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但是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現實中,員工離職但是用人單位不愿意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的原因一般有3種,第一,公司和員工或多或少存在矛盾,用人單位借離職證明刁難員工。第二,員工不打招呼,不辦理手續,自行離職,有再入職需求時才來找公司出具離職證明,單位懶得理睬。第三,單位不懂法,沒有開具離職證明的程序和制度,甚至覺得開具離職證明可能會給自身帶來不必要風險,索性不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離職了,但是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所以用人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本身并不合法。
那么離職證明的作用是什么呢?
1.新公司入職要求
部分用人單位有著嚴格的入職審查流程,會要求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以驗證工作經歷,工作時間的真實性。避免出現雙重勞動關系等糾紛。
2.辦理社保關系轉移
勞動者重新入職新公司,新公司需要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再辦理社保時會用到離職證明。社保關系由原公司轉移到新公司來
3.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
勞動者未重新就業,滿足條件領取失業金的,需要提交離職證明等材料,否則社保部門有權不予受理。
4.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勞動關系的起止時間
如果勞動者和原單位存在勞動爭議,無有效證據證明勞動關系時,離職證明就可以清楚了當的證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
如果單位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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