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辭職報告書有效性的法律要點與寫作技巧
一、確保辭職報告書有效性的法律要點與寫作技巧
確保辭職報告書有效性的法律要點與寫作技巧如下:
1.在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報告;
2.稱呼之后,書寫正文;
3.明確表達辭職申請,寫明辭職的理由,以及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
4.辭職的相關請求事項;
5.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辭職勞動仲裁一般要多久
辭職勞動仲裁一般要兩個月左右解決。勞動者離職,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屬于拖欠報酬的勞動爭議,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三、辭職報告應提前多久交
辭職報告只需要提前30天(如果是試用期就是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您繼續上班滿30天(如果是試用期就是3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