普遍認為,科學界定補償依據、確定補償標準是建立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的關鍵[2],同時,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博弈[14]、補償模式的不斷融合與創新[15]也受到學界廣泛關注,但仍存在意見分歧,未形成統一定論。
因此,本文旨在系統梳理耕地保護生態補償的概念內涵、利益相關者、補償標準、補償模式,了解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的研究現狀及進展,焦點與爭議,以期推動我國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的不斷優化與完善。
2研究進展
關于耕地保護生態補償的定義
中國的生態補償政策通常與國外的paymentsforecosystemservices(pes)含義相接近,即生態系統服務付費。其源起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ecologicaleconomics(簡稱ee)思想:強調人類經濟已經嵌入大自然,人類必須在經濟決策中考慮環境問題[16];20世紀末,costanza等學者正式提出ecosystemservice(簡稱es)的概念[17],并隨著千年生態系統評估的發布得到推廣,es是以經濟學的角度來構筑生態問題,強調生態系統的經濟重要性[16],后被用于生態系統服務貨幣估值,并進一步發展為設計和實施pes所必需的理論基礎。
pes的概念較為豐富,其作為環境保護的重要經濟手段[18],旨在創造激勵性措施[19-20],鼓勵土地所有者以可持續的方式合理使用自然資源,實現正的外部效應內部化[21-22]。其實質是社會參與者之間的資源轉移,體現為對保護和維持生態環境效益的行為給予的經濟補償[23-24],促使個人或集體土地使用決策與自然資源管理中的社會利益保持一致[25]。目前主要應用于生物多樣性保護、碳匯存儲、流域保護、景觀維持等四個領域[26],主要功能為供給、調節、支持和文化功能[1]。并基于科斯理論視角、庇古理論視角以及其他視角將不同的概念劃分類別[27],如中國的生態補償政策應屬于基于庇古理論視角所提出的概念。中國的耕地保護生態補償基于土地發展權受限以及耕地生態系統服務外溢[13]的客觀事實,采用財政、稅收等[28]經濟手段,激勵和督促利益相關者在耕地利用過程中增加正的外部性行為[29]。其內涵大致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30-31]。廣義的“生態補償”既包括資源使用過程中,對因保護生態系統而獲得收益的行為進行激勵性的獎勵,對因破壞生態系統而遭受損失的行為進行賠償,而且也包括對環境保護或環境污染的實施主體征收的費用,而狹義只包含前者。
關于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設計
現有文獻對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設計的研討主要圍繞利益相關者、補償標準、補償模式三部分展開。
//利益相關者
國內外耕地保護生態補償的利益相關者均可由補償方、受償方、第三方機構三大部分加以概括,但由于土地產權制度的差異,國外生態補償利益相關者范圍更為寬泛,而國內對生態補償利益相關者具有一定的條件約束和限制,范圍相對較小。
國外實行土地產權私有制或私有制與公有制混合存在,因此主要通過市場機制依靠市場手段實現生態補償,利益主體包含農戶、市民、企業、政府[14]、中介服務機構[7]。其中,農戶作為受償方可以直接與作為補償方的市民、企業進行交易,如法國的perrier礦泉水公司直接通過與農戶簽訂合同,按照商品等價交換的原則購買高質量的生態產品[32]。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信息平臺,充當“潤滑劑”角色,如越南國有林業企業(sfe)為國家、企業提供具體的補償區域及補償農戶信息[33]。此外,中介服務機構也可作為補償資金融通的樞紐,如德國的生態賬戶及美國的濕地銀行[34]等,企業或私人作為委托方通過向第三方機構交付補償款項,由第三方機構對委托人可能造成的生態或濕地破壞進行生態修復并對相關利益主體進行補償。政府既可以作為補償方向農戶支付補償,如美國的土地保護性儲備計劃(crp)中,政府通過發放耕地生態補貼,使生態脆弱區的農戶停止高負荷的農業生產[35];也可以通過行使行xxx利對補償過程進行監督與管理,如德國通過頒布《生態農業法》、《肥料使用法》等相關法律,限制農藥化肥的施用量,提倡綠色有機農業,合理發放生態補貼及休耕補貼[36]。
