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表達能力與書面表達能力
口頭表達能力與書面表達能力 口頭表達能力指人們將自己的內部語(思維)借助于詞語按一定句式快速、準確地組織為外部語言(有聲語言)表情達意的能力。書面表達能力指運用文字按中心思想的要求,選詞、煉句、布局謀篇從而表現中心思想的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包括:
1 .思維的能力。
2 .快速準確地組織語言的能力。
3 .運用語言表情達意的能力。
書面表達能力包括:
① 寫作的專門能力(審題立意的能力,布局謀篇的能力,運用表達方式的能力以及修改的能力)。
② 寫作的基本能力(觀察力和思考力,聯想力和想象力)。口頭表達能力和書面表達能力的關系是互相影響、互相促進的:口頭表達是書面表達的基礎,一般地說,口頭表達能力強的,書面表達能力也強;反之,口頭表達能力弱的,書面表達能力也弱。
口頭表達能力和書面表達能力具有明顯的相互促進作用:口頭“說”時,文思敏捷,語言口語化,會促進寫的結構嚴謹,語言生動形象;而寫時篇章結構的訓練和文學語言的運用,會促進“說”時條理清楚,語言規范化。
口頭表達能力和書面表達能力兩者結合,會使學生得到全面的表達訓練,從而更快地提高口頭表達和書面表達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