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報告多寫3個字,倒賠公司2.9萬:小心離職這些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則是“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實際情況來看,雙方并未達成協商一致,所以即使提前30日通知了用人單位,依舊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因此,小彭的行為屬于曠工,應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
看到這,真的要為小彭捏把汗了。雖然企業存在“惡意索賠”的嫌疑,但是小彭確實對《勞動法》不夠了解,才造成了這個局面。
因為大家不是當事人,具體情況不清楚,但從新聞的描述里,卻可以看到,小彭是30天一滿,直接自己打包收拾東西走人的。
中間的交接工作,是否做到位了,是否已經簽署了交接工作表?
離職證明是否已經拿到了,并且具有合法效益?
這兩個關鍵問題如果收尾收的不夠漂亮,就很容易對打工人造成影響。所以離職時,一定要注意這兩個問題。
離職證明,就是證明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離職,很關鍵的一點。如果員工離開時有這份文件,那就不用太擔心這樣的問題。
當然,還有一個問題就出在“請批示”這個字樣了。
協商與通知,是兩個概念。離職報告最好寫明自己的離職原因,并明確告知公司自己準備離職,就可以了,慎用協商類的詞語。
既然已經決定要離開了,提前30天發起,你是通知公司,而不是和公司協商。
02■
曠工辭退
會需要賠償經濟損失嗎?
看完這個案例離職報告多寫3個字,倒賠公司2.9萬:小心離職這些坑...,不少人都會覺得可怕:多寫了3個字,公司就索賠2.9萬,這不是屬于敲詐嗎,小彭一定要賠嗎?
當然不是,別太害怕!
首先,小彭的離職屬于曠工離職。對于這種情況,一般的企業處理,輕則扣工資,重了才是辭退,具體要看企業的規章制度。
辭退和離職的概念雖然不一樣,但對于要離開的員工來說,影響不大。麻煩的在于,公司以“經濟損失賠償”的名義,額外索賠2.9萬。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有損失,才會有賠償。你想索要賠償,那就需要舉證,小彭這些天沒來上班,確實導致了公司損失了2.9萬。
單有效舉證這方面,就需要公司費大力氣折騰,提供足夠的證據。
而還有一條規定,則是說清了員工該付的賠償金額。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也就是說,企業向員工索賠,也是有限額的。
當然,案件還沒有徹底結束,這一切只是初步的分析,具體還要看后續法院對此事如何判決。
03■
“離職報告”別亂寫
一定要重視這3點
員工離職不外乎這3種情況:主動離職、協商離職、被迫離職。
無論是什么原因導致的離職,都建議實話實說,不要因為“面子”問題,而在離職報告里描述的含糊不清。
在寫“離職報告”時,尤其要注意規避一些問題。
1.離職寫明具體離職原因
如果是個人發展的問題,比如薪資不滿,上升渠道有限之類的,自己想要主動離職,那就寫明是自己的個人發展原因。
如果是公司方面的問題,如拖欠薪資、不繳納社保之類的,企業管理員工不規范的問題,那就不要寫是個人原因了。
不要出于面子、和氣等問題含糊其辭,最好寫清楚原因,否則如果后續需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你的離職原因很容易影響到自己的仲裁結果!
你說是因為公司拖欠薪資,你才要離職,結果離職報告上白紙黑字簽著你的大名,內容寫著“個人原因離職”。
法官和仲裁團到底是該相信你簽的文件,還是信你在庭審時,另外描述的“拖欠薪資”的原因?
2.警惕公司的統一離職報告
有的公司會給員工統一的離職固定模板,簽的時候,有些問題是離職員工們必須注意的。
1)雙方無異議。
如果有沒有核算清楚的加班費、薪資、社保等問題,報告里有注明“雙方無異議”,那么你就需要警惕了。
一旦簽署了名字,那么后續想要討要自己的合法薪水和保障,這幾個字會很容易影響仲裁結果。
簽之前,可以要求公司算清楚要結的工資,得到準確無誤的薪水,最好是有工資條之類的證據,再來簽署姓名,以免發生離職后次月發薪水,款項卻不對的情況。
2)勾選離職原因
公司的統一模板,無論你的離職報告上寫了什么,往往還會需要你再勾選一次原因,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勾選“個人原因”或“公司原因”。
否則將來出現問題,這些原因同樣會影響判定。
3.慎用“申請”、“批示”、“請求”等詞語
不少人覺得,網上下載的模板更正規靠譜,但不要完全依賴。
在離職報告中,“申請”、“批示”、“請求”之類帶有協商意味的詞語,一定要盡量規避掉,免得惹出亂子。
當然,對此肯定有人提出質疑:公司統一給的離職模板,雖然內容不利于我們打工人,但我們想離開,除了被迫接受簽字,還能拒絕不成?
那就建議你備注一下,自己再準備一份復印件以防萬一了。
勞動仲裁有時候像極了羅生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作為法官和仲裁團,只相信片面的說辭,肯定是不對的,這時候,這些文件證據就起到了關鍵作用。
當然,其實這么說起來,對打工人確實不公平。
公司請得起律師,擬定各種利于自己企業的文件、規章制度,而普通的打工人,甚至沒那個成本去找律師看看合同是否有漏洞。
這些文件往往都是最后一天要離開的那幾分鐘,才能看到本體。HR盯著你簽字,總不能說,我先拍下來給我的律師看看,再決定簽不簽字......
哪怕確實是公司有問題,一般人也沒有那么多的時間成本,去真的狀告企業無良。有打擂臺的這個時間,可能都已經找到了更好的工作。
大部分人都吃過公司給的暗虧,所以真的建議普通人除了在自己的工作領域精進外,也要學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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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小訢,三茅網主編,且聽我一言,一言頂千斤。公眾號:三茅網(ID:),一個由HR精英組成的社群平臺,人力老司機,管理觀察家,職場超級充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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