相較而言,中國的土地產權制度為社會主義公有制,所有權不屬于微觀個體,因此主要通過政府主導的控制性命令手段進行補償,利益主體一般包含農戶、市民、各級政府。xxx從宏觀層面上制定耕地保護相關制度,通過設立專項基金的方式進行縱向財政轉移,將補償資金下放到各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之間經過博弈,由生態受益地區政府作為補償方通過橫向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向生態富集區或生態提供區政府支付補償[37],或作為第三方機構通過向市民征稅等方式籌集補償資金并支付給農戶[38]。基于中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產權制度,種糧農戶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往往是生態系統服務的提供者而接受補償,與此同時,隨著中國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制度改革的推進,土地經營權流轉對象逐漸拓展,部分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企業也參與到生態系統服務的提供中來[39],理應受到補償。但生態系統服務的提供并不等同于生態系統服務的保護,除了農戶、進行農業生產經營的企業以外,簽訂耕地保護生態補償協議的集體經濟組織也應當受到補償[40]。
//生態補償標準
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標準的核心在于核算對象及核算方法,其在很大程度上對補償方的支付意愿及受償方的受償意愿產生影響,進而對農戶投入耕地保護行為的積極性、企業或市民參與耕地保護生態補償的積極性、政府籌集耕地保護資金的可行性產生影響。
①補償標準的核算對象
現有研究存在兩種主流觀點,分別是基于生態系統服務的價值與效益和基于維持生態系統服務的成本[13]。基于價值方面包括市場價值、非市場價值兩大部分,也可稱為直接價值(經濟價值)、間接價值(生態價值、社會價值)[41]。直接價值指耕地所提供的有形的生態產品的價值[1],在中國主要考慮生產糧食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在國外更注重通過生態產品認證等方式確保有機農產品的獲取[42],可以通過市場機制實現價值,主要體現其經濟效益,價值與效益的核算相對容易。間接價值是耕地所提供的無法通過市場機制進行商品交換的無形的生態系統服務,包括土壤保持、景觀文化等價值[40],主要體現其生態、社會以及綜合效益,受益范圍廣泛,具有準公共物品特性,需要政府給予補償支持,價值與效益核算較為困難。此外,部分學者基于成本理論,提出以運營管理成本、直接投入的經濟成本、交易成本、機會成本等作為補償的標準。已有研究普遍認為,補償標準的下限為耕地生態系統服務提供與保護的最低運營管理成本[43]或機會成本[44],只有當補償超過機會成本、交易成本、運營管理成本的情況下,因耕地生態保護所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發展權受限所導致的間接損失等才可能獲得彌補,補償方與受償方才可能合意[45]。近年來,也有部分學者提出以虛擬耕地凈流量為核算依據進行區際間生態補償[46],以受償方與補償方主體權益的損失與獲得為核算依據[45],以及在實踐中融合價值標準及成本標準確定合理的補償金額區間等觀點。
②補償標準的核算方法
針對可由市場機制通過農產品價格顯示的直接經濟價值,其難點在于精確測度耕地年凈收益[47],市場化的評估方法主要包含市場價值法、機會成本法、生產成本法等[48]。針對無法通過市場顯化的生態價值、社會價值,其核算方法包括當量因子法、顯示偏好法、能值分析法。當量因子法是根據謝高地提出的“中國陸地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當量因子表”對地區的生態系統服務價值進行修正測算[49],其結果往往低于耕地生態系統服務的真實市場價值。顯示偏好法包含揭示性偏好法和陳述性偏好法,均基于補償雙方的偏好和意愿給予補償額度的測算,主要應用于補償的利益相關者支付或受償意愿的研究[50]。揭示性偏好法通過“愿意支付的價格”或“愿意接受的價格”推斷人們對生態系統服務的偏好[47],從而推測補償價格,主要包括享樂價格法、旅行費用法等。陳述性偏好法通過設定假想的市場,采用調查的方式推導出耕地資源的補償額度[51],主要包括選擇實驗法和條件價值法。能值分析法是采用一致的能值標準,使價值測算無量綱化,并根據能量守恒定律進行具體測算[52]。
