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貨物托運協議 公路貨物托運單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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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托運協議 公路貨物托運單怎么填篇一
乙方:
根據《公路貨物運輸條例》有關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運輸起、止地點:由 至 。
二,貨物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
三,貨物運輸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費用標準及運輸結算方式
1、本次運輸費元,大寫:
2、結算時間,貨物運達目的地憑交貨通知單,用戶簽字蓋章后30天內返回甲方,甲方見單一次性結算運費。
五,雙方責任
1、甲方所托運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運輸規定。
2、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確的貨物名稱、貨物類型等貨物信息。
3、按甲方要求承運貨物時,乙方應準確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不得拖延。
4、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運輸到達用戶地點,拖延未到由乙方負責。
六,合同有爭議無法協商時合同在實施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協商解決的辦法,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托運協議 公路貨物托運單怎么填篇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萬元,期限為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_________________
1.1.1“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項目”指公路。
1.1.9“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項目資本金”指在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貨物托運協議 公路貨物托運單怎么填篇三
承運方:
托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托運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 每次托運的托運地點、裝貨地點、聯系人、裝貨/托運時間、貨物數據包括貨品名稱、包裝、數量、重量、價值、費用等詳細數據見依每次的有效托運單為準,本合同不再另立明,但托運運單上的信息一經雙方簽字確定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托運方對托運單上相關信息之準確性負責,但其托運單需經雙方正式簽核確定方可生效。
3. 本合同原則上具有長期合作關系,雙方需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而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事項,可另外口頭說明,雙方口頭作出認可,亦可另文立字說明。
4. 承運方需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5. 托運方需在裝車前將出口文件、托運貨品相關信息交由承運方確定。
6. 托運方若因提供的托運信息如所報貨品名、數量、重量等不符,而導致當地政府扣留或處罰時,該責任均由托運方負責,同時承運方車輛依上述原因被阻,暫時不能營業所造成的損失均由托運方依實際時間賠償給承運方。
7. 托運方應依照約定時間裝卸貨物,承運方車輛到達托運方兩小時內需裝卸完畢,若超時或多地點裝卸按照承運方訂定的價目另計附加費,所以隨道費、過渡、過橋費用均由托運方支付。
8. 運輸途中,一些自然災難如風水火險、機件故障等意外均由托運方負責;但因車輛故障或司機駕駛所造成的意外需由承運方負責。
9. 若因報關文件不齊備、逾期、裝卸超時,托運方必須按實際時間支付承運方運貨及過夜費,關場停車費。
10. 若因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名危險貨物,錯報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托運方:
承運方:
年月日