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中的【工作經歷】該怎么寫?
前面兩期我們分別說了簡歷中的、
今天,我們來看看簡歷中最重要部分之一——【工作經歷】。
我們都知道,面試官很多的注意力都是在【工作經歷】上的。
比如:在上一家公司做什么?工作了多久?離職原因是什么?
填寫【工作經歷】,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真實
這個是重中之重,虛構工作經歷涉及到誠信問題,這是企業用人的一條底線,觸碰不得。
亮點
所謂亮點,就是簡歷中我們的過往經歷是否適配現在的工作,能不能勝任。
具體來說,就是把最適配意向崗位的工作經歷詳細寫,越詳細越好。
比如:以前在藥廠做過,現在想要投藥廠的工作崗位,那就把之前在藥廠工作的經歷詳細寫。
順序
按時間順序,最近的工作經歷最先寫,最遠的最后寫。
一般來說,【工作經歷】包含以下部分:
1? 起始時間
2? 終止時間
3? 公司/崗位名稱
4? 崗位職責
5? 崗位薪資
6? 離職原因
下面我們就來逐條說一下應該怎么寫。
① 起始時間:具體到月。如XX年XX月
② 終止時間:具體到月。如XX年XX月
③ 公司/崗位名稱:如實填寫
④ 崗位職責:
X 不能只寫幾個字或是一句話。
√ 把最重要的工作內容寫在最前面。
√詳細說明自己曾經做了什么,如果工作中有成績更要重點寫出來。
舉例說明:
修改前:這個崗位職責更像是崗位名稱,面試官不能通過這幾個字知道我們具體做哪些工作。
修改后:這一版的崗位職責簡歷中的【工作經歷】該怎么寫?,比較詳細地描述了工作內容。
⑤ 崗位薪資:如實填寫。不要虛報,有些企業可能會看上一家單位的工資流水
⑥ 離職原因:
√多寫客觀原因
! 少寫/不寫主觀原因
客觀原因屬于個人難以預測或不能控制的原因。
比如:公司經營效益不好,公司業務量減少,公司組織結構調整,等等。
主觀原因是以自我意志、觀點為基礎產生的結果,帶有明顯的個人情感色彩。
比如:掙錢少,距離遠,同事關系不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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