//生態補償模式
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模式是生態補償具體實施與體現的形式,主要類型分為政策補償、實物補償、資金補償、智力補償[53],其設計的內在邏輯是擺脫農村地區收入貧困與可行能力貧困的桎梏[54]。
國外耕地保護生態補償主要按照市場機制進行交易,體現為直接的經濟補償,補償方與受償方按照商品等價交換的原則完成補償。如美國和日本的水利、旅游公司等通過直接的現金補償獲取生態系統服務[55-56];美國的地役權保護制度(ace)通過出售或捐贈土地開發權,從而對土地進行永久性保護[57];歐盟的生態標簽認證制度,通過保障高質量的有機生態產品的供應,以較高的市場交易價格進行生態保護補償[58]。同時,輔之以政府的政策補償,如瑞士的?聯邦農業法?規定對生態保護性農業項目及有機農業項目給予財政補助,美國的土地退耕計劃對土壤進行保護并給予相應的補償[59],此外,墨西哥、巴西等也采取了相類似的模式[60]。
基于中國獨特的產權制度,中國的生態補償采取以政府為主導的補償模式。其最初以政府財政補償為主,包括各類專項補償基金、稅收減免、生產項目資金支持等方式[54],后將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等納入考量,采取月度生態補償、生態保護與地區扶貧相結合的生態補償[1]。更多學者基于地區差異性進行橫向財政支付補償模式的探索[61]、不同規劃管制區域內差異化補償模式的探索[13],以探求補償效率與公平相平衡的補償模式,并逐漸構建出分區、分層、分類的補償路徑選擇[59]。近年來,關于不同主體功能區以及特殊區域[62-63]的耕地保護生態模式、縱向補償及橫向補償相結合的多層次補償模式[37],不同類型的土地分區管護分類補償的研究逐漸豐富[15]。
3 研究評述
綜上所述,國內外學者圍繞耕地保護生態補償的利益相關者、補償的標準、補償的模式選擇展開了大量的研討,為我國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的設計提供了豐富的研究視角,為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體系的建立提供參考與借鑒。
本文通過對現有研究進行歸納與梳理,總結出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的如下特點:
①耕地保護生態補償利益相關者多元化趨勢明顯。國外由于市場機制與政府機制并行,生態補償參與者范圍極其廣泛,利益相關者眾多;而中國主要以政府機制為主,但隨著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實施,三權分立制度的實踐,利益主體范圍也逐漸擴大,部分企業及集體經濟組織也并含在利益相關者范疇,參與補償的支付或補償的利益分配。
②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標準普遍偏低,核算方法成熟但并不統一。由各地實踐來看,補償標準無法對耕地的生態價值進行完全補償,以單一因素如非市場價值、機會成本等為核算基礎進行補償導致補償額度普遍偏低。補償標準的測算方法已有較為全面的方法體系,但隨著社會對于耕地保護生態補償認知與需求的不斷更新,固化的核算方法體系應不斷開拓與完善。
③耕地保護生態補償模式不斷豐富與融合。我國的耕地保護補償模式從單一的政府縱向財政撥付逐漸拓寬出橫向財政轉移支付的模式。各地根據區域區位差異、自然資源條件差異、經濟發展差異等,積極開展綠色生產型生態補償模式、輪作休耕與農田保育型生態補償模式、非農管控及發展限制型生態補償模式,體現了補償模式不斷開拓與融合的特點。
同時,從文獻歸納中也可以得出如下啟示與展望:
①促進補償方的參與積極性以及保障受償方的合理收益分配至關重要。在國外,如何促進補償方的參與率是生態補償實施的最大困境。市場的激勵作用對補償方的吸引力決定了生態補償是否能夠順利展開,而了解市場的供需情況只是前提與基礎。于國內而言,隨著利益相關者的愈加豐富與復雜,如何合理進行資源配置與收益分配將有待未來深入研究。
②補償標準應向完全實現耕地生態價值靠齊,核算方法也有待創新。耕地保護生態補償的理想化就是以耕地生態價值的完全實現作為補償標準,縱觀國內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設計,不乏有偏重市場機制、偏重政府機制,政府與市場機制兼具的國家和地區,但均無法完全按照生態價值進行補償,其原因除去市場失靈、政府失靈情況外,還存在補償方與受償方之間缺乏談判機制,補償機制缺乏造血機制、補償核算方法有待創新等問題。
③加強生態補償模式的適宜性與可行性研究。政府是無形的生態系統服務的有力購買者,但相比于國外市場競爭機制條件下直接的現金補償所發揮的激勵與保護作用則顯得收效甚微。在中國,政府往往以多元化的方式實行補償,而只有當補償金額較小,非現金補償方式的激勵作用才會顯化。因此,如何設計因地制宜的補償模式,引導多方主體積極參與補償資金的籌措,進一步提高補償模式的接受度還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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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論文文獻綜述篇三
中國農村學前教育問題文獻綜述
學前教育是指對尚未進入小學學習的兒童以科學的方法開發其智力的一種系統的教育。包括有計劃的、系統的、科學的對幼兒的大腦進行各種刺激,使他們的大腦各部位功能逐漸發育完善,使幼兒變得更聰明。學前教育為兒童順利進入小學學習作了積極地準備,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在與義務教育的銜接過程中,學前教育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在我國,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等原因,城市和農村的發展差距相對較大,農村學前教育方面的存在的問題較多。近年來,農村教育作為農村發展的重要基礎部分受到高度重視。但是,學前教育并不屬于農村義務教育的范疇,處在一種邊緣化和被忽視的尷尬境地,農村學前教育問題亟待解決。本文將主要介紹目前關于我國農村學前教育問題的相關研究,綜述相關的文獻。
一、我國農村學前教育面臨的問題綜述
1.農村學前教育機構的數量少,覆蓋面不夠;
在我國,學前教育不屬于義務教育的范疇,農村學前教育機構的設立一般缺乏資金、師資等各方面的支持,因此,農村學前教育機構存在數量少、覆蓋面窄等問題。根據國家xxx公布的數據,2001―2003年出生人口分別為1702,1647,1599萬,2001―2003年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比例分別為62.3%,60.9%,59.47%.由此可以計算2001―2003年農村出生人口大約分別為1060,1003,95l萬,而作為三者之和,即2006年應該接受學前三年教育的農村幼兒合計大約為3014萬。教育部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我國農村幼兒園為64719所。班數(含學前班)為395172個,在園(班)幼兒為10478419人(但柳松,2010)。有數據明顯看出,農村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的數量不足,不能滿足當前農村學前教育的發展要求。遼寧省教育研究院的一項調查也說明了類似的問題,調查顯示,該地區農村幼兒園覆蓋率僅為29%,仍有的鄉鎮沒有設立中心幼兒園。村幼兒園(班)的布局和數量遠不能滿足幼兒就近入園的需要(羅英智,李卓,2010)。
2.農村學前教育舉辦主體的困境;
目前,我國農村地區學前教育的舉辦一般是校辦、民辦為主,公立幼兒園較少。校辦的方式即在當地的小學附設學前班,對即將進入小學學習的兒童進行啟蒙教育。(教學論文 )這種方式一般存在沒有專門、專業師資、經費的支持,教育的質量沒有保證的問題。根據遼寧省教育研究院的調查,在調查地區公立幼兒園僅占,校辦,民辦(羅英智,李卓,2010)。大量校辦、民辦學前教育存在,但卻而不能提供高質量的學前教育服務,而公立的學前教育又未能及時的興辦。我國農村學前教育實行村鎮兩級共同負責,村級負責興辦,鎮進行管理。但是因為財力不足,這兩級難以承擔農村學前教育的責任。并且,學前教育雖是基礎教育,但不屬義務教育范疇,村鎮兩級并不負有學前教育上的法定責任(周芬芬,2006)。
3.農村學前教育經費缺乏;
農村學前教育的經費一半來自村鎮兩級,但是稅費改革后,農村不再收取“三提五統”,農村學前教育沒有了有限的經費來源。并且,在我國學前教育經費一直未列入各級教育經費財政預算(羅英智,李卓,2010)。1994年我國實行分分稅制改革后,中央財政將稅收大頭拿去,卻并未收回學前教育的責任(周芬芬,2006)。農村地區地方財政本來就緊張,保障地方義務教育尚且吃力,更沒有財力去興辦學前教育了。
4.農村幼師的師資、待遇、素質等問題;
農村學前教育一般是民辦或校辦的方式,這樣學前教育的師資就沒法得到保障。在校班的學前班當中,學前教育的老師一般由小學老師代理,并沒有專門幼師負責學前教育。民辦學前教育則是為了追求利益,不去請具有專業資質、高水平的幼師(竇穎,2010)。同時在師資方面還存在專業師資缺乏,師資水平參差不齊等問題(李曉菲,2009)。學前教育不在義務教育的范圍以內,缺乏經費支持,幼師的待遇缺乏保障。民辦的幼兒園更是沒有能力給幼師提供較好的待遇甚至是不愿提供較好的待遇。沒有好的待遇、穩定的編制,自然也就不能吸引好的幼師資源服務于農村的學前教育(李英智,李卓,2009;竇穎,2009;唐婷婷,2010;李曉菲,2009;但柳松,2010)。
5.農村學前教育的觀念意識方面的問題;
目前,農村地區對學前教育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教育觀念比較落后。多由不具備幼教資質的人員從事學前教育,家長對孩子學前教育成果的檢驗也僅僅局限于數數、識字等。幼教的理念方式落后,不符合科學的幼教方法,不能有效幫助兒童智力的開發。家長也沒有較好的幼教意識,不注重對孩子的家庭教育,忽視了家庭教育作為孩子學前教育重要一部分的存在(竇穎,2009;唐婷婷,2010)。
6.農村學前教育管理中的問題;
農村學前教育存在諸多的問題,其中一部分就是管理上的問題。作為農村學前教育機構,很多都不具備科學管理的條件。沒有專業的幼教管理人才,也沒有建立起適合的管理制度。隨著越來越多的家長開始重視學前教育,農村學前教育的管理水平、辦園條件、服務水準已不能滿足需要。同時,對幼兒教師的管理也不夠規范。農村幼師數量較少,被重視程度較低,也沒有形成一套管理體系。這樣對幼師的管理就缺乏針對性、實效性。既不能有效的約束、監督幼師的工作,也不能充分的激勵他們愛崗敬業,調動其積極性(羅英智,李卓,2010;李曉菲,2009)。
7.農村基礎教育改革對學前教育的沖擊。
從2001年起,國家提出在農村進行優化教育資源配置,進行農村學校的布局調整。隨后,農村地區就開始了“撤點并校”,這使得很大一部分依附小學存在的學前教育被迫中止(周芬芬,2006)。同時,農村學前教育的民辦形式又未有較好的發展,來填補這一空缺,就對農村學前教育造成了很大的困擾。
二、解決農村學前教育問題的對策綜述
1.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大力發展公立學前教育;
解決農村學前教育中存在的問題,投入是關鍵。國家要加大農村學前教育的支持,擴大資金投入,建立起公立的農村學前教育機構,以解決目前農村學前教育的問題。學前教育屬于公共產品的范疇,政府應該逐步推行免費的學前教育,減輕農村居民的教育支出負擔(唐婷婷,2010;羅英智,李卓,2010)。
2.建立健全農村學前教育管理監督機制;
在管理體制方面,可以推行“省統籌,縣為主,縣鄉共管”的機制。要充分重視學前教育的農村基礎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省一級要為全身農村學前教育制定發展規劃,縣一級要設立專項資金支持農村的學前教育,縣鄉兩級要共同承擔管理監督的職能(羅英智,李卓,2010;竇穎,2010;唐婷婷,2010)。
3.合理規劃,擴增農村學前教育機構;
對于農村學前教育機構的建設、開辦,要進行科學的、合理的設計和規劃。要充分結合兒童的特點,建立專業的農村學前教育機構。要逐步擴增農村學前教育機構的數量,擴大覆蓋范圍,以滿足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的需求(羅英智,李卓,2010;但柳松,2010)。
4.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幼兒教師隊伍;
解決農村學前教育問題,師資問題十分的重要,建立其一支高素質的幼師隊伍,并提供良好的工資福利待遇,吸引鼓勵幼師到農村服務。加強對幼師的培訓,提高其工作水平,完善幼師管理機制,有效的監督、激勵幼師的工作(羅英智,李卓,2010;竇穎,2010;李曉菲,2009;但柳松,2010)。
5.實行幼小合辦的模式。
基于農村學前教育依附于小學教育存在的現實,可以實行有效合辦的模式。一方面,可以依托小學的教學資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學前教育與義務教育的銜接,并且這一模式在農村地區具有較多的實踐經驗(周芬芬,2006)。
三、國外學前教育的問題及對策參照
在主要的發達國家,學前教育機構的舉辦方式也是多種多樣,并不追求規模與效益。在法國、德國及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一方面積極鼓勵社會各界參與辦理幼兒教育事業,另一方面,也注重增加國家對幼兒教育的投資;在辦理方法上靈活多樣,德國的“家長自辦幼兒園”、英國的“學前游戲小組”、法國的“微型托兒所”等,美國的幼兒園辦法更是多種多樣,總之,世界各發達國家在學前教育辦法方面并不尋求統一的規模,而是以各自的特色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國外學前教育機構也存在著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和城鄉差別,各國也在致力于改變農村學前教育發展落后的現象。最有影響的是美國的《開端教育計劃》。該計劃旨在向貧困家庭的3至5歲兒童(以3、4歲為主)與殘疾幼兒免費提供學前教育、營養與保健。韓國近年來也在農村幼兒教育方面加大投資,由政府出資在農村辦理農村幼兒園和公立幼兒園,發展農村幼兒教育事業。美國的農村學前教育水平低于全國水平,學前教育資源向城市傾斜,針對這些問題,美國發起了農村學校運動,補助弱勢兒童。我們應當借鑒國外經驗,發展我國農村學前事業(周芬芬,2006;李秀芳,曹能秀,2010)。
四、目前我國針對農村學前教育問題的政策走勢展望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4年)》提出要“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組織實施“推進農村學前教育”重大項目,開展改革試點,這對全面促進我國農村學前教育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規劃綱要》提出要,努力提高農村學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建立資助政策體系,著力保證留守兒童和貧困家庭兒童入園,多種形式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支持貧困地區發展學前教育,并把農村學前教育納入了新農村建設規劃(霍力巖,余海軍,2010;劉占蘭,2010)。
五、文獻評述總結
關于農村學前教育問題的既有研究較多,一般都按照探究問題到提出措施的研究思路進行。這些研究一般都有不同的側重,但較少有人進行系統的全面的研究,形成權威的研究觀點。已經形成的某些觀點關于簡單化,沒有找出問題的關鍵。大部分的研究都沒能依托有效的調查而進行,缺乏數據資料的支撐。同時,由于缺乏實地調查研究,也就沒有更深入的、細微的問題的研究。缺乏調查的研究大多只找到問題產生的表面原因,無法分析到本質問題,只是對現象的感性認知,而不能進行理性的、有說服力的研究。總而言之,目前的研究已經較全面的概括了農村學前教育中存在的問題,但是其中更深入、細致的問題仍需通過實地調查進行探究。對問題的分析需要運用科學的調查研究方法,簡單的感性的觀點是缺乏說服力的。不但要提出研究觀點,還要有科學的研究方法和豐富的調查數據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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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論文文獻綜述篇四
休閑體育文獻綜述
主講教師:李紅艷
學生:李德維 學號:2008212299
休閑是指在非勞動及非工作時間內以各種“玩”的方式求得身心的調節與放松,達到生命保健、體能恢復、身心愉悅的目的的一種業余生活。
對休閑體育廣義的理解是用于娛樂、休閑的各種體育活動。
一、選取的論文
1.《關于江西發展休閑體育產業swot分析》
2.《我國休閑體育產業的現狀和發展對策》
3.《廣西體育產業啟動新戰略》
4.《農村社區體育的發展前景》
5.《對我國體育消費結構的研究分析》
二、研究內容:
《關于江西發展休閑體育產業swot分析》
1.江西省休閑體育產業的優勢
2.江西省休閑體育產業發展機遇
3.江西省發展休閑體育產業的挑戰
《我國休閑體育產業的現狀和發展對策》
1. 我國休閑體育的初級階段以及休閑體育產業投資與國家產業總投資的比值。
2. 我國休閑體育產業的前景預測
3. 我國休閑體育產業的發展與策劃
《廣西體育產業啟動新戰略》
1. 發展體育賽事表演
2. 體育旅游休閑
3. 體育訓練教育
4. 體育傳媒與體育彩票
《農村社區體育的發展前景》
1.農村廣大群眾為什么不能積極參加或無法參加社區